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查询方法
持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或发卡银行查询。
B. 四川省宜宾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余额
查询个人住复房公积金账户制信息,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询:
1、登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2、携带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3、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C. 宜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回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答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 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按使用配偶额度: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 个人缴存比例)。
3、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4、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具体最高限额各地情况均不同,建议具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D.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2002年10月,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市编委批准审定,版原与住房公积权金管理机构合署办公的房委办(房改办)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脱钩分离。原市房委办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设,市房委办归口市房管局,区县房改办与区县公积金中心分离,区县房改办归口建设部门或房管部门。
E.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F.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宜宾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负责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身是与宜宾市房委办(房改办)合署办公的原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997年1月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注册资本:370万人民币
G.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业绩
几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对住房资金的有效管理与运作,对于启动个人住房消费,回建立住答房新体制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发挥了显著的作用。截止2007年12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215,436.09万元,归集余额164,873.79万元;住房公积金累计贷款总额188,273.42万元,贷款余额128,891.33万元,为2.83万多户职工提供了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