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南京名下有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确需由他人代办的,除职工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代办人还应当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当提供本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交所在单位核实,单位核实后在《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上加盖预留印鉴。
3、职工持本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各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
3、购买公有住房;
4、购买经济适用房;
5、单位集资建房;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7、在国有土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9、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0、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1、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12、租住公共租赁房;
13、租住私房;
14、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若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若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贰』 南京市属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放款进度如何
住房公积金放款速度一般情况下是很快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
是指企业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负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叁』 房产局属于什么单位下属单位
一般来讲,大多数市(县)的房管局是一级局,属政府直属机构,由市(县)政府管理。个别地方的房管局属二级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财政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 南京市审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物价局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金融发展办公室
南京市规划局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绿化园林局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南京市农业委员会 南京市水务局 南京市商务局
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京市体育局 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3)南京市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直属事业单位:
1、南京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南京市租赁管理办公室)
2、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3、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
4、南京市白蚁防治管理处(南京市白蚁防治研究所)
5、南京市物业管理办公室
6、南京市公房管理中心
7、南京市房产行政执法支队
『肆』 南京住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内苏省.南京市〕 太平容北路51号太平商务大厦
电话:(025)84552800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文德路8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延安路29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溧水县中大街48-301
电话:(025)57222220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高淳县镇兴路208-1
电话:(025)57336945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电话:(025)52289157
南京铁路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60号
『伍』 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原始密码是什么
公积金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如果身份证号最后1位为X,向前顺延一位),例身份证号为:11010819000509123X,那密码就是912300。
密码修改: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选择“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输入个人登记号(或身份证号)和密码,进入后可以修改密码。
还有一种可能公积金初始密码为个人登记号后6位,即身份证号后4位+00。有时是相同的6位数,比如000000,888888,999999,或者是你的身份证后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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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
我打电话12345问过,南京市公积金是从2007年强制性缴纳,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要公司缴纳回罚款,就可以不管了。他们答是在坑害老百姓。如果是他们不交行吗?现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让我们拿劳动合同及工资流水去告企业。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消息。
『柒』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怎么弄
南京住房公积金账号查询方式分为网页查询,电话查询,柜台查询等方式。
1、网上查询,具体方法如下:
第一步:用浏览器搜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查询内容:网站可以查询最近三年的公积金账户数据,个人用户、单位用户须凭住房公积金密码进行登录查询;
2、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25-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3、柜台查询
职工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柜台,出示本人身份证或住房公积金卡,工作人员为职工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7)南京市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电话号码多少,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及电话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太平北路51号——96166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57124172(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58882600(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57336345
管理中心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分中心、管理部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00(夏季工作时间除外)
交通路线:
管理中心业务大厅: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古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玖』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单位录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管理中心为职工申请办理缴存登记: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
3.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
5.职工身份证;
6.经办人身份证。
二、公积金可以补缴
1.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2.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
三、公积金转移
1.调换单位后,原单位应当以书面文本的形式,提交给原单位所在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办,再通过原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办,开具证明,交于调入单位的管理公积金办给予转入其资金和相关资料。
2.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
3.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
4.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
5.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
如果转不过来,公司可以为员工继续缴纳公积金。
(9)南京市住房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拾』 南京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怎么进行提取公积金啊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内心地址:南京市容鼓楼区中山北路260号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578
提取公积金是需要去银行提取的,就是你们单位交公积金的银行,现在也可以在网上直接提取公积金,你可以在公积金官网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