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珠海业主办理住宅房屋出租证每月交多少税怎么算
广东省下月个人出租房屋交税为三档 千元以下按4%综合征收
出租房屋所得必须缴纳多少税?各地的做法不太一样。省地税局正式出台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对此作了规范。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全省各地市都必须按《通知》规定执行统一的标准,并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综合征收率最高为10%
根据《通知》的规定,对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5种税合并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征收)。其中个人包括外籍个人(含港、澳、台同胞和华侨)。个人出租非住宅房屋仍按现行税法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规定为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上(含),20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8%;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上(含)的,综合征收率为10%.举例:某广东居民,将其自有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若月租金90 0元,则按4%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900×4%=36元;若月租金1000元,则按8%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1000×8%=80元;月租金2000元,则按10%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2000×10%=200元。同时,他还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外籍人员综合税率有优惠
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外籍个人新建的房屋免征城市房地产税3年。
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征税时相应调减综合征收率。
举例:在广州工作和生活的张先生是香港人,将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北路的一套出租住宅给他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由于国家对外籍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租金收入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且张先生出租住宅房屋符合减免城市房地产税的规定,则减按5.7%综合征收率计算其应缴税金2000×5.7%=144元。如果租赁双方签订了合同,则双方均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出租屋税收须按月缴纳
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根据《通知》规定,个人出租住宅房屋税收的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租金收入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
此外,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收讫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按月缴纳,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或不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了解,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征收工作,各地税务机关可委托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等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的税收,并支付代征手续费。
分析新规两大特点
业内人士分析,新的个人出租房屋征管规定与原征管规定相比,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采用综合征收率较为科学,让多个税种合并为一,既方便纳税人,也便于征管;二是构筑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协税护税网络,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紧密协作,有利于建立由出租屋管理部门代征个人房屋租赁税收的制度和管理办法。
B. 我和小孩是深圳户口在深圳没有房子,珠海有房要不要考虑去珠海读书
户口和房产不是最重要因素,目前决定因素是学籍,同时还要符合广东省《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参考文件第二条、第三条。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
号)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使这一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随着随迁子女完成义务教育人数不
断增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和高考问题日益突出。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认真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和使命感,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因地制宜推进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办发〔2012〕46号文规定要求,对在当地有3年完整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根据当地城市资源特别是教育资源承载能力,
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准入条件,因地制宜制订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升学考试的具体办法,于2013年3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2013年开始
实施。已经放开或部分放开中考的地区,要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不能发生中断现象。
三、积极稳妥推进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工作
根据国家要求和我省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结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制订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实施办法。
(一)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
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
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二)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
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
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三)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
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的,自
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与我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四)其他。对不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自2014年起,经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可在我省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录取。
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制订。必要时,可视实施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报考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四、完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全面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居住、社保信息
和流动趋势,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变动和随迁子女的就学等实际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
考试政策的宣传,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本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符合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净流入量较大的地级以上市,要依据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人数规模,采取有力措施,创造
有利条件,合理调配教育资源,争取国家相应增加招生计划,既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又保障本地户籍考生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对不符合在我省参
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要加强与流出地的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确保平稳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解决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
试工作平稳实施。要加大建设投入,健全经费保障,把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纳入公共财政资助范围,加大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财政投
入,切实提高规范化学校办学条件,充分挖掘办学潜力,增大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为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创造条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
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全力维护我省招生考试的良好秩序。
各级招生委员会要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教育部门要合理调配资源,做好招生计划编制、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并负责随迁
子女在我省连续就学年限和学籍的审核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对
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的审核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
的就业和社保信息,并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审核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
子女的合法住所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要制订相配套的用地政策,解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在当地接受教育所需要的建校用地指标等问题。
C. 在珠海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2.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专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属客户的贷款资格;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5.填写贷款文件;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7.买保险;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需要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婚要结婚证);2.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3.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复印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办理);6.借款申请表原件;7.公积金存折帐本、供楼帐号。
D. 2019年在珠海市购买首套住房需要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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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
-北京
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无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上海
非本市户籍人员:
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无法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广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含)连续在广州市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深圳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5年(含)连续在深圳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南京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有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杭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济南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连续24个月及以上在市区缴纳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厦门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住宅面积小于180平方)。
-东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珠海
非本市户籍人员:
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居民家庭,暂停购买普通住房。
-福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销售建筑面积144㎡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个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同上。
-佛山
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自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武汉
非本市户籍人员:
限购区域内,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个税的,限购1套住房。
-苏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合肥
非本市户籍人员:
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暂停向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保/个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售房。
-南昌
非本市户籍人员:
自购房之日前3年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保/个税证明,限购1套住房。
-天津
非本市户籍人员:
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社保/个税的,限购一套住房;
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
-成都
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直辖区内稳定就业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保,且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未购房住房者,限购1套住房。
-郑州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嘉兴
非本市户籍人员:
在本市范围内(南湖区、秀洲区、经开区)暂停向拥有1套及住房住房的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
嘉善县中心城区内(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石家庄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在石家庄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限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范围内)。
-青岛
非本市户籍人员:
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累计12个月的社保/个税证明的,限购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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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珠海住房装修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办理!
