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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对象成都

发布时间:2020-12-21 11:52:44

① 成都市怎样申请公租房

满足条件以后,成都市户籍居民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在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1)住房保障对象成都扩展阅读:

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

主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含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查询并打印的积分结果)、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在租住地有关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② 2019年,成都廉租房可以申请吗

在2019年是可以在成都申请廉租房的,但在申请时需要符合申请条件,成都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二)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则需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2)住房保障对象成都扩展阅读: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住房(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面积。

③ 成都的保障房如何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④ 成都公租房,如何申请,到哪儿申请

一、登记对象

1、2017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2、2015年8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3、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或《成都市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家庭人口2人及以上的保障对象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

二、登记方式

保障对象可通过窗口登记和网络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其中,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

1、窗口登记

保障对象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6号天府博览中心一楼成都住房租赁服务大厅公租房窗口进行登记。

符合文件规定优先摇号的保障对象还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相应证明材料:《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

2、网络登记

符合本批次登记条件且意愿参与本批次承租意向登记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到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除外)可以通过登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站(http://www.cdfgj.gov.cn),进入“住房保障”界面,点击“公租房网上登记专栏”参与第五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已参与2018年第一、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摇号未选房的保障对象,将自动纳入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保障对象不需重复前往窗口登记及网上登记。

三、登记时间

1、窗口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每日9:00至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

2、网络登记时间:2018年8月28日9:00至2018年9月25日17:00。

四、登记地点

1、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2、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4)住房保障对象成都扩展阅读

温馨提示:

1、登记的先后顺序不作为选房顺序。选房顺序通过摇号产生。

2、窗口按照上述编号进行分段登记,请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窗口进行登记。

3、截至2018年9月25日17:00前未通过网上或窗口登记的保障对象,视为自动放弃承租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4、已参与成都市2018年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并取得《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或签订了《公共租赁住房预租赁合同》的保障对象不能参加成都市2018年第五批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登记。

参考资料

成都市住房保障局-限价商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公告



⑤ 成都公租房的三类保障对象

成都公租房的三类保障对象 8月31日,省长蒋巨峰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通知。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是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并逐步将新就业职工 (主要指刚参加工作的大中专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 会议指出,近年来,随着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深入发展,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题得到有效缓解。但是,那些既不符合申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条件,又无力购买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其住房矛盾日益突出。要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健全我省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 对于我省公租房三类保障对象的认定标准,将由各市、县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在保障方式上,一是实物配租,由政府、相关机构或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提供住房,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租金;二是货币补贴,由政府或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发放租金补贴,支持其自行承租住房。在房源比较充足的县级城市,主要推行货币补贴方式;而在成都和其他地级城市,则推行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 公租房房源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渠道筹集。各设区城市应按商品住房开发项目面积3%-5%的比例配建公租房;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大型用工企业应积极建设公租房。新建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会议听取了关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汇报,提出,到2015年,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瓶颈制约基本消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人民生活质量大幅度提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会议研究了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及建设西部人才高地的相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 《四川省消防条例 (修订草案送审稿)》、《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地址 http://www.028quzufang.com/thread-87-1.html 来源成都公租房网 http://www.028quzufang.com

⑥ 成都廉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10年至2011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⑦ 成都公租房,在成都哪些地点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成都公租房可用公积金支付 农民工也能租

成都公租房实施意见出台,租期3年,符合条件可续租

保障对象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2、单身无房职工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租房期限

3年,到期经审查符合条件可续租

租金标准

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其中对保障对象、建设计划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单身无房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三类人群,将可通过公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公租房租期为3年,租金按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80%收取。

面积

每套房25至60平方米

据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新建公租房主要分为成套小户型住房和集体宿舍,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25至60平方米。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的房屋面积也不一样:“单身人士可申请建筑面积25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2人户家庭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及以上家庭则可申请最大面积。”该负责人还表示,公租房将进行简单装修,在交房时就具备使用功能。

租金收取标准也将实行差别化:“年收入7万元以下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的个人按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来收取;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的个人则为市场租金的80%。而市场租金将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并公布。”《意见》还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年限内不调整租金;合同到期确需续租的,承租人按照申请程序提前3个月重新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

规定

严禁转租设退出机制

《意见》对公租房的使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并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承租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可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房产管理部门将对公租房的使用进行管理,严禁违规出租、出借、闲置或改变住房用途等行为。

为了保证公租房的合理、充分利用,《意见》对退出机制也有规定:市民申请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公租房租赁关系将会解除,承租人退还承租住房;如承租人通过购买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收入超过标准的,也应退租。

如果承租人确有困难,在经申请并取得市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后,最长可以有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满后承租人仍不退还,需按市场租金的1.5倍收取超期租金,并在适当范围通报,5年内不得享受成都市住房保障政策,必要时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提醒>>>

参加调查可优先租房

目前,成都正在进行公租房需求调查,调查从9月1日开始,将持续到25日。截至昨日,成都市中心城区房管部门共收取需求调查表和接受电话咨询4328人次。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调查是为了准确掌握公租房的需求状况,科学制定建设计划。他说:“公租房将沿袭经适房的预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建设计划,按需建设、应保尽保。对于参加了调查的市民,在符合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租房。”

翻页
总提要:“廉租房”面向最低收入阶层,“公租房”则面向“夹心层”,即年轻白领、职业生涯初期的就职者等,这一群体应该需要比“廉租房”高一个档次、更体面的长租房。如果这两个层面的供给到位,低收入群体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就不会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成为与房价“无关”的阶层,必将促进整个市场进一步回归理性。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⑧ 成都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对象分别可以选什么户型的房子

:经济适用来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源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由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扩大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⑨ 保障房概念是什么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

保障房概念,相信各位购房者还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今天就来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保障房概念的问题。

保障房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我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

成都保障房申请条件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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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网在那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栏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抄信息网在首页住房保障最新告里可以查询到成都市公租房公示。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和单位组织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10)住房保障对象成都扩展阅读:

公租房全称是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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