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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住房违建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12-18 23:48:40

① 浙江省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公共沼气池建设有没有有关至少离住宅多少米的规定。

中国的法律还没有详细到这地步。
沼气池选址规划
1、沼气池的建设应与房屋及周围环境相协调,以利于保持环境的优美与卫生;
2、为缩短沼气的输送距离,沼气池应尽量靠近厨房,距离不宜超过30米。
3、沼气池应远离公路与铁路,并避开竹林与树林,以免对沼气池造成震动与损害。
4、尽量选择地基好、地下水位较低和背风向阳的地方建池。
5、沼气池应当与猪栏、厕所连通修建,做到“三结合”,便于粪便自流入池。
6、建池技工应经过沼气技术培训,须持有沼气行政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要按国家标准进行施工与验收。

② 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

浙江省农村土地房屋征用补偿标准最新参考如下:

一、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按以下标准执行:征收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设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5.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4.5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3.7万元/亩;征收林地、未利用地,一类地区不低于2.8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2.3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1.9万元/亩。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片综合价标准和地区划分见附件

③ 2019浙江省淳安县残疾人建房有哪些补助

如果仅是残疾人,国家并没有特别规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如果因残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有危房改建相关的补助政策。另外,国家规定,对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等。
一、 国家规定的危房改建补助对象范围
1. 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 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 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 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二、补助对象住房情况
1. 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 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五保户、低保户、因灾倒房户且属于贫困农户的,必须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必须经县扶贫办认定。
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确定为补助对象:
1. 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
2. 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3. 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
4. 不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

④ 浙江省宁波市农村家庭人均住宅多少以下可以申请审批新的宅基地

15平

⑤ 浙江省集休土地范围房屋建筑面积按一户一宅是什么规定

浙江省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二十五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5)浙江省农村住房违建建设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四十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平方米。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三十四条:在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的,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并提出用地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经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签订土地使用合同,确定有偿使用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费用等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⑥ 浙江省金华市农村住房特困户审批政策:我是浦江县岩头镇岩二村四区120号村民陈柏林(一级重度语言残疾

咋整的230 浙江省金华市农村住房特困户审批政策:我是浦江县岩头镇岩二村四区120号村民陈柏林(一级重度语言残疾,,,,,肯巴记儆7138

⑦ 浙江省非农户口在农村有多处住宅,旧房还可以重建吗!

非农户口农村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房子可以继承,现在去翻新时可能没人管,但当准备住回进去时应该答会有人那阻挠,毕竟房子下的那块宅基地已经是无主了的,但却是当地的集体土地,而又不是当地村民,是无权利使用那块地的,可能会让交占用土地的租金或者是让搬走什么的。

⑧ 浙江省农村住房面积审批条件是怎么样的

⑨ 浙江省农村住宅占地面积定义,求解!

农村住宅占地面积是指农村房屋的面积。

非硬化土地是种植农作物还是空地?高度小于1米的矮墙,之内的硬化土地面积大概为330平方米是庭院吗?

