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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住房与保障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0-12-19 23:33:51

⑴ 兰州的公租房怎么申请呢

我在甘肃爱城市上面看到的,2018年兰州公租房申请时间是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申办手续、材料如下。
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③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
④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③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二)新就业大学生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毕业后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
⑤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申请人的学历证明;
③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④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⑤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⑥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⑦其它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③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
④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⑤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⑥其它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四)引进人才申请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②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
③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2、提交资料:
①《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②引进人才认定文件;
③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
④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
⑤申请人身份证;
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3、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咨询电话
城关区房管局 电话:8519965
七里河区住建局 电话:2340957
安宁区房改办 电话:7679346
西固区房管局 电话:7532958
监督电话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电话:4607695

⑵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属于哪个部门管

兰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lzgjj.com/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3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4 编制住房公积金的预算、决算,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5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帐的核销。
6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7 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并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调整。
8 对区县公积金中心、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9 拟定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0 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1 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补贴等房改资金的管理。
12 承办市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⑶ 我想了解一下兰州城关区公租房的详细情况

兰州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提标
补贴面积标准提高至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每日甘肃网12月29日讯(西部商报记者 欧阳海杰)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自2018年起,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租赁补贴面积“双提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至20平方米;租金标准提高到每月每户不超过720元。目前,兰州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已进入县区级房管部门审核阶段,待资格确认公示后,将按新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兰州市租赁补贴标准已执行10年
兰州市房管局公租房处工作人员介绍,兰州市自2006年起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10年开始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2016年起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不再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随着此前建设的公租房房源配租完毕,2017年起,兰州市的公租房保障实施方式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通过发放租金补贴,给公租房政策保障群众更多“自选”机会,让其根据自身就业、就学、就医等要求自行选择房屋租住。
记者了解到,现执行的兰州市租赁补贴标准已有10年之久。2006年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每户不超过36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最高每户每月不得超过180元。2007年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将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标准提高为每人15平方米,每户不超过45平方米,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
兰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2017年,我市已累计实施租金补贴保障93477户/次,发放补贴款26724.85万元。其中,2017年发放租金补贴10850户,共发放3254.54万元。”
新标准1月1日起执行
今年,我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租赁补贴申请家庭成员数量和本地区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标准,原则上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对此,兰州市房产局对兰州市本地市场进行调查并按照‘就近参考对比’的原则,对相邻兄弟省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查,其中:西宁市每平方米补贴9.2元,银川市每平方米补贴10元,乌鲁木齐市每平方米补贴8元。市房产局结合实际情况,参照兰州市现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近郊四区市场平均租金、最高租金、租金增长速度、邻省市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等因素,报请市政府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提高为每人20平方米。
此次提标,是涉及到面积和租金两项内容的“双提标”——租赁补贴面积标准由每人15平方米提高至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6元,最高每户每月不超过270元提高到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最高不超过720元。提高后的补贴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通过此次租金补贴标准的提高,市场租赁住房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切实解决。

兰州市房产局公租房管理处负责人强调称,“2018年度的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今年9月份正式启动,现在已进入到县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阶段,下一步还要经过市房产局的审核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标准提高了,准入时更会严格把关,把真正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纳入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⑷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怎样查询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步骤:
1、进入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页面;
2、输专入属本人身份证号;
3、输入查询密码;
4、点击登录,登录成功后,选择查询年度,即可查询本人的缴存信息。
温馨提示:
1、十五位的身份证号已全部更新为十八位,查询时直接输入十八位身份证号查询。身份证最后一位是X的查询时输入大写X查询。
2、住房公积金网站初始查询密码为“111111”,请尽快修改密码。
3、单位未将职工的身份证号码报中心录入系统的及本人身份证因换证号码变更的职工,请尽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管理中心将尽快录入或修改您在查询系统内的身份证号码,以方便您及时查询。

⑸ 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是哪家

市房管局就在张掖路和通渭路交叉的马路角上,新世界百货的对面,兰州市新华书店的西面

⑹ 兰州市颐和园房产证什么时候办上

一、兰州市颐和园房产证是在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的,单位地址在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136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3/14层。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三、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⑺ 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兰州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1、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可通过网络搜索或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进入查询)
2、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1、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或其它公积金托管银行);
2、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3、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
4、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方法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
1、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
4、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
5、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方法四、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
1、拨打公积金热线;
2、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
3、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注:未开通12329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城市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方法五、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
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方法六、支付宝查询公积金(仅开通支付宝查询公积金城市使用)
1、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
2、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
3、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
4、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
5、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
6、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
7、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⑻ 在兰州市买房子

58同城,兰州房交网,但兰州市住房的价格来看30万是很难买到商品房的
一、配售对象

已取得《兰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的申请家庭(人)。

二、配售房源

本次共配售13个项目3881套经济适用住房,具体房源信息详见附表。

三、配售程序

(一)购房意向登记

时间:2012年4月24日---4月28日(共计5天)

申请人登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亲自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准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申请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城关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仅限城关区户籍的申请家庭(人)登记配售,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面向近郊四区申请家庭登记配售。
(二)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会同近郊
四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和登记情况组织公开摇号,按照1:1.2比例确定入围选房资格和顺序。摇号过程邀请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购房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市公证部门现场公证。摇号结果在新闻媒体和兰州房地产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人),取消选房资格。
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在《准购证》有效期内参加下批次配售登记。
(三)选房
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准购证》和选房号牌参加现场选房(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选房按摇号顺序依次进行,每次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叫号,申请家庭(人)须在2分钟内现场摘牌确定认购房屋,并在选房之日起1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协议书》,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现场未选房或选房后放弃的,由候补选房家庭(人)递补。
四、有关规定
(一)配售面积。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单套建筑面积目前为图纸面积,最终以兰州房地产测绘中心界定面积为准。
(二)配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暂未确定,均为建设单位预估价格。配售时先每套收取5---10万元首付款,最终销售基准价格由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核定,单套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综合楼层、朝向因素确定。《准购证》核准面积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过《准购证》核准的面积,按照配售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购买,产生的收益价款,统一上缴市财政,列入政府住房保障资金。
(三)房屋权属及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统一办理权属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拥有“有限产权”。配售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由原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由市物价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售5年后,允许上市交易。交易时,须按照配售时同类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购房人也可在补缴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差后取得完全产权。

(四)使用管理。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除购房按揭外,不得进行抵押。前述要求在《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明示约定。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

兰州市政府政务大厅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窗口(城关区南关什字民安大厦B塔5楼)

电话:4818034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经济适用房管理处(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1424室)电话:4607685

兰州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管理处电话:8864912

六、监督电话

兰州市监察局电话:8466318

市纪委驻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纪检组 电话:4607333-8299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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