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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21 12:17:00

A. 西宁城北紫恒蒂景的房产证那时间办下来谁知道

西宁城北紫恒蒂景的房产证是在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142号。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来确定,也就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B. “西宁房产信息网”的域名什么是官方网站吗

网络一下你就知道

C. 西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在那开

西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

根据《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其所属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以下称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辖区城市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机构(以下称县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受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委托,负责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并接受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流动人口服务机构具体承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统计以及日常检查等工作。

(3)西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扩展阅读:

《西宁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由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房屋出租登记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房屋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

(二)出租房屋的座落、面积、楼层、结构、用途、租赁起止时间。

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收取工本费。

第十四条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出租登记证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遗失的,可以向原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申请补发。

D. 西宁市房产登记查询

西宁市房产登记查询: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西门纸坊街南面的市房产中心去查询。

E. 西宁市房产局!赠与房产,五年后出售!是唯一住房!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是交易总额减去房产登记价格之间的差额再乘以20%,例子:原购价格100万的房子现售价为300万,之间产生了200万的差额,房产个人所得税应征收:(300万-100万)X20%。
但是赠与房产,成本是0,因此全部房款就是个人所得,乘以20%就是缴纳的个税。

F. 西宁办房产证大厅搬到那了

你可以到房产证大厅那个地方问问旁边的店铺。这样问估计没有什么结果。

G. 在青海省西宁市要怎样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七条 房产交易的双方须按下列规定办理过户手续:
1.卖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出售房屋申请表”;
2.买方应持身份证明,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购买房屋申请表”;
3.交易双方应亲自办理房产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办理时,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4.房产买卖,双方必须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市交易所审查允许成交前,必要时须公告声明。

第八条 房产交易、过户更名,须交纳下列税费:
1.私房买卖,由买方按成交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成交价的2.5%交纳交易管理费(买方1.5%、卖方1%)。对成交价超出评定价允许幅度的部分,须交纳5%规费(由买卖双方分摊)。
2.赠与更名,由受赠人按房屋现值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现值价的1%交纳管理费。
3.析产更名立户,按分得的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免交契税。
4.购买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售的旧户,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
5.个人购买全价出售或补贴出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免交契税,免交管理费。
6.单位之间的房产买卖,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
7.对换房屋产权,两方价值相等者免交契税,只按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两方价值不相等者,其超出部分,按买卖税率,由得到超出部分一方纳税。
8.单位经批准购买私房,按本条第1款规定交纳契税和管理费。

H. 西宁市房产局

你好,有房产证就可以买卖,没有土地证可能会遭遇拆迁补偿问题。

I. 青海西宁房产局副局长是谁

第七条房产交易的双方须按下列规定过户手续:.卖方应持身份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出售房屋申请表”;2.买方应持身份证明,到市交易所申请登记,并填写“购买房屋申请表”;3.交易双方应亲自房产交易手续。如本人不能经手时,可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4.房产买卖,双方必须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市交易所审查允许成交前,必要时须公告声明。第八条房产交易、过户更名,须交纳下列税费:1.私房买卖,由买方按成交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成交价的2.5%交纳交易管理费(买方1.5%、卖方1%)。对成交价超出评定价允许幅度的部分,须交纳5%规费(由买卖双方分摊)。2.赠与更名,由受赠人按房屋现值价的6%交纳契税,同时按现值价的1%交纳管理费。3.析产更名立户,按分得的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免交契税。4.购买单位或房管部门出售的旧户,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5.个人购买全价出售或补贴出售的新建商品住宅,免交契税,免交管理费。6.单位之间的房产买卖,免交契税,只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交纳管理费。7.对换房屋产权,两方价值相等者免交契税,只按房屋现值价,各自交纳1%的管理费,两方价值不相等者,其超出部分,按买卖税率,由得到超出部分一方纳税。8.单位经批准购买私房,按本条第1款规定交纳契税和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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