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请问现在唐山有明文规定租房要交房产税吗,什么部门有这个权限可以收取呢
房产税是由抄唐山市地方水务局收取,而租房房产税是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租房者无需缴纳。
唐山市地方水务局对于房产税收取的规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房产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依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税率为12%。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❷ 2020年六月份唐山市廉租房又停办了吗
廉租房属于政府工程。是不可能停办的。只是审批有点儿严,需要一步步核查本人信息。这就需要时间长一点儿。等等吧,就会搬下来了。
❸ 唐山市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专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属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❹ 唐山市申请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怎么申请
公租房申请以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以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应向住房保障部门设置的申请点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身份证件、工作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公租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家庭人数相对应,即:2人以下(含2人)选择40平方米以下(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选择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厅)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选择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厅)住房。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实行实施配租或在户籍所在地领取租赁补贴的,不得再申请公租房。未领取租赁补贴者可申请公租房,享受廉租住房政策。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时间和选择的公租房点建立轮候顺序。在住房配租时,按轮候顺序摇号选房,选中者签租赁合同;摇号后拒绝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轮候号作废,但可重新申请轮候。申请人只能申请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员变动申请调整面积的,可换租相应规定面积的公租房
❺ 唐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房来:是对住房困难人群源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共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公租房申请材料
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
6、房产证明。
❻ 唐山廉租房申请条件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
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和落实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5号),为确保从2008年起按照新的标准实施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我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和退出办法公布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和退出办法
(一)发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利用新闻媒体,面向全市发布廉租住房保障受理申请的公告。
(二)递交材料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回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登记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以及个人申请的保障方式等,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进行公示;
8、对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凡申请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优先安排发放补贴,做到应保尽保;
9、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10、对轮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应当按照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其签订租赁住房补贴协议或者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退出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退出
1、廉租住房对象已不符合规定条件;
2、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等。
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核和公示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利用新闻媒体,面向全市发布受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公告。
(二)递交材料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人家庭身份证和户口簿;
2、申请人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三)一般程序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路南、路北、高新区居民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发回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放《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6、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排序;
8、待确定房源后,凭《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及相关资料到制定地点购买。
具体受理办法、时间,根据《唐山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❼ 唐山市怎么尽快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❽ 唐山市廉租房举报电话是多少
不管什么地方你都可以通过政府热线12345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会收到投诉内容,并且由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你也可以通过政府热线询问廉租房管理部门的电话,直接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