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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21 13:56:22

㈠ 在重庆哪里申请公租房

一、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专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属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方法: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可到公租房申请点提交申请,也可拨打重庆市公租房管理局公开咨询电话63651390 、60841520查询。

(1)解读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重庆公租房申请所需资料:

1、公租房申请表

2、身份证明,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4、工作及收入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5、住房情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㈡ 军队文职待遇怎么样啊

2月5日中国军网发布了“军队文职,招考在即”的要闻要论,明确指出了军队文职全军第三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工作即将展开。报道一出,相信很多同学已经在家摩拳擦掌、跃跃欲试,而部分同学会疑惑于军队文职到底是什么,那是不是就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铁饭碗”,军队文职待遇如何、有哪些特殊待遇?接下来,带着这些疑问,我会为大家逐一解答。
1.“铁饭碗”,相比公务员福利待遇更好,发展前景更好。
(1)2017年9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了军队文职人员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各项配套保障,确定了军队文职人员同军官待遇的身份。
(2)具有比公务员更好的优势
A.薪资待遇比公务员的高。军队文职员员的薪资构成,由岗位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军队服务津贴,奖励工资,共同构成的。本科生的文职人员月薪在9000元左右,硕士生文职人员月薪在9500元左右,而博士生的文职人员月薪在11000元左右,随着职级的晋升,还会不断增加。
B.与国家公务员相比,福利待遇部分大体相当,比如户口身份、职业发展、抚恤优待、福利等;部分还比公务员有优势,比如住房、医疗、保险等,尤其是住房、子女入学等参照军官待遇、军人依法优先等权利,军队一直优先享受各种资源。
C.跟公务员一样,退休制,职业稳定有保障,属于“铁饭碗”。
2.休假方面军队文职也是非常可观的。
(1)探望配偶
探望配偶方面,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共计30天,加路途。
(2)探望父母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共计20天。当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共计45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共计20天。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按照实际需要扣除路途时间。还有因工作需要导致未休年假或未休满年假,应按照规定发放未休年假经济补偿:未休年假经济补偿=全年工资收入(全年基本工资+全年基本津贴补贴+奖金工资)÷261×未休假天数×200%因个人原因不休假或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年假天数,不予补偿。
此外,执行军委下达的重大战备训练或者非战争军事行动等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经军级以上单位批准,执行任务期间的休息日、节假日未休息的天数可以补入当年应休假探亲天数。
3.就职部门“高大上”,晋升渠道比较通畅。大部分都是军事院校、部队医院、干休所、科研所、非作战部队等,部队现在文职专业人员紧缺,晋升压力较公务员小很多。

