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石家庄最近工资最低标准是多少啊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100元、1040元、960元、86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元、10.4元、9.6元、8.6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实施范围。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用工场所不在同一(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的,应当执行注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注册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当执行用工场所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底线,适合生产经营困难、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人数达到全体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当事先报当地或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这些用人单位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五、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的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或产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不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没有完成劳动定额为由,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六、用人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办法,明确基本工资制度,其中,基本工资的最低档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建立自己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支付标准,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合理确定不同岗位职工的工资水平,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七、费用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由于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而增加的工资总额,按有关规定列支。其中,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基数外单列,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可相应增加协商总额。
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各级政府要求着力增加低收入群体基本收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以及经济较快发展、物价连续上涨、维持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不断增加、广大职工期盼提高工资收入的形势下进行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稳定职工队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和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的工作力度,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标准
实 行 地 区
1
1100元
11元
石家庄市(不含井陉矿区)、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含高新区、港口开发区、南堡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曹妃甸新区)、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涿州市、三河市、霸州市、迁安市、遵化市、滦南县、迁西县、玉田县、乐亭县、滦县、唐海县。
2
1040元
10.4元
邯郸市(含马头生态工业城)、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不含塞北区、察北区)市区及郊区、宣化县、 邯郸县、磁县、邢台县、沙河县、正定县、鹿泉市、藁城市、辛集市、 高碑店市、定州市、安国市、大厂县、香河县、 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 武安市、 黄骅市、任丘市、青县、沧县。
3
960元
9.6元
井陉矿区、井陉县、栾城县、行唐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晋州市、新乐市、灵寿县、 满城县、徐水县、定兴县、望都县、雄县、高阳县、容城县、博野县、清苑县、蠡县、安新县、 永清县、大城县、文安县、固安县、 青龙县、临漳县、成安县、永年县、曲周县、鸡泽县、邱县、肥乡县、涉县、 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邱县、宁晋县、南宫县、临西县、 吴桥县、泊头市、河间市、肃宁县、渤海新区(含黄骅港、南大港、临港)、 冀州市、枣强县、深州市、故城县、景县、安平县、 兴隆县、平泉县、宽城县、滦平县、承德县、 怀来县、涿鹿县。
4
860元
8.6元
赞皇县、顺平县、唐县、阜平县、涞源县、涞水县、曲阳县、易县、 魏县、大名县、广平县、馆陶县、 广宗县、临城县、威县、巨鹿县、平乡县、 海兴县、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南皮县、东光县、献县、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丰宁县、隆化县、围场县、 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蔚县、张北县、赤城县、崇礼县、张家口塞北区、察北区。
『贰』 河北部分地区可积分落户 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
落户一直是很多年轻人进程或者工作变动的人员主要问题,目前河北部分地区可实现积分落户,河北政府也下发了居住证管理办法,落户政策的进一步放开,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城里的社会保障以及资源,下面我们来看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一、河北可积分落户
2016年2月17日河北省公布居住证实施办法,明确了燕郊、大厂、香河、石家庄等各地方的落户条件。
1、石家庄、保定、唐山等城市有房就能落户
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2、燕郊、大厂、香河、涿州等环京地带要积分落户
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3、廊坊市区也要积分落户
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也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4、河北:有居住证 能参加高考
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二、河北居住证管理办法
2016年2月15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1月22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1、居住证申请需满足那些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3)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4)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2、如何申请居住证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3、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哪些权利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以上是对河北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解读以及积分落户政策的详解,无房也能落户,大大提高了市民的生活便利,尤其是很多家长面临的孩子入学问题。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2-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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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河北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方案,要求是河北省内户籍,如果现象在不是怎么办