⑩ 浙江平湖市广陈镇港中村拆迁有什么规定

不知道,给你独山港镇的参考一下。
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

为规范独山港区征收土地过程中农村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搬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搬迁户和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保障独山港区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平湖市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平湖市独山港区农村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办法(试行)》。 iOkRBi
一、房屋搬迁原则 luACdC
(一)本办法所称农村房屋搬迁,是指因独山港区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项目需要,依法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所实施的房屋搬迁,即对被搬迁户进行合理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x_'a
(二)本办法所称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搬迁所作的补偿;统一安置,是指主要以公寓房形式统一对被搬迁户房屋所作的安置。房屋搬迁遵循依法搬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 2.{:PM4Z4
(三)实施搬迁主体应当对被搬迁房屋给予补偿、安置,被搬迁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腾房,不得阻挠、妨碍征地房屋搬迁工作的实施。 0k>bsn/ j
(四)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独山港区规划控制区内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搬迁的组织实施工作。 _<yGen-
(五)实施搬迁主体和被搬迁户应当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奖励金额、安置房地点、面积、结算办法、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bIVD
二、搬迁管理和安置认可办法 =3$JeNK9
(一)被搬迁房屋用途、面积以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效依据为准。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由独山港区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会同村级组织实地调查核实确定。 =e=sK'NvD
(二)房屋搬迁安置人员的确定按照《平湖市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8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JeT,{
(三)房屋搬迁安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搬迁评估作价,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市规划控制区外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发〔2008〕20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房屋搬迁评估补偿,委托有资质的中介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房屋评估和安置情况采用村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5,cq-`
(四)征地搬迁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市级相关部门、独山港区和有关村级组织及接受委托的搬迁、评估、审计等单位成立项目审核组,对被搬迁户家庭居住状况、搬迁面积、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搬迁补偿评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2~7?$!
三、搬迁补偿与安置政策 @W[`^jfQ
房屋搬迁的补偿安置依据是被搬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状况和被搬迁户的家庭在册常住户口人数。涉及搬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采用公寓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或联排住房安置的方式进行,被搬迁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进行安置。 |=fa`8m G
(一)公寓房安置政策 Au<NUc 2
安置小区按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排污、绿化、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按规范统一建设。公寓房安置地点为独山港城中心社区及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有住房的被搬迁户在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最多可选择1套安置公寓房。多层公寓房单套建筑面积分为60㎡、80㎡、100㎡、120㎡四种房型,具体建筑面积以房管部门核定的测绘面积为准。 2kzm(K
1.公寓房安置面积。根据原有住房合法有效占地面积并综合在册常住户口人数、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等因素进行确定。每户安置面积由安置标准面积和可优惠面积组成。 XZde}zUWn
(1)安置标准面积:按被搬迁户原有住房合法有效占地面积加80㎡确定。 -L%tiz`_
(2)安置优惠面积:根据在册常住户口人数、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确定。在册常住户口安置面积:1人户50㎡,2人以上(含2人)40㎡/人,独生子女户(已婚子女除外)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指标。户口安置优惠面积按户口安置面积减去安置标准面积计算(户口安置面积超过了安置标准面积);原有住房合法建筑安置优惠面积按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减去安置标准面积、户口安置优惠面积计算(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了安置标准面积、户口安置优惠面积之和)。 1 41@$mMzE
2.每户安置房套数和安置面积规定 J5e
(1)安置房套数每户最多选择3套,1人户只能选择1套。 o9& 1Ct
(2)户口安置面积在200㎡以下的户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240㎡。 bHZXMUewC
(3)户口安置面积在200㎡(含200㎡)以上的户安置面积最多不得超过300㎡。 .Y|5i^i9{
