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租房公示名单结果怎么查我怎么查不到
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 安宁市社会保障房什么时候揺号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率的要求,真正做到惠及民生,切实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安宁市政府决定于今年年底前就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预先申请分配。由申请人进行预先申报,社区(村委会)进行初审、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安宁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终审,待有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再行分配入住。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体现分配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根据《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政办〔2013〕55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一)分配房源
安宁市政府统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安宁市云化生活区南侧)。
(二)分配对象
安宁市辖区内符合《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条件的安宁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的家庭住房困难户。
(三)具体工作安排
1.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通过电视、信息网、报刊等新闻煤体将《安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安政办〔2013〕55号)文件向市民进行广泛宣传。
2. 第二阶段:申报、审核、公示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1)初审。申报人持相关手续从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进行申报,社区(村委会)完成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公示期5天),于11月25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料报所属街道办。
(2)复审。各街道办对社区(村委会)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期5天),2015年12月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材料报安宁市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3)终审。2015年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对各街道所报材料召开会议进行终审、公示(公示期5天)。
3. 第三阶段:预分配阶段。领导小组将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名单交由安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待公共租赁住房交工后按分房方案分配。
(四)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三审、三公示的原则,结合安宁市实际进行。
1. 初审、公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申请,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或居住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和收入证明;
(3)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
(4)住建部门出具的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社区(居委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报街道办事处复审。
2. 复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报领导小组终审。
3. 终审、公示:领导小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 房源公示:在分配前由安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房源公示。
5. 分配入住:为体现公开、公平、透明性,对申报人员审核合格后,采取摇号、轮候制进行预分配入住。
⑶ 离婚期间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但是要符合条件,如果是假离婚骗取公租房的需要负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3)保障性租赁住房复审表怎么填扩展阅读:
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和资料: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要给予受理,并出具相关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会进行公示;不合格会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
参考资料:网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⑷ 公租房选房后可以直接入住吗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保障性租赁住房复审表怎么填扩展阅读:
政策特征: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分析《指导意见》中对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要求,比较各地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对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呈现如下特征:
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
《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
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⑸ 公租房,离婚怎么办在复审阶段有影响么
离婚了应该对公租房影响不大。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回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答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⑹ 怎样查到公租房是否摇到号没有
查公来租房是否摇到号的具自体操作步骤如下: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安卓手机。
1、首先打开微信首页。
⑺ 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公租房吗
可以申请,不过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公共租赁住房版管理办权法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7)保障性租赁住房复审表怎么填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⑻ 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8)保障性租赁住房复审表怎么填扩展阅读: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