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孤儿的标准是什么
不算孤儿。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孤儿才可以被收养。国家、社会和公民对孤儿的救助有多种方式,如对孤儿上学进行资助,助养孤儿、收养孤儿和向社会福利机构捐赠款物等。
国内收养规定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国内孤儿主要在西藏、青海、甘肃等地相对较多,每个省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在西藏、青海等有一些民间孤儿院,大部分没有民政部门审批,但是一直在从事孤儿慈善事业。随互联网的发展,来自社会各界的援助和关爱越来越多。国内较早出现孤儿援助机构是1993年启动的慈爱孤儿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