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首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专
这是前提属,然后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以下内容不包含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 管理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管理费用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
具体项目: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1、公司经费
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董事会会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公司经费;
2、劳动保险费
指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费、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基金;待业保险费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3、董事会会费
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4、其它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
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费用归集图:
一、管理费用处理方式:
1、直接支付费用
属于直接支付费用的主要业务有招待费、审计费、诉讼费等。
2、转账摊销费用
属于转账摊销费用的项目有折旧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坏账准备等。
3、预付待摊费用
预付待摊费用主要是指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4、预提应付费用
预提应付费用是指采用预提方法核算应由本期负担,而在以后各期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选择预提方法核算固定资产大修理费、企业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等。
二、费用审查类别:
1、无形资产摊销的审查
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估价是否真实、合理;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是否合理,注意查明无形资产仍可长期使用而其价值已全部摊销,或者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已到,而其价值尚未摊销完毕的情况,这可通过查阅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账查明;有无将无形资产摊销列入固定资产折旧的错误处理。
2、土地使用费的审查
主要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核实列支的土地使用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费列作当年费用;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已办理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规定预提了土地使用费,并计入当年损益。
3、职工教育经费的审查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一般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其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规定提取,计算是否正确,有无被挪作他用的情况等。
三、计算规则
1、工资及附加费 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工资及福利费用.福利费用如实列支,不超过应付职工薪酬14%的准予扣除,超出部分进行税务调整.
2、工会经费 公司按应付工资2%计提的工会活动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按应付工资的2.5%计提的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费用.开支的范围主要有培训教材费,师资费,外委培训费,培训教师以及外委培训人员的差旅费,交通费等,培训领用的消耗品和零配件等。
4、住房公积金 公司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是岗位技能工资,计提比例公司为10%,个人为10%(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5、养老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计提比例公司为20%,个人为8%(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6、失业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医疗保险费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扣除.
7、办公费 公司各部门因办公需要发生的费用开支及材料消耗,主要指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标牌,印章,设计用图纸费,对内业务宣传(如横幅及各种活动宣传用品)等.
8、差旅费 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出差费用,含车船飞机费,住宿费,过路过桥费,会务费,补助,出差打的费,带车出差发生费用出国人员的出差费用,按合同规定的探亲费用以及配偶来公司探亲费用
9、交通费 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含加班,晨会交通费和班车费等.
10、修理费 公司部门各类固定资产(含房屋,围墙,道路,设备),办公设施,运输工具(不含各部门工作用车)等发生备件,工具,辅助材料,外包维修费等各项修理费用支出。
3. 公司报销的员工采暖费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员工的工资中计算个人
4. 租房子没住,还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开发商交房后但业主未入住的话,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是对整个小区来进行服务的,并不是说对个别的住户来进行服务,在法律条例规定里面,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约上面所提供的服务要求,所以业主要是根据自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理由而拒绝缴纳物业费的话,是不予以支持的。
二、可以少交物业费吗?
上面我们提到,就算房子空着购房者也需要交物业费,那么有没有可能少交呢?其实各地的物业政策有所不同,在一些城市如果房子空置,不具备入住的条件,向物业申请物业费减免的几率是很大的,不过这一点还是需要跟物业公司进行商讨才能执行。不过也有的物业公司也需要避免有假的空置房出现,所以就会采取一次性的来收取半年的物业费,而且一定程度上的,会在水电费用上面来进行控制。
另外,除了物业费是我们需要缴纳的之外,在北方地区,冬天是需要暖气来进行取暖的,所以北方人还要缴纳采暖费用,而对空置房来说,就可以申请减免,不过采暖费这方面,还是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进行详细的商讨,制定出来合理的约定,然后按照商讨好的协议来进行缴纳。
三、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有哪些?
物业的基础工作包括帮助业主对房屋的设施进行维修和管理,定期保洁小区公共区域,养护小区花木景观,为业主打造舒适的生活环境。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以下这些服务:
1、治安管理
物业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保障业主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及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并落实,加装安全监控设备,保安定时定岗进行小区内巡逻,一旦发生险情及时援助。
2、公用设施管理
公用设施主要包括: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络等,尽管我们常说“市政”供暖、“市政”供热,但小区物业也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运作并进行维护,协助业主进行安装和修理。
3、车辆交通管理
社区内的主要出行、步行道路、地面地下停车场及其设施的管理同样属于物业服务范围之内,如果有业主或外来车辆乱停乱放、损伤他人车辆或是影响他人出行,物业都会进行劝阻和处罚。
5. 小区公摊水电费包括哪些内容物管所用的设备、空调等所耗的水电应不应该由业主分摊
公共场所用电,电梯.中央空调.二次水泵消防系统等等.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1-31 11: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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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央、部队、省属驻穗物业管理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通知》(粤价
[1997]24号),现就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有关公共水、电费用的分摊问题通知如下:
一、往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办公及生活等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
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负担,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二、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
饰等用水用电,其费用均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三、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不得向住(用)
户分摊。
四、往宅大楼内走廊、楼梯、公共设施的公用水、电费用,由本楼住(用)户合
理分摊。
五、小区范围的路灯用电费用,由小区的所有住(用)户合理分摊。
六、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含商铺、办公楼)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的电费,暂
按广州市物价局穗价[1997]52号文的规定,设独立计量表,由所有使用该电梯和设备的住(用)户合理分摊。凡电梯等公用设备没有独立设置用电计量表的,其电费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不得向住(用)户分摊。
其他各市、县高层住宅的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是采取由住(用)户另行分
摊,还是采取由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统一列支的管理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决定。
七、广州市区的高层住宅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标准中如果包括了公共电费的
(即不另行向往户分摊电梯等公用设备运行电费),在执行省定高层住宅收费标准确
有困难时,其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同级物价部门按实际情况从严审定。
八、为提高公用水、电费用分摊的透明度,减少价格纠纷,凡属向住(用)户分
摊的公用水、电费用,必须单独列帐,向住(用)户公布费用分摊的办法和总金额以
及各住(用)户应负担的金额等。严禁把分摊的水、电费用与住(用)户自用的水、
电费用混合统收。
本通知自1997年8月1日起执行。
6. 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专十五条属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7. 小区物业费包括哪些
您好,物业费一般包含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2.聘用内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容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11.节日装饰的费用;12.管理者酬金;13.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8. 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在什么中列支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9. 企业费用哪些需要在税前扣除,哪些税后扣除
一般扣除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回、费用、税金答、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在确认费用时,首先应当划分生产费用与非生产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如生产产品所发生的原材料费用、人工费用等;非生产费用是指不属于生产费用的费用,如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属于生产费用。
其次,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且不论发生在哪一期。
第三,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生产费用应当计入产品成本,而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也应当满足严格的条件,即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10. 哪些类型的费用不允许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共有4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据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建设部、财内政部近日联合发容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四项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是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是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是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