㈢ 解读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解读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9月28日,北京市住房基本保障试点配租配售摇号仪式在北京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经过6轮摇号,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户参加摇号家庭中的207户获得了房源。
正是在这一天,《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它标志着宣武区的试点工作圆满结束,亦标志着北京市将于10月份开始实行新的住房保障办法。
关键词一:条件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须符合规定的标准。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另外,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需低于10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此外,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办法规定,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资产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现金和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参考北京市建委在宣武区陶然亭街道率先进行的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工作的政策,申请家庭准入标准由过去的“年收入6万元以下”调整为分别按照每户人口数的不同而制定的相应的收入、住房、资产标准。具体标准为上一年度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2.27万元,2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3.63万元,3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4.53万元,4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5.29万元,5人及5人以上家庭年收入低于6万元。
关键词二:审核
宣武区陶然亭住房保障试点提出了“市、区、街的三级审核”及“两次公示”的审核程序,将审核过程变得更严,监督范围扩得更广,因此得到了市民的认可。此前,位于崇文门东花市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曾是北京惟一办理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审核的地方。《办法》颁布后,符合标准的申请家庭可直接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过程将继续推行“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这意味着审核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办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按照试点工作的程序,初审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时进行的还有社区内公示,实现邻里间的相互监督,特别是将对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复审则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并负责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媒体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市建委。最终由市建委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备案并建档。至今,宣武区陶然亭街道办事处本市住房基本保障政策试点已先后完成了3批共547户经济适用住房、18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的媒体公示。
对于弄虚作假,隐瞒收入和住房、资产状况及伪造证明的申请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责令其退回房屋,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出具虚**明的单位和个人,也将追究其责任。已骗购或擅自改变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的,将责令其退回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的价格补足购房款。
关键词三:管理
《办法》颁布以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将由过去的开发商、买房人供需双方直接买卖变成政府备案公开摇号配售,而只有获得购房资格的保障住房申请家庭才能参加摇号选房。
新规定对过去5年内可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交易政策作了重大调整,明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特殊情况下,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廉租住房只能用于申请家庭及其成员自住。一旦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内居住的,将收回房屋或停止发放补贴。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对享受廉租房家庭住房、收入、人口及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超出规定标准的,取消其廉租房资格,停发租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
对名额分配管理上,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轮候摇号配售。其中,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配售。以本次陶然亭街道首批219户为例,他们其中17户家庭按照100%的比例获得廉租住房房源,82户特殊家庭按照100%的比例获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108户一般家庭按照90%的比例获得经济适用住房房源。
关键词四:保障
按规定,今后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此次户型调整意义重大,使经济适用房告别了以往不限户型套型的历史,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经济适用住房调整为基本保障住房这一概念的到位。
另据《北京住房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约21万套。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住房建设规模约1500万平方米。另外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规模约47万至60万平方米,约1万套,还将通过租金补贴的形式,解决其他约6.7万户“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北京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系统建设将在年底完成,3.83万低保困难家庭将实现应保尽保。
目前,北京市、区、街乡三级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各街道、乡镇的资格审核窗口将于近期全面开放,开始受理市民申请。同时,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针对《办法》积极制定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管理办法和上市交易办法等,相关配套文件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㈣ 京版国八条是哪八条

楼市国八条(2011年1月26日公布)

一、合理确定本地区房价控制目标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专程属建设力度

三、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五、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等要求

六、省会城市户籍家庭第三套房停购,非户籍家庭第二套房停购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㈤ 贫贱夫妻百事哀你是怎么理解的

所谓贫贱,是指同甘共苦,所谓百事,是指百年以后事,也就是死后。曾经同甘共苦的夫妻终要生离死别,令人悲哀。比如:

1、如果没有钱的话,整天都在为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情操心,一些鸡皮蒜毛的小事都会引起你们的争吵,所以说贫贱夫妻百事哀。

古时候人类有贫穷贵贱,现代还是有贫穷。只是可惜了“贫贱夫妻百事哀”本是爱情诗,现在成了没钱的代言。人的贪心,人的愚昧,人的势利,人的种种劣根性,偏偏人自己不愿意愿承认自己的不足,为了替自己辩护,硬生生地把原本美好的词句糟蹋了。

