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佛山市南海区房产二个证号是不是两套房
原先办房产抄证一般都是一个百房产正本和一个土地证本,现在就是一个房产证了度,如果是两个房产证的话,知那有一个肯定是假的,但是现在也有房产道证,两个的,那就是一套房产,有两个人,进专行分割,各人持有各人的属那部分产权房产证
❷ 在佛山南海区买了套一手房已经网签,房管局通知可以交税了。但是听家里人说一般都是给了房产证才去交税
流程:网签打完协议,去办贷款。钱款到监管中心账户可以去交税过户,然后客户收房本业主收钱
你不交税,房管局不可能给你办手续过户
❸ 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交易,满五年非唯一. 买卖双方各要交多少税费
卖家:个人所得税(承诺唯一可以省去):总价1% 手续费大概300块
买家:契税 总价1% 其他小的手续费大概150左右
❹ 佛山市南海区办理商品房房产证具体需要什么资料跟费用
首先要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遗失手续候房管部门工作员告诉登报登报间月间再房管部门重新办理房产证 房产证办理再土部门办理土证遗失手续土部门告诉哪登报登报间再重新办理土
❺ 佛山南海房产查册证明行政服务中心在哪地址,谢谢!急用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内。
1、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查询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除提交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①房屋权利人应提交其权利凭证;
②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应当提交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的凭证。
3、以上是房产档案查询需要的证件,你伯伯本人不去,你代他也可以。
(5)佛山市南海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扩展阅读
部门职责
1、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我市行政审批服务考评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
2、同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宣传和督促落实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
4、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5、指导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作。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❻ 请问佛山南海区域房产有限售吗
佛山南海区域房产有限售吗?
当地政策,在 当地咨询了解比较准确。
❼ 佛山市南海区到哪里办理房屋解押
带齐资料到你房产所属地的房产交易中心
❽ 如何补办佛山南海区房产证,要多久
房产证补办: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如果不慎丢失还可以补办,补办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放机关负责办理,具体补办手续为:
1、备件
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
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
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
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
6、缮证发证
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根据《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权属证书遗失后,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60天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❾ 佛山房管局电话多少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TEL: (0757)83313515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
❿ 如何如何查询佛山南海区的房产信息能在佛山市南海区的房管局的网站查到么
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并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的目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查询申请书;
(二)查询目的的说明;
(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
(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查询,并书面告知理由:
(一)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
(二)查询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
(三)申请查询的主体或者查询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四)申请查询的目的不合法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