原在河北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为外省户籍,其所在省(市)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按照河北省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原在河北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为外省户籍,其所在省(市)未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按照冀政办函【2012】37号和冀教人【2014】3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发放标准、发放时间等要求予以解决。由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发放。
一、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将现有教龄补助标准提高30%
教龄补助标准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落实,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同时,建立起教龄补助标准增长机制,根据青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补助资金。
二、现有河北省户籍,其原户籍所在省(市)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继续享受河北省教龄补助政策,未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不予接收办理教龄补助;
原在河北省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现为外省户籍,其所在省(市)与河北省达成互认的,按照青县关于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三、根据省、市文件精神,青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已经于2017年2月28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外省户籍和原在外省任教的,认定截止日期延长至2017年6月30日。
『肆』 河北环首都楼市新政“冀环京九条”全文
2015年9月河北省住建厅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的《关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对于河北省环北京部分地区的房地产市场作出指导和规范。下面小编和你一起来看通知全文。
于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承德市、张家口市、廊坊市、保定市、怀来县、涿州市人民政府: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重大意义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新时期重大国家战略,是解决京津冀发展面临矛盾和问题的根本指南,对我省是重大历史机遇。我省北京周边地区处于京津冀协同发展重要地理位置,房地产业发展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施策、稳步推进、科学发展。促进我省北京周边地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一是优化城市布局和提高建设水平,建设与城市群相适应的卫星城市;二是发挥房地产业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拉动作用和在民生改善中的基础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理住房需求;三是建设成本低、品质优、环境美、管理好的宜居住宅小区,提高对本地人口就地城镇化的吸纳能力,逐步形成对京津人口的反磁力。
二、强化规划的作用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纲要赋予河北“三区一基地”的功能定位,突出毗邻首都区位优势,按照“定位清晰、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原则,严格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统筹规划建设产业、生态、文化高度融合发展的首都周边卫星城,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防止摊大饼式盲目外延。准确把握城市定位和功能布局,把服从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的需要放在首位,打造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生态优美、生活便利、成本低廉、宜居宜业的首都卫星城,不建“睡城”和“围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北京生态涵养区的要求,成片建设森林,预留好生态空间廊道,划定绿色隔离空间,限制城镇密集区联片发展。推动产城融合发展,积极布局北京转移产业承接平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实现与北京同城化发展,成为承接首都要素转移、接受辐射的优良载体。
三、严格规划管控
进一步增强管控能力,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的水平和质量。严格开发强度管控,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布局统筹设立新城新区和开发区(园区),加强河道、湖泊、坑塘、湿地、山体等自然资源保护,划定保护区域,控制开发强度。强化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加强对建筑高度和容积率管理,县城居住用地容积率不超过2.0,避免高强度、高密度开发建设。推进市政设施以及小区绿化、停车位、幼儿园等配套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严格城市空间管控,发挥都市卫星城“精、美、特”的比较优势,加快打造特色街区和风貌建筑,塑造城市风貌特色,彰显城市文化底蕴。在城市设计引导下,注重显山露水,顺应自然形态,铁路沿线主要街道两侧、滨水地区和城市边界地带要控制好高度、体量、天际线,合理退让道路红线,提高绿地率、公园绿地面积等绿化指标,县城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9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不低于31%,居住建筑高度以多层为主、小高层为铺,严格控制高层住宅建设,确保城市的宜人空间尺度。
四、加强住房发展规划和土地供应调控
加强住房发展规划工作,把房地产业的发展和人口、社会承载力等指标有机结合,统筹发展。把发展房地产业与做强实体经济相结合,增加产业地产、商业地产、文化旅游地产的开发力度。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把握好房地产项目审批节奏,强化土地供应管控,防止各种名义的乱圈地。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及在建住宅用地总量和土地市场实际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进一步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住宅用地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五、不断提升房地产建设品质
注重房地产建设科技含量,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从数量扩张转向品质提升,在品质、风格、质量和人性化追求上求突破,在绿色、生态、环保、节能建筑追求上求。加大推广低碳技术,促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造和使用中应用,提高房地产产品建筑能效,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逐步提高绿色建筑的比重。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住宅建设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制定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培育市场实施主体,扶持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支持国家和省级住宅产业现代化基地建设。完善标准体系,推动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新型结构体系、部品体系和成套技术。推动钢结构建筑产业发展,谋划建设一批钢结构住宅项目。加快推进商品住宅全装修,逐步提高全装修住宅的供应比例。倡导工业化装修方式,鼓励采用菜单式集体委托方式进行装修,促进个性化装修和产业化装修相结合,引导住宅品质整体升级。