凭借房屋产权证、房屋装修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民政局出具)
公积金账户至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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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珠海房产过户全过程
房产过户流程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6)珠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扩展阅读:
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房产过户只是买卖双方到房管局递件进行产权人变更,真正要注意的事项是在买卖(签合同)的时候把关的,而且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注意事项。证件齐全是肯定要的,至于有无保障就要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2、房产过户无论是买卖还是赠予,房管部门的办理手续都是一样的。办理该手续时需带房产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转入方身份证原件。
3、房管部门规定的过户费用为住宅6元/m2,非住宅12元/m2,另加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200元/套。
4、所以,无论是遗产继承的房产,还是购买二手房的客户,都需要做房产过户。只要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房产过户,房屋才真正的属于继承人或者购买者。过户虽然需要准备相关的手续,但是只要熟知过户流程,还是比较方便处理的。
G. 我在珠海打暑假工2个月公司给我买了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能否取出来
两样你都取不出来。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社保缴费不能取。公积金只能用于购房、修房、房屋贷款、房屋装修等可以提取外,就是人过世了、退休了可全部提取。
H. 珠海集体户口转入市内亲戚房子
这是珠海外市申请迁入我市的人员入户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
如果你都达不到这些要求 ,可以anxiang操作,我有朋友就这样做到了,需要相当的关系帮你!
核准内容:1、夫妻投靠入户;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4、购房入户;5、随军家属入户;6、收养小孩入户;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0、暂住人口入户。
核准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在市外的不属干部、工人或已离退休的配偶,可申请夫妻投靠(属在职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可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均可在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入户。
4、购房入户: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住宅的,允许房产所有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落户。
购买的成套商品住房属二手商品住宅的,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合资购买同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其中的一个家庭入户。(2008年4月20号后珠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5、随军家属入户:军官、文职干部,其配偶(属在职的干部、工人的按工作调动办理)和未成年子女,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可以随军入户。
6、收养小孩入户: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符合《收养法》规定,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收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孩。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内联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入户指标参照个体私营企业的标准确定):①属派出企业非轮换的在编干部、工人;②派驻本市工作满两年;③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④男性五十周岁以下,女性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外地国家机关驻本市办事处属非轮换制的正、副职领导及主要骨干,在核定的人数内,准予入户。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入户指标内,准予入户:①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②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③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④被评为省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及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市级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企业骨干;⑤年龄50岁以下,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厂长、副厂长、经理、副经理。
以上人员需无违法犯罪和违反计划生育记录。
10、暂住人口入户:流动人员在同一市,连续暂住七年以上,有固定住所(长期租借或违章搭建的住房不得视为合法固定住所)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常住户口。
核准程序:派出所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发函调查,收到回函后提出明确意见报市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核准,核准结果由派出所张榜公布(入户时满16周岁的需带一张相片和身高、血型证明)。
核准时限:26个工作日。
核准依据: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二条。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1998年7月22日发文)第三条;3、《转发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粤府[1998]68号,1998年8月24日发文)第三条;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23号,1999年3月31日印发)第三条。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五条。
(四)购房入户
1、《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房地产市场若干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55号,2002年6月12日印发)第三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四条。
(五)随军家属入户
《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六条。
(六)收养小孩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二条;2、《关于执行珠府[1999]23号文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珠办发[1999]57号,1999年6月4日印发)第三条。
(七)内联企业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八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八)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
1、《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1997年10月16日发布,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九条;2、《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珠府常字[2000]10号,2000年6月5日印发)第三条。
(九)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
