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么叫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从今年开始,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要扩大农村危房改造的试点工作,所以我们把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决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的改造问题、游牧民定居工程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统称为保障性安居工程。 不同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对保障性住房有租赁与买卖的不同需求。廉租住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用政府核定的低租金租赁给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这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最本质的区别。通过保障制度的完善,不论是哪一类住房,最终目的都是尽快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这是最根本的。 世界各国将住房大多分为公屋或私屋。公屋是由政府买单的保障性住房,而私屋则是私人拥有不享受政府买单优惠的自建或市场化的商品房。日本有一种保障性住房叫公营住房,类似于廉租住房,住户是没有任何产权的;还有一种是公团住房,政府提供相当的优惠条件,使得住房者拥有一部分产权。新加坡的保障性住房叫“组屋”,既有租,也有售。 [编辑本段]分类两限商品住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在房价疯涨,经济适用房走入困境,百姓居住难的背景下,廉租房便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能成为了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救命草”。据调查,廉租房户型设定是以一居室、两居室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按一居室套型建筑面积35平方米,两居室套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三居室套型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三个项目中的三居都不高于55平方米,名副其实的“袖珍”小户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这个概念正好被定格在新出炉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以租代售,可以说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扩大版的廉租房”。 [编辑本段]特点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也就是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流通等具体实践中形成的制度。 [编辑本段]现状 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致使有人开始怀疑这项举措的推行。 保障性住房成为“鸡肋”的现象,主要是由于保障性住房无法像商品房那样有高额的“卖地”款可得,反而要政府倒贴配套资金。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建在了位置偏远房源不好的地方。要从根本上解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问题,一是要从财政层面解决多年以来地方政府依赖的“卖地财政”,同时还要看看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是否落到实处,将那些依然是画在墙上的“大饼”,真正转化为老百姓嘴里的食物。 由于70%以上的常住人口都是中低收入家庭,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只能以低水平、广覆盖为目标;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需要保障70%以上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第一层级是不足10%的极低收入的家庭、老人、病人等进入政府提供的廉租屋,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最弱势民众的居住生存权。所以廉租屋的建设比重应该在5-10%。第二层级是20-80%的中低收入民众,在政府住房货币化补助、优惠利率、优惠税收等优惠条件下通过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租赁经济适用房、民工住房等多种形式来解决。其中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20%。限价商品房的建设比重应该不低于30-50%。、只有20%以上中高收入者,他们的住房完全由市场决定,不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编辑本段]前景 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是党中央进一步加强民生建设的重要举措. 日前提出几项重要意见: 意见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及棚户区改造问题。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二是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加大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信贷支持力度。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三是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取消城市房地产税。 四是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因地制宜解决其他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问题。 五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统计制度,完善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意见提到,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住房合理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基调,大力宣传中央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❷ “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按不低于20%执行” 什么意思啊
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资本中,由投资者认购的出资额,对回投资项目来说答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你所说的是2009年5月25日调整后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投资是一个耗资巨大的工程,费用不可能全部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所以常常会借助银行贷款等方式,但是如果全部靠融资,那么无疑会加大或者说转移风险,所以有了这样的规定。
打个简单的比方,假如一个项目需要100亿元的投资额,那么作为开发商,必须真金白银拿出20亿元,作为这个项目资本金,其余部分,可以通过融资手段获取。
❸ 保障性住房有待进一步改善 如何拓宽融资渠道
一个商品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双核驱动”的时代似乎就要到来。但机遇与挑战并存,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保障性住房要真正成为中低收入群体安居乐业的依靠,还有许多难题待解。 弃购:保障性住房有待进一步改善 2007年,正是深圳房价一路狂飙之时,大多数的购房者只能在“高不可攀”的房价面前观望。为缓解高房价的压力,深圳市当年12月向公众发布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消息,最终6471户家庭获得了宝贵的选房机会。然而,到今年7月开始第一批家庭选房时,却有大量的家庭选择了弃购。与此同时,深圳提供的1337套公共租赁房,仅租出223套。 据深圳市国土房管部门介绍,从选房第一天开始,几乎每天都有10户左右家庭弃权,粗略估算,弃租的约77%,弃购的约33%。据透露,户型不合适、位置偏远、价格相比周边地区没优势等三大原因,导致了保障性住房不受欢迎。 广州、北京、济南等地都发生过保障性住房弃购的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明白,保障性住房虽然价位低,但也是要考虑购房者的生活需求,避免将保障房建设在交通不便、配套不足的地段。”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研究中心高海燕说。 目前各地政府都已明白问题的症结,正采取措施试图解决这一难题。上海提出来今后保障性住房将主要集中在外环线周边地区、位于规划或在建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今年年中,济南市选择了位于市区内八里桥地区约1.224公顷土地进行招标,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 此外,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其他一些问题也让人担忧。今年以来,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的限价房用地纷纷出现流拍的现象,北京市流拍的限价房地块更是逼近10块。对此,某院副院长陈晟指出,在我国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没有已形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各地方因地制宜,不断摸索,才能实践出合理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确保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 资金:如何拓宽开发商的融资渠道? 除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未来3年里将投资9000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外,各地也都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看作是未来工作的重点。上海提出2009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占到新开工住房面积的45%,北京这一比例(含政策性住房)也达到了4.%。大规模建设保障性住房,资金从何而来,这是一个关键的待解难题。 据记者了解,目前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政府财政资金,一个是开发商自有资金,银行给予房企贷款、购房者办理按揭等商品房建设、销售过程中常用的融资手段,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却没有被使用。比如,目前,我国多数地方经济适用房都是由开发商自筹资金建设,与商品房建设可以预售提前回笼资金不同的是,经济适用房大多采取现房销售方式,在当前楼市不景气的形势下,这一模式更是显得异常艰难。 根据某院的研究,当前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一个很有意味的现象,就是廉租房兴建比经济适用房兴建更加活跃,主要是由于两者的资金来源渠道不一样。经济适用房建设主要由地方政府出地,开发商出钱来建设的,而廉租房投资却是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以及公积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来共同完成。 例如今年第四季度追加的1000亿元投资,其中约75亿元住房保障资金将按照1(中央)∶2(地方)∶1(银行)的比例进行安排,地方建设廉租房将有20%的资金可以从中央财政获得,因此资金保证上更具优势。 某院副院长陈晟说,从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角度出发,有关部门应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渠道建设,一方面应该想方设法增加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使得他们乐意投入更多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另一方面,也应该创新手段,积极为开发商融资提供服务。比如促成担保公司为建设保障性住房提供融资担保,或者尽快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来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