3.独山港城安置公寓房2010年价格标准 aqJ>l}{
(1)多层公寓房市场优惠价格:2280元/㎡。 VN6h:-&iY
(2)五层公寓房层次差价系数:一层96%,二层106%,三层112%,四层106%,五层80%。 r#hA kOw
(3)多层公寓房配套底层车库按优惠价400元/㎡计算。 BQ! v\1'C
4.安置房价格结算 l&#&}3M
被搬迁户安置房房款总额与被搬迁房屋评估价进行差价结算,独山港城安置房价格按以下规定结算: NrA?^F
(1)安置标准面积按5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t)o!OEnE
(2)户口安置优惠面积按7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原有住房合法建筑安置优惠面积按9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8= G
(3)因受安置公寓房房型限制,可安置面积之外每户最多可再按市场优惠价(22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购买20㎡面积。原有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可安置面积之外的部分,仍按安置优惠价格9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WJ9!pA!lk
(4)安置面积不足安置标准面积的部分,给予1200元/㎡的经济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不足户口安置面积的部分,给予800元/㎡的经济补偿;安置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或户口安置面积、且不足被搬迁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的部分,给予400元/㎡的经济补偿。 3H"bivK
(5)安置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的,必须有相应的安置标准面积。多层公寓房安置价格按980元/㎡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7bJAO J'_
5.安置公寓房优惠措施 K;j}qJvsb
公寓房物业管理费政府给予3年贴补,第一年由政府全额贴补,第二、三年由政府各贴补50%。 j0P+<@y
(二)货币补偿安置政策 Y,0D+sO4
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除给予房屋搬迁评估价补偿和搬迁补助奖励外,再给予下列经济补偿: <g9@iUOI
1.在安置标准面积以内的被搬迁住房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200元/㎡的经济补偿。 s.ywp{EF
2.被搬迁住房合法建筑面积超过安置标准面积的部分,给予400元/㎡的经济补偿。 >wx 1M1
(三)联排住房安置政策 bz$)@gLc
被搬迁户要求安置联排住房的,经申请同意可在独山港区周圩新社区建造联排住房,享受农村房屋评估补偿和搬迁补助奖励,不再享受公寓房或货币安置政策。 J R>v
(四)特殊户安置政策 R;D|To!
1.有户籍无住房户。具有在册常住户口、且单独立户,但在户口所在地无住房的,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村民建房补充规定的通知》(平政发〔2008〕1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在独山港城中心社区给予安置公寓房1套,公寓房以成本价结合层次差价结算。 ,Hq*z c c
2.有住房无户籍户。曾经单独立户、现在当地无在册常住户口的,该户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原家庭人员要求安置的,经申请可在独山港城中心社区或三港新城(独山港区块)安置公寓房1套,其余部分按货币安置政策结算。3.夫妻离婚户。夫妻离婚后,按离婚协议、调解、法院判决书中有关财产状况作为确定一方有无住房的主要依据;离婚满三年未再婚的无房户,经申请同意可在独山港城中心社区安置公寓房1套,安置价格参照“有户籍无住房户”标准。 Qn0 1ig
四、评估作价办法 o m9zb&{tu
(一)房屋搬迁补偿标准:搬迁的房屋分六类:砖混一等、砖混二等、砖混平、砖木平一等、砖木平二等、简易房。房屋搬迁重置价格标准为:砖混一等550元/㎡、砖混二等500元/㎡、砖混平450元/㎡、砖木平一等400元/㎡、砖木平二等350元/㎡、简易房200元/㎡。房屋成新率按搬迁年份至建成年份(按批准建房次年计算)每年递减1%,但成新率最低不小于70%。 ~t0\Q; @($
(二)有线电视、电话按“拆一还一”原则进行补偿。 Ek#?B6s
(三)被搬迁户房屋经补偿后,其残值归实施搬迁主体所有,被搬迁户在移交房屋时,应保持原房屋完整性。如发现擅自拆卸,则由实施搬迁主体扣除被搬迁户相应的补偿。 .zDm{_'
五、房屋搬迁补助和奖励办法 U42B( ow
(一)搬家补助费:每户按两次结算。1—3人户(含3人)每户每次600元,3人以上户每户每次800元。 -bJC+Yn
(二)临时安置过渡费:被搬迁户原则上自行过渡,过渡费以每户每月400元为基数 ,再加每人每月100元计算。过渡期限从被搬迁户腾空房屋起计算至安置房交付使用后4个月。过渡期限超过1年的,临时安置的人口过渡费按每人每月200元计算。选择货币补偿、联排住房安置方式的,每户过渡期限为4个月。 Zq[aC0%+
(三)搬迁奖励 R8"qDj
1.提前签约奖励。被搬迁户在搬迁公告规定搬迁期限内与实施搬迁主体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给予被搬迁合法有效建筑面积30元/㎡的奖励。 c ow]qe6K
2.提前腾房奖励。被搬迁户在搬迁公告规定搬迁期限内腾房交房的,给予被搬迁合法有效建筑面积60元/㎡的奖励。 WBOebv
3.对于未进行突击装修的被搬迁户,按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给予35元/㎡的奖励。 w+ MCOAB
4.公寓房安置奖。对选择公寓房安置方式的,同时享受提前签约奖和提前腾房奖并保持原房屋完整性的户,根据安置标准面积再给予80元/㎡的奖励。 4<c #3]
六、本办法适用于平湖市独山港区规划控制区独山港镇行政区划内农村房屋搬迁补偿和安置。 R>|)-"b( `
七、本办法由平湖市独山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g@6IkAQ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独山港区预撤建制政策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5〕56号)同时废止。原黄姑镇、全塘镇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U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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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农村 房屋 搬迁 办法 通知 (bT3 r_
抄送:市委及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纪委,市人武部,市 ~]Md*F[4*e
法院、检察院,各群团组织。 (共印50份) `y%1K|Y=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印发 RCCI}o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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