1、《颁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珠府[1999]97号,1999年10月20日印发)第三条;2、《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府[2000]23号,2000年2月18日印发)第五部分。
(十)暂住人口入户
1、《关于流动人员连续暂住七年以上可以给予办理常住户口问题的批复》(广公〈户〉字[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发文)第一条。
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每证4元;《家庭户口簿》每本10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资料提供:
1、夫妻投靠入户:(1)夫妻双方《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投靠方《失业证》或《下岗证》、辞职证明等能证实其不属于在职干部、工人的证明(农业人口除外);(4)夫妻婚后在本市共同居住生活满五年者(以办《暂住证》时间为准),需提供婚后最近连续五年《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材料、证明;(5)户口在本市的配偶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1)投靠方和被投靠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投靠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边无子女证明;(3)被投靠方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父母关系证明;(4)被投靠方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1)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3)已随母亲在市外落户要求随父亲或母亲迁入的,要出具父亲或母亲单位或居(村)委会已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证明(已在珠海就读的,所在学校出具证明),以及父亲或母亲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4)父亲或母亲属于“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户籍已在本市的农(渔)民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满十六周岁子女”,凭当地居(村)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属世居农(渔)民的证明;(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4、购房入户:(1)《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属一房多业主的要附齐所有业主的《房地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没有注明权属来源的,须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2)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派出所出具的该房屋无立户的证明;(4)一房多业主的,需提供各业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未成年的需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同意其中一方入户的协议;(5)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5、随军家属入户:(1)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2)随军家属《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待业证》或《下岗证》(农业人口除外);(5)子女随迁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6、收养小孩入户:(1)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3)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4)异地收养的,收养人有固定住房证明(《房产证》或当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出具的入住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
7、内联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5)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6)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7)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8)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9)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需附《毕业证》或职称证明;(10)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11)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8、外地省、地级国家机关驻珠办事处人员入户:(1)市经贸局经济协作科核准的证明;(2)办事处《登记证》和《房产证》;(3)原迁出地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迁出的证明;(4)申请人派驻珠办事处的任职文件;(5)大专以上《毕业证》;(6)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7)申请人子女随迁的,需附子女《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8)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9、生产科技型、科技型等类私营企业人员入户:(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私营企业证明;(4)属生产科技型企业的,需附市科委出具的证明;属科技型企业的,需附省或市科委出具的证明;(5)以固定资产投资入户的,需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固定资产验资报告;(6)以纳税入户的,需附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均可)及税单(7)入户指标尚未使用证明(由派出所受理入户时出具);(8)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附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出具的业主认定证明;(9)入户人为私营企业、工商户业主的直系亲属及配偶的,附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原始证明材料,未成年子女入户还需附《出生医学证明》和《准生证》;(10)入户人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需附《毕业证》或技术、职称证明;(11)入户人为广东省或珠海市先进或优秀积极分子的,需附省、市相应评定证书;(12)入户人为任职两年以上的企业正、副厂长或正、副经理(不包括部门经理)的,需附企业聘书及企业同意其入户的证明;(13)入户人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4)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10、暂住人口入户:(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最近连续七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地公安分局治安警察大队提供的办证资料、证明;(3)私营企业协会核准登记的经营许可证明或聘用流动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录用证明和满三年以上的用工合同;(4)《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5)常住户口所在地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6)迁入地街道或镇计划生育证明。
监管办法:1、公开办事程序;2、设立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0756-8642353);3、拟定岗位责任制。
受理部门及负责人:拟入户地管辖派出所及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户政科,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户口科科长罗维雄,电话:警务公开电话。
I. 珠海斗门买的首套84平米住房,按照3%交到财政局的契约税,可以退回来多交的2%吗
退不了了,税款一旦入库,无法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