❹ 财政拨付的保障性住房资金是非税收入吗
非税收入是财政部门的收入,财政拨付的保障性住房资金不是非税收入。
❺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部署和近期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按照现行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截至目前,2010年中央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均已下达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有关地区)。同时,今年中央财政已追加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重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地区要将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尽快分配下达到市、县或师、团场。各市、县或师、团场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切实落实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将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与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及市、县或师、团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统筹安排,尽快落实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和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条件的家庭,确保不因资金不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
二、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从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1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
三、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地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项“公共租赁住房支出”科目。
四、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
按照现行规定,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效率,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年度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任务。2010年各地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任务数,为当年省级人民政府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确认的新增廉租住房套数,扣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下达新建廉租住房套数之后的套数。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相关地区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具体任务数详见附件。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将2010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数分解下达到市、县或师、团场,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期完成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从2011年开始,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分配下达有关地区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时,不仅要考虑该地区当年租赁补贴任务完成情况,还要考虑该地区当年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完成情况。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五、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幅度、年限等管理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六、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
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缴库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43项“政府住房基金收入”04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科目;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7款“政府住房基金支出”04项“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支出”科目。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具体缴库办法,按照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租金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七、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预算执行进度
各地要按照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尽快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尽快将租赁补贴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同时,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执行进度,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完成率,确保当年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如期完成。对于超计划完成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地区,中央在分配下达下一年度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倾斜和奖励。各地要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附件:2010年中央财政补助相关地区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任务
❻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保障性住房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前不久联合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规定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贷款定向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作为参缴职工安身立命的一个本钱,政府越俎代庖偏离公积金既定使用范围来使用它恐有不妥。
首先,从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分析。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职工劳动报酬或工资的一部分,是强制储蓄,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保障性资金。公积金的互助性质,是建立在职工与职工之间个人信用之上,具有极强的现实约束力和道德规范性;无论谁贷款,都需要以个人收入、个人信用作担保,需要将来慢慢偿还,如果有借无还,这就不是互助机制而是救济机制,这样的救济机制恐怕多数职工都不会参与。现在政府出面将住房公积金挪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等于政府以自身信用替代部分困难群体的个人信用,来与其他职工交涉并形成借贷关系,由于政府处于绝对强势地位,职工之间的友爱互助就有可能演变为政府的滥取强夺。
其次,从住房公积金目前规定用途来分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也可将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则可用于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等等。由上看出,在目前法规条件下,仅允许把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若挪用公积金本金,则已越过法规红线。
再次,从目前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机制来分析。2002年出台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机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则包括政府部门代表及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但同时规定委员由设区城市人民政府聘任。由于委员的最终任免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上,管理委员会就具有一定的官办性质,而由官办机构来进行公积金的管理决策,自然也就难免将政府的一些目标取向夹带进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只是一个具体表现而已。
第四,从资金投向和政府信用来分析。目前经适房保障方式的公平性早已遭到公众广泛质疑,住房公积金若投向经适房,等于去帮忙维持和继续推行这个千疮百孔饱受诟病的畸形制度。住房公积金若投向棚户区安置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这些项目好多根本谈不上投入产出比,都是政府搭钱的买卖,还贷责任最终恐怕只能落到政府财政身上。但政府只是一个虚的概念,当前问责机制大多尚不健全,政府承担的责任难以量化或具体落实到执行者个人头上;公务人员尤其领导一般都有任期,所谓新官不理旧事,这样政府信用很难落到实处。且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官办性质,政府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其实就等于自借自支,很可能把住房公积金演变为政府财政的又一口袋。如果财政运转不开,官办性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如何张嘴向自己顶头上司(政府)催讨债务呢?