六、 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鼓励合理住房消费,落实差别化的住房税收信贷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规范销售行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严禁任何形式的预售和广告宣传。加快建立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制度,确保今年8月底全部完成系统建设并按要求联网。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通过全省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信息、可售楼盘等向社会公开。加快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信息查核报送系统建设,确保省级以下建设按时完成。强化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完善新建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七、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好全省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验收总结工作。要加快对违法项目处理进度,对可以补办手续的要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尽快向省整治办申请验收。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杜绝新违法项目出现,2015年以后开工的违法项目要做到“零容忍”,既要及时查处违法责任主体,又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对问题房地产企业实施约谈制度,查处房地产企业恶意炒作、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规范中介行为,严厉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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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北京市门头沟区 正确资料
我就不去复制了。网络里有 门头沟、门头沟区,两个词条,都可以。
门头沟区,区境面回积答1455平方公里。是北京老区。门头沟其中一部分一直属于北京管辖,也就是龙泉、永定、潭柘寺 3镇的范围。 也就是说,除门头沟区外,其余郊区 全都是后来才从河北划分进北京的。
门头沟区,应该说是在北京的正西了,毕竟在长安街西沿线上。
门头沟区,是离市区最近的郊区。。。交通便利。。。
门头沟区,有“北京母亲河”——永定河、“先有潭柘寺后有北京城”——潭柘寺、“北京第一高峰”——灵山。
门头沟区,可是北京的最大功臣了,在国家刚解放时,就是靠着门头沟的煤矿来支撑的。
现在门头沟区,走生态发展路线了,转型期间。。。
相比其他郊区来说吧,门头沟区跟市区发展的很相似,毕竟一直属于北京嘛,其余郊区,毕竟进北京也没有多少年~~~门头沟区,农民很少~尤其是在门头沟城区内,几乎找不到几个农民户口的。。。其他郊区,毕竟农村多。。。
嗯,门头沟城区的邮编是 102300,102301、2、3……好像是门头沟区其他的地方了。
再加1句啊~~某些外地人,不懂别装懂,门头沟比其他郊区都近,还是北京老区,你不配说他~
『陆』 怀来县保障性住房是大产权吗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柒』 怀来县公租房一年多少钱
怀来县的公租房房租价格是由当地政府决定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市版、县级人民政府权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捌』 杭州东莞两地重现收紧楼市调控:抑制房价上涨的苗头
新冠疫情给楼市带来的阴霾已逐渐消退。7月以来,包括杭州、东莞等房价有所上涨的城市开始出台房地产约束性调控政策。
“从目前市场看,如果说2月全国市场基本冰冻,3月市场恢复50%,4月市场逐渐回到了80%,那么5-6月市场整体看,房地产市场已经恢复了100%以上,大部分区域甚至已经同比出现了上涨。最近随着多个城市房价明显上涨,收紧的调控政策也开始出现了。”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杭州、东莞出台房地产约束性调控政策
可以看到,7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快在建商品住房入市销售、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监管。其中明确,同地区新房房价3个月涨幅不得超10%,且同幢新房每套均价差不宜超20%。
无独有偶,新房成交量创新高,上半年土地出让金排名全国第一的杭州也出台约束性调控政策。
7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杭州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 》,明确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杭州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并且自房屋网签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进一步加大了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对“无房家庭”的倾斜力度,明确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
此外,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民政府也明确住房限购政策并未废止,并发布“关于网传怀来县废止限购政策的说明”称,网上有媒体刊发河北省怀来县取消商品房限购政策的消息,并不属实。怀来县住建局办公室工作员表示,先前的文件到期,后续会出延长的文件。目前限购措施仍执行。
杭州新房成交量创三年来新高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房地产政策密集多发。按照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的数据,今年上半年全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次数为304次,同比上涨21%。不难发现,这些政策中主要以“救企”和“救市”为主,包括宽松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加快预售、给予购房补贴、放宽人才落户等政策。
从救市的政策看,降低首付的政策已全部被叫停,松绑限购的政策也被收回。按照机构统计数据,目前已经累计超过12城市出现了政策一日游,但部分补贴购房的政策,对市场依然有所影响。
在各地寻求楼市政策宽松的当下,杭州、东莞为何逆流而行呢?答案或在楼市回暖,房价上涨。
中原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杭州市区新房成交了68399套,半年度总成交金额2013.3亿。其中,6月的成交量达到19528套,创下2017年6月以来新房单月成交量的最高值。上半年杭州全市二手房共成交4.3万套,同比去年4.14万套上涨4.02%,环比2019年下半年的3.96万套,上涨了8.77%。
今年二季度,在受疫情影响降低后,杭州楼市触底反弹,连续三个月成交量突破上万套,仅次于2017年6月成交的11875套最高纪录。按照易居研究院发布的百城房价报告,5月份杭州新房价格在29662元/平方米,排名全国第六。
另外,对于杭州市场来说,其已连续三年是全国“卖地冠军”。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的《2020上半年土地市场》显示,2020年上半年,全国300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为23716亿元,同比增长3%。其中,杭州土地市场上半年收金总额突破1500亿,连续三年居年中榜首,一度超越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
而对于有着深圳“后花园”之称的东莞而言,其近期也因房价“涨幅首次超过深圳”而备受关注。
据媒体报道,某机构发布的《62城二手房冰山指数涨幅排名(157期)》,称东莞4月第4周二手房价格19240元,5月第4周二手房价格19751元,月环比增长2.7%,涨幅首次超过深圳,并宣称今年以来东莞房价猛涨,即将进入“3万时代”。
对此,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东莞确实存在某些核心地段、热门楼盘涨价较快的现象,而这些现象被各种网络媒体“局部”放大。
对于此次下发《通知》,东莞住建局也表示要是针对近期东莞市部分区域商品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涨幅较大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快住房有效供应,保持住房价格平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
按照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二手住房网签价格数据显示,3月至5月,东莞二手房价格有两个月环比负增长、一个月正增长。5月份二手房均价为每平方米16402元,比3月二手房均价每平方米16541元还略低一些,不过环比增长3.39%。
张大伟指出,如果说2020年上半年房地产调控以宽松刺激为主,那么7月份开始,部分城市房价明显上涨楼市政策开始收紧了。到目前为主,以东莞、杭州为代表的收紧政策,更多只是挠痒楼市,因为只是针对摇号、限价政策做调整,没有影响市场的购房杠杆,所以预计效果有限。
政策调整是对市场的响应,三季度整体市场仍存压力
那么以杭州、东莞为首的调控收紧政策是否具有风向意义呢?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近期杭州、东莞等部分城市出台的政策调整是对前期市场反应的响应,对市场出现的预期上升,部分人投机性购房等行为,进行市场微调优化,抑制房价上涨苗头。
许小乐指出,今年上半年市场升温的城市还是少数,不代表整体市场转热。下半年在宽松的金融环境下,核心城市房价仍然具有一定的上涨动力,对于那些房价不稳,预期不稳的城市,预计在一城一策的长效机制下还会有一系列政策调整,维持市场平稳有序。
从整体市场来看,贝壳研究院发布的半年度市场数据显示,上半年链家重点18城成交量在近三年中最低,成交量比去年同期下降8.4%,但比去年下半年小幅增长4.2%,疫情对重点城市二手房市场总体影响不大。价格方面,疫情之下,2020年一季度重点城市二手房均价普遍环比去年四季度下跌,二季度均价随市场修复普遍反弹。
二手房方面,贝壳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66城新房市场合计成交套数累计同比下滑16.0%,成交面积累计同比下滑14.0%,疫情稳定之下,新房市场成交量在二季度快速恢复,但同比2019年同期,成交套数和面积分别仍下滑5%和4%。
