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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开发区住房补贴领取条件

发布时间:2020-12-19 04:33:52

⑴ 大连大学生住房补贴领取核准表后怎么办理

申请地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一楼人才公共服务大厅15号窗口

需要申请提交的材料:
A.毕业证
B.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截至申请之日当月,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处于有效期内期限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截止申请之日当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F.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该单位工作满1年的证明;
G.《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可通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才网、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下载、填写、打印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H.上述材料涉及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1份

⑵ 大连市大学生住房补助怎么不发放了

大连市大学生住房补贴怎么不发放了?你可以到大连市的政府的官方网站去查一下

⑶ 领取13万大连住房货币化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谢谢

你是符合条件了,但不知道你母亲收入多少,你和你母亲住大多的房子,人家是看你户口本和房证,不是看你现实中生活条件!

⑷ 大连住房补贴

就是经济适用房那个网站,大连住房网什么的忘记了,你就网络搜大连 经济适用房 就能搜到

⑸ 大连市职工住房补贴

关注下

⑹ 大连市公务员住房补贴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⑺ 大连住房补贴怎么申请

大连市将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从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其中,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
同时,经终审公示通过的家庭按年度保障计划指标情况进行摇号,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网站的“住房保障专栏”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摇号入围家庭按规定程序进行租房、领取补贴。
另悉,最终符合条件并享受政策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政府将给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期为5年。具体的补贴标准将依据政府测算的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每户家庭按照40平方米市场租金的10%予以补贴。即租住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100元;租住甘井子区住房的,每个申请家庭每月补贴80元。
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持有本市市内四区居住证累计三年,且申请年度仍持有居住证的;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截止申请之日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
3、申请保障家庭需提供婚姻证明,按取得居住证的申请家庭成员计算上一年度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工作的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中低收入水平(按2013年度水平30238元);
4、申请之日前5年内,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内四区(含高新园区)没有且未曾拥有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申报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声明书、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2、《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3、申请家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婚姻证明(单身人员需提供个人具结保证的单身声明,签字并手印);
4、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5、在本市居住的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程序
1、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登记、扫描材料。
2、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3、委托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收入情况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纸质和电子数据)。
4、市内四区国土房屋局复审。
5、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公示。

⑻ 大连租房补贴去哪办理

大连市将开展来外来务工人员源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受理工作。从6月30日至7月22日(公休日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可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可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统一申报。

其中,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单位所在地社区领取和按要求填报《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外来务工人员家庭”类),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的申报材料。需要提醒的是,因申请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需代办的,代办人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公证书方可办理。

(8)大连开发区住房补贴领取条件扩展阅读

(1) 单位可在网上下载《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协议》、《单位缴存住房补贴资金委托管理登记表》、《单位缴存住房补贴委托管理资金核定表》填写打印并盖章,另拷贝电子文档至软盘或U盘;

(2) 单位可在网上直接填写《企业住房补贴资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企业住房补贴缴费卡申请书》由单位在网上填写后直接提交,提交后打印并盖章;

(3) 单位准备好其它所需书面材料;

(4) 对不能上网的单位,可至中心上门领取。

⑼ 大连市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标准

首先,2010年依据的政府令仍然是2009年的,有政府文件说明,你看:
关于发放2010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的通告
责编:超然 日期:20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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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9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38号)及《关于印发<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09】18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总体要求及货币补贴资金计划安排情况,现决定对2010年度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家庭,全部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按相关工作程序要求,现将截止目前申报的1,522户补贴申请家庭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公示家庭的实际情况有异议者,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向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举报,举报内容要真实有效。对经举报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

此次公示无异议家庭的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区国土房屋分局先行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之后在公告指定日期,持本人身份证及《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到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换领《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举 报 电 话: 39662013

信访接待电话:39662028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0年12月1日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单》内容大体是这样的:
第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沈阳市常住户口且满3年以上(含3年)的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上一年政府公布的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线的70%(含70%);
(三)无房户(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除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城市房屋拆迁中,符合上述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可优先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
(一)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
(二)家庭收入证明:从业人员由其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三)住房情况证明:从业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具;无就业单位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由所在社区确认后到街道办事处开具。
有房但建筑面积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应当提供住房权属证明或承租公有住房证明。
承租公有住房或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的居民,住房面积计入家庭住房面积。
第四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手续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二)所在社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后将相关手续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结果报所在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三)区、县(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初审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返至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市)上报的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发放《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
第五条 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可凭《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于3个月内在本市范围内自主选购成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一套。3个月内尚未购买住房的,《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失效。
第六条 申请人购买商品房的,应当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提供《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并同时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开发建设单位在网上合同备案时,应在电子合同中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补贴金额。合同备案部门在商品房合同备案时,加盖经济适用住房专用章,并注明货币补贴的额度。开发建设单位凭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授权委托书》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款发放手续。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核准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条 申请人购买二手房的,应当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房屋登记部门应当在《房屋交易申请表》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标明补贴金额。买受人凭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原件,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第八条 利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的商品房,购房人退房的,应当提交《退房申请表》、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退房申请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应当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专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退还到账户后,核发《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到合同备案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得办理退房或撤销备案相关手续。
第九条 利用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房屋,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其房屋所有权证上应当标注“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并注明享受货币补贴金额。 [Page]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上面的文件在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可查,你自己去看吧,懒得说了。

⑽ 大连市2016年住房货币补贴政策出台了吗

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日前出台《大连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办法》,今后残疾人托养专补贴标准为:集中托养为属每人每天55元,日间照料为每人每天25元,居家托养为每人每月200元。 另外,大连市残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12年10月1日起,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55到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大连市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确定为每月150元,远高于辽宁省每月55元的标准,该标准今后将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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