最后,从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分析。老职工由于在房改中享受了低价买入公房的福利,从而使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结余大量资金,但这部分人行将逐渐退休销户,需要提取大量资金;而房改后没有享受实物分房福利的年轻人,他们买房大部分必然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因此,公积金入不敷出将是必然趋势。事实上,当前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富余局面也只是表面现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低不少,只要不是脑残,人们买房贷款肯定首选公积金贷款,但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繁琐,或被设置一定的门槛障碍,从而使得公积金没有贷空,其实在有的地区职工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甚至要排队轮候!
总之,住房公积金在被附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功能后,原本完全纯粹的职工互助保障性质就起了化学变化,到底用向何方、孰轻孰重全凭政府掂量抉择,住房公积金即使紧巴也可被公积金中心调节为节余,再将其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安居保障本是政府应尽职责,政府履行这个义务应多从财政上开源节支等方面想办法,而不应打老百姓安身立命本钱主意。
❼ 保障性住房资金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一般是每年交一次,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缴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疾人保障基金 贷:银行存款
❽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会计怎么处理
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支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调度、审核和拨付坚持方便快捷、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
❾ 我国不断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保障性住房这些领域投入资金有什么意义
中国在教育方面可以说是下了很大的‘功夫’在医疗卫生那是根据医保进行改革。发达国家美国,今年才开始实行医改,我们国家早在24年前就开始医改,社会保障性住房那是政府买单的。说道意义那是有的,人可以离了开吃却离不开住国家想让老百姓有房住,这样才能更快的实施小康社会思想。简单的讲领域投入资金企业对项目的投资最后我要说的(净化!疯这个网友i概括是全面这个年头给共产党做事都要‘小费’国民的素质提高自然的生活水平也提高这个不用考率,这个社会有几个人真心为社会服务 为国家更快的发展大家继续努力创造美好社会
❿ 请问如何解决保障性住房近万亿资金缺口
要让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首先必须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的认识。只要各级政府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认识上去了,积极性激发出来了,地方政府绝对有能力、有办法来筹足建设资金。一项好的政策,只要地方政府坚决落实,困难一般都能够克服;只要地方政府不落实、不执行,小困难也可能变成大困难。
其次,一定要把保障性住房当成产业来看待、来经营。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长期任务、长期项目,其建设、分配,而且今后物业管理、修缮、维护等都是长期性的。因此,保障性住房必须当作一个产业来经营,实行“政府主导、商业运作”。政府需要做的是,牵头建设、监督监理、保证质量,给予土地、税收、信贷等优惠,公平合理分配等。而具体施工建设、维护管理等必须交由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经营管理。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根据商业运作进行,政府必须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在土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这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
具体就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缺口问题,可以考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土地出让金、公积金增值收益和贷款以及商业银行贷款多方筹集。按照土地出让金10%用于保障房建设来看,去年全国土地出让金2.9万亿元,就是将近3000亿元,如果提高到20%,就是6000亿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能提供400亿元;国开行已与住建部签署1000亿元的贷款协议;中央财政投入1200亿元;再加上公积金资金支持保障房试点的筹集资金,基本就达到了9000亿元。剩余4000亿元缺口,可以依靠商业银行贷款来解决。
中国银监会已经要求商业银行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需求。商业银行每年新增贷款在8万亿元以上,如果5%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就是4000亿元。商业银行支持保障性住房贷款,为了保证其收益不受损失,财政可以适度给其贴息一部分,把贴息这部分优惠给予保障性住房购买对象。总之,只要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决心,资金缺口将不是太大的问题。余丰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