对于下半年楼市预判,野村中国房地产研究主管张正宇认为,二季度房地产市场小阳春的形成主要在于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被积压的购房需求在二季度集中释放,但是此次的小阳春跟过往两年一样,销售的动能或需求比较难延续至今年第三季度。对下半年市场来看,今年下半年的市场动能会比二季度弱,三季度市场去化以及房价走势都会遇到比较大的压力,三季度末一些楼市调控放松政策或会显现。其认为,下半年楼市或呈现U字形走势,三季度末,随着政策放松,销售或仍会企稳。其预计今年新房市场的销量和去年比会略有下降,但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大,大概在3~5个点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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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秀浩
校对:张亮亮
『玖』 怀来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有何新动向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是指城市的廉租住房、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包括在一些林区、垦区、煤矿职工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是多形式的,既有出租形式,也有出售形式的。
『拾』 居住在衡水市桃城区万和苑,怎样办理居住证
2016年2月15河北省政府印发《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我市按新办法办理居住证。根据办法,河北省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义务教育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和居住地参加高考等八项便利。办法还明确了河北省各类城市的落户条件,部分地区将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办法,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持有人享有哪些福利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等5项权利。同时,办法还列出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八大基本服务和八项便利。
八大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八项便利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创新人口服务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等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设,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章 证件管理
第七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证件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及房屋出租人等应协助做好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工作。
第八条 在本地居住的非本市区、县户籍的人员,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第九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以及县级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公安派出所具体办理。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 对符合申领条件、材料齐全的,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的,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属于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情况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长不超过18个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应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签发日期和签注日期。
第十五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逾期超过1年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应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交回原证。
第十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区、县范围内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的,应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离开本市区、县,到其他地方居住的,应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重新申领居住证。
第十八条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办理签注、变更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居住证的名称、式样、规格和制作单位由省政府公安机关统一规定,居住证的材质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根据本地实际选定。
第三章 权益和保障
第二十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下列权利:
(一)劳动就业;
(二)参加社会保险;
(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四)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就业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
(五)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六)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七)按照规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务;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二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考试,以及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子女可以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可以参加高考;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连续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建立居住证梯度赋权机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城镇经济结构,逐步提高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公共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的信息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
第二十七条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第二十八条 居住地政府应根据下列规定确定落户条件:
(一)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怀来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城镇综合承载压力大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二)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下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衡水、邢台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可根据实际,综合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落户条件,也可建立居住证积分落户制度。
(三)在城区人口100万人以上的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其他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人员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发放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本办法实施前已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省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