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对企业缴纳的具体规定,是不是强制执行,有没有具体的文件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五种违法行为将被立案调查,并视情况处以违法单位1至5万元的罚款。
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相关通知,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等五种违法行为将被立案调查,调查违法情况属实,将视情况处以违法单位1至5万元的罚款,调查后仍不整改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据介绍,通过检查、群众监督、信访等途径获知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行为的,在获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指定执法人员进行初步调查。
经初步调查,如果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执法人员将进行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五种情况包括: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手续的;单位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如果查出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注销登记的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转移或封存、启封手续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仍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具体情节下发《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处理)。期满后当事人仍不履行处罚(处理)决定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② 关于在青岛买房的问题。如果我在北京工作,有收入证明,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请问现在可以在青岛用公积
为进一抄步放宽异地贷款政策,规范袭异地贷款业务管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员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相关调整如下:
一、将申请我市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基本条件“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调整为“具有青岛市户籍,在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③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组合贷款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个人向市公积金管理中专心申请住房公属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不足部分可申请商业性贷款)的总称。
第十二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与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与规定比例计算后的贷款额度,组合贷款的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④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第八章
贷款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三条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监督检查贷款的资金投向,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应配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资金投向和抵押物使用情况的检查。
⑤ 用住房公积金贷装修款怎么贷
一、银行抵押贷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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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银行抵押贷款可用来抵押的第一样就是房产,比如个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动产厂房、商铺等。用房产抵押贷款,一般需要先评估,评估后,可以贷款至评估价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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