㈥ 公租廉租房并轨的政策解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两房并轨的原因是什么?并轨运行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是否会被削弱?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对《通知》起草的原因和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实施两房并轨运行?如何并轨?
张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近年来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三是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将(含购改租等筹集方式)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二问:并轨运行后政策优惠力度和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会不会减弱?
张锋:并轨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并轨前,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并轨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仍将保留。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等。
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也不会减少。一是地方政府要将原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二是中央补助的部分,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三问:并轨后地方如何申报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怎么下达?
张锋:并轨前,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别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别下达补助资金。并轨后,各地要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在建设量上涵盖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计划,以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
中央补助资金将按以下原则安排:一是财政部将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财政困难系数、当年建设任务、上年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按照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建设总量合理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和在市场上租赁房屋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资金;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近两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结合各地财力困难程度,统筹安排下达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问: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何确定?如何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
张锋:对各类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房并轨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在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住房保障应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住房最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通知》已明确,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二是对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订轮候规则,保障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五问:在建廉租住房和存量廉租住房如何管理?
张锋:并轨后,要妥善处理好在建廉租住房及存量廉租住房的管理。一是新增供应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二是在建廉租住房项目应按照原计划继续抓紧实施,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三是此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继续按原廉租住房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六问: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
张锋: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大的原则是一致的,具体操作上可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七问:为什么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补贴方式不一样?
张锋:考虑既要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建设、规范服务,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又要保障社会投资机构的权益,保障其建设及运营管理所需要的现金流,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这样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负担。
而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简化操作,《通知》规定可以直接减免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㈦ 公共租赁房的政策解读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并轨运行。
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两房并轨的原因是什么?并轨运行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是否会被削弱?住房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锋就此接受了记者采访,并对《通知》起草的原因和内容等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实施两房并轨运行?如何并轨?
张锋: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是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其平行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两者虽都属于租赁型保障房,但面向的群体不完全一样,申请人容易混淆;二是住房保障需求和供应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部分地方出现了保障房与保障对象不相匹配的情况;三是平行运行不利于两项制度间的政策衔接,给老百姓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一些地方在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会同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了《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4年起,廉租住房将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合并后统称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将(含购改租等筹集方式)统一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此前已经列入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继续建设,建成后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管理。
《通知》还要求各地整合原有的管理资源,建立统一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方便群众申请,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房源情况,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收入水平、申请顺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轮候排序的规则。
二问:并轨运行后政策优惠力度和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会不会减弱?
张锋:并轨后,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会减弱。并轨前,廉租住房土地供应采取划拨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可采取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并轨后,在不减少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地方可以根据需要在现行政策框架内选用适当的土地供应方式。并轨前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财税优惠政策仍将保留。继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单位发行企业债券等。
并轨后,住房保障投资力度不会减弱,地方政府投资和中央投资补助资金也不会减少。一是地方政府要将原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调整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投资;廉租户在市场上租赁住房享受的租赁补贴继续发放。二是中央补助的部分,并轨后财政部继续对地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租赁补贴进行补助,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投资也不会取消,而是调整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是中央补助继续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倾斜。
三问:并轨后地方如何申报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怎么下达?
张锋:并轨前,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别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分别下达补助资金。并轨后,各地要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制订年度建设计划,在建设量上涵盖原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计划,以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利益。
中央补助资金将按以下原则安排:一是财政部将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财政困难系数、当年建设任务、上年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按照各地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建设总量合理安排建设补助资金和在市场上租赁房屋保障对象的租赁补贴资金;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综合考虑近两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结合各地财力困难程度,统筹安排下达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投资,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问:并轨后保障房建设标准如何确定?如何确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权益?
张锋:对各类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房并轨后,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统筹建设标准,在对申请对象需求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申请、轮候对象家庭人口数量、性别结构、代际结构、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不同户型,主要建设小户型住房,严禁面积超标。
住房保障应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住房最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并轨后,要保证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及时获得住房保障,体现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一是对并轨前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需求要优先满足。《通知》已明确,已经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经立项正在建设的廉租住房要优先用于解决原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二是对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地方要合理制订轮候规则,保障住房困难持续时间更长、经济状况更差的家庭优先获得配租。
五问:在建廉租住房和存量廉租住房如何管理?
张锋:并轨后,要妥善处理好在建廉租住房及存量廉租住房的管理。一是新增供应全部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二是在建廉租住房项目应按照原计划继续抓紧实施,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三是此前已投入使用的廉租住房,可继续按原廉租住房规定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六问: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如何确定?
张锋: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支付能力实行租金减免。对于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大的原则是一致的,具体操作上可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化。
七问:为什么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及补贴方式不一样?
张锋:考虑既要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建设、规范服务,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同时又要保障社会投资机构的权益,保障其建设及运营管理所需要的现金流,保持其可持续发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收取租金。这样有助于吸引社会投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同时地方政府或用工单位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予以适当补贴,减轻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负担。
而对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为简化操作,《通知》规定可以直接减免租金。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办法。

㈧ 请高手解读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部分的新制度,越详细越好!(分甲类和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旧政 36% 住房公积金
新政 16%住房公积金,那么20%哪里去了,被养老“统筹”掉回了,每个月你交养答老的部分要超过你叫住房的部分。
问你要不要在苏州工作,这个你自己决定?不过提醒一点是,养老不是你交的多拿的就一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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