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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

发布时间:2020-12-21 04:31:29

❶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在哪申请

可以在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申请,具体如下:

1、登录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门户网专题建设中的高新住房保障网,点击注册按钮,进入账户注册界面。

5、注册成功后,回到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用已注册成功的用户账号登陆系统。

6、登录西安高新区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个人租赁”,点击“新增个人租赁”。

7、进入新增个人申请信息界面,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其中上传照片为两寸近期免冠电子照。注:星号项为必填项,照片符合要求:像素大小为宽98到119、高138到155之间,点击这里查看二寸照片调整方法。

8、上传附件信息,个人房产承诺、社保证明等附件信息(相关模板请在住房保障网右下角“相关下载”里下载)须按标准格式填写后上传。注:附件大小在200—300KB之间,格式为:jpg,jpeg。

9、申请信息填写及附件上传操作完成后,点击保存,您的信息将被系统记录。

10、点击保存后,出现家庭成员信息界面,若有家庭成员,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添加家庭成员信息。注:若为个人租赁,请直接跳到第13步。

11、进入新增家庭成员信息表,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12、信息保存完成后,返回主申请人资格申请填报界面,如还有要添加的家庭成员,再点击“新增家庭成员按钮”。

13、资料填写完成后,回到个人租赁界面,选择信息条,点击“提交申请”。进入以下界面,进行操作,完成申请。回到个人租赁界面,确认申请状态为“待初审”。

❷ 成都的保障房如何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❸ 西安市房管局的电话是多少呢

西安所有市管理局所有电话:

西安市高陵区房产管理所 (029)86913317

西安市雁塔区建设与住房保障局 (029)85264904

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6202325

西安市莲湖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7622679

西安市灞桥区建住局 029-83510509

西安市未央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029-86263303

西安新城区房管局 (029)87424924

西安市鄠邑区房管局 029-84812583

西安市蓝田县住建局 029-87639960

西安市周至县房地产管理所 029-87111859

西安市临潼区健康北路房地产管理所 029-83812039

西安市城西房产交易市场 029-88649468

西安市城东房产交易中心 029-82056588

西安市新城灞桥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2056599

西安市碑林雁塔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5330045

西安市莲湖未央房产交易登记所 029-88649468

西安市城南房产交易办事大厅 029-85330045

西安市城北房产交易办事大厅 029-89241525

西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9-86785222

西安市房地产行业协会 029-87639625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监察队 029-87622063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029-87617303

西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029-87516346

西安市房产信息中心 029-87614898

西安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029-87619422

西安市房屋安全鉴定服务中心 029-87617785

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029-87335433

(3)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值班电话:(029)87610294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传真电话:(029)87618843

网站技术维护:(029)87617415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7、8月为15:00-18:00)

信 箱:局长信箱>>点击进入局长信箱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

邮 编:710002

❹ 西安高新区住房保障网怎么看不到社保证明上传的地方

你以为这个业务在网上就能办理吗?做不到。如此能做到什么造假的都来了。

❺ 退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带什么资料,我公司是在宁波高新区的,要到哪里去办理手续

养老保险险种已经不能退了,具体如下:
一、现在全国的社保(养老保险)都是不能退的;
二、也不能更改给其他人;
三、这是你自己本人年老后的保障,现在的政策是: 社保缴纳最低满15年后,到60周岁时你就可以办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了。 反之,如果缴费不满15年,你就会没有养老金。
四、所以建议你,还是自己本人再交下去。(有单位的话,单位会统一交; 如果是自由职业的话,那就自己去当地的社保中心缴纳)
五、你可以去社保中心电话咨询确认,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❻ 成都保障房如何申请

目前,我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可申购一套限价商品房:
(一)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的无房家庭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
(二)具有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三)连续在本市缴纳3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已婚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本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四)夫妻双方在本市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工作,两人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综合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四、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及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为:
1、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无房家庭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2、单身无房职工
(一)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五城区及高新区正式户口,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3、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一)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年以上(含2年);
(四)在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公房。

❼ 成都市房管局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成都市所有房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1,成华区房产管理局:84399067 84339610 地址:建设西街1号。

2,青羊区房产管理局:87776578 87738199 地址:观音阁后街3号;

3,锦江区房产管理局:61326539 61326529 地址:华兴街39号;

4,锦江区房产管理局:61326539 61326529 地址:华兴街39号;

5,金牛区房产管理局:89991657 89991650 地址:侯家桥路272号;

6,武侯区房产管理局:85441659 85440095 地址:龙江路11号;

(7)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公开电话:12345

房产分中心窗口投诉:028-86279097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及上市交易咨询电话:028-86279033

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该电话为应急值班电话,非咨询投诉类电话):028-86279527

中共成都市纪委派驻市房管局纪检组:028-86279269(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电话无人值守)

微腐败监督投诉电话:028-86279866(若外出办案或开会该电话无人值守)

温馨提示:根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行业监督电话86280417已撤销,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请通过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

❽ 高新区保障性住房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玉溪高新区保障性住房

城市:玉溪

楼盘位置:红塔区抚仙路内与龙潭路交叉口旁容高龙潭片区(原化肥厂)

产权年限:70年

其他交通方式:附近有公交车10路车终点站葫田二区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22551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6.15%,共0栋楼,停车位地下车位237个,地面车位65个

周边配套:暂无资料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❾ 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9)高新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第五条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

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投诉。

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及时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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