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肥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区别一、两者的概念不同。
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区别二、两者的性质不相同。
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而廉租房则为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区别三、两者的表现形式不相同。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在租赁5年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综合造价为基准确定的价格购买。
购买后可以继承、抵押不得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政府以购房价加利息回购再作为公租房流转使用。
区别四、两者缴纳租金不同。
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而公租房则根据地段不同租金也有变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质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缴纳金额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
区别五、两者的租赁优势优势不相同。
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廉租房
网络-公租房
② 保障性住房以后政府会回购吗
政府回购的保障性住房这种情况是有的,主要有几种:首先是经适房实物房源,这样的房产政府自建的福利房,政府有优先收购权。第二是政府收购部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公租房房源也会考虑到连片的保障性住房。
③ 如何应对通货紧缩
④ 两限房政府回购后可以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吗
不可以
正常情况下保障性住房只能申请一次,即使将住房卖掉后,又成为无房户的,也不能申请保障住房了。
如果因为极特殊情况,由政府回购房屋或失去住房的,可以单独再次提出申请,但是不一定能通过审核。
⑤ 住建局会计科目中是否做“在建工程”科目设置,例如保障性住房回购之类的项目
如果属生产经营用房屋建筑不动产,一般都是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过渡,竣工验版收后转入:固定资产科权-厂房科目核算;
如果是建设保障性住房,一般是通过:开发成本科目核算,竣工验收后转入:开发产品科目核算的;
⑥ 现在的公租房居住五年过后可以买么
不可以买。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6)优先放弃政府保障性住房回购扩展阅读: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⑦ 保障性住房除了让政府部门回购再没法出售以及过户吗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对于安置房的交易条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⑧ 公租房过户要什么条件
公租房是不能过户的,公租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以重庆为例,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 购买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进行出租、转让、赠予等市场交易,可以继承、抵押。
第四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后抵押,抵押值不得超过房屋购买原值的70%。
第四十六条 购买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购买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以及抵押处置时,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为原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活期利息。
(8)优先放弃政府保障性住房回购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重庆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第十九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重庆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⑨ 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是什么
利率市场化抄是政府或货币管理部门逐步放松乃至放弃对利率的直接控制或限制,让资金市场供求关系去决定利率水平的一个利率决定机制的变迁过程,以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的目的。中国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历经了20多年,其目标是建立以中央银行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体系和利率形成机制,并且已在放松利率管制、推动利率市场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1993年《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最先明确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九五”时期深化利率改革的方案》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