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海南楼市实施了什么最新政策
海南省委、省政府22日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今日印发并执行。根据该通知,海南实施全域限购。
根据通知,海南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落实《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建设用地供应向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亟需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民生需求等倾斜,大幅减少直至停止供应外销商品住宅项目用地。研究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和指导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用于发展其它产业或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等。属于闲置土地的,按《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② 海南三亚农村户口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参考资料:2011年6月23日发布实施的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的保障:
(一)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三年以上,且均在本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
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符合以上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一)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军烈属;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
(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在同等条件下,对无政策外生育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符合以上规定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住房承租户,可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减少或免交住房租金。
(一)孤老、孤残、孤病;
(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
(三)经批准的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民政、统计等部门,根据本市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口数量、结构等因素按年度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按照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廉租住房的房屋维修费、管理费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制定租金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市、区、社区居委会或市、行政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工作机制。单位、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前期审核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初审、入户调查、审核评议及公示工作。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向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三亚市租赁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进行填写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申请时间的上一年度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入证明可以是以下材料之一:
(1)经单位盖章确认的单位职工年收入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它收入);
(2)领取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的相关证件或者证明;
(3)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收入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或者救助证明;
(5)其它符合要求的收入证明材料。
2.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簿,以及婚姻状况、婚育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居住状况证明;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材料;
5.属孤老、孤病、孤残、伤残军人、军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初级审核:材料齐全的,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审核材料:申请家庭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材料装档后送到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补全的全部内容。
2.入户调查:单位或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面积,家庭居住人口、家庭资产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调查表,入户调查小组不得少于2人。
3.组织评议: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情况进行评议,并填写《申请家庭评议情况记录表》。
4.公示: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在正式受理申请家庭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入户调查和组织评议工作。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10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家庭的书面申请材料上报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
经公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应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三)各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复审。
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复审。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各负其责。
复审无异议,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对申请家庭的资格进行认定,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
复审有异议的,由行政主管单位或区管委会资格审核小组同有关单位在10日内进行复查,并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四)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审核
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根据初审上报的材料,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并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打分,将审核结果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报纸或网站进行公示(期限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对于已通过审核的申请人,由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负责按申请人的分数高低进行轮候租房,分配的方式采取抽签或公开摇号方式。抽签或摇号时,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确定选房顺序。公证、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结果通过报纸等相关媒体公布。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市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办公室核实后,应根据申请人基本情况变化的事实,相应进行变更登记或者取消其轮候租房资格。
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房屋的位置、面积、物业服务、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二)租金标准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赁期限及房屋维修责任;
(五)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形;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获得实物配租的家庭自收到实物配租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已居住公有住房的,应当在办理入住手续后一个月内腾退原有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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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海南省保障性住房面积高达140平米是否违规
违规~
④ 海南廉租房入住率为何不高
“廉租房的入住率仅有24.3%”。这是4个多月前,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上透露出来的数据。几个月过去,当地保障房建设有何最新进展,入住情况如何?日前,记者对这些问题进行调查时却发现,海南廉租房的入住率似乎成了谜团。 廉租房入住率谜团 3月29日,海南省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当地主要领导参加,这次会议回顾了海南保障性住房已取得的成绩,以及目前的进展和未来的计划。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部分,廉租房也多次被会议提及。 《海口晚报》和《海南日报》旗下南海网在提到廉租房时,均用了同一句话加以报道:“廉租住房入住率较低。全省廉租住房累计入住0.62万套,入住率仅为24.3%。” 这一消息在会议的当天下午被转载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办的“海南建设信息网”上,转载来源注明“摘自南海网”。其中一篇稿件的作者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数据来源于当时会议组织方提供的材料。 记者查阅相关报道发现,虽然公布的入住率较低,却未告诉公众入住率的计算方法。日前,记者将24.3%这一数据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官员核实,却被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曾发布这一数据。如果按照这一数据计算,3月底海南已竣工的廉租房就有25500余套。 该官员的计算方式为:已入住廉租房套数与已竣工廉租房套数相除,结果即为入住率。他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4月底,海南省累计竣工的廉租房仅有12900余套,已分配入住6900套,入住率为53.5%。该官员接受采访时称,未找到3月底的数据。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另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的统计资料也显示,截至2011年6月,海南省累计竣工的廉租房仅有13796套,已分配入住的为7248套,按上述方式计算入住率为52.5%。而2008年以来,海南全省累计开工的廉租房套数为28480套。 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动员大会公布的统计数据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资料对比出现了一个“荒谬”的结果:海南省3月已竣工的廉租房套数,竟然比3个月后还要多出11000多套。 为何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官员认为,6月底的数据是真实的,之前报道的3月底的数据,未进行核实,因精力有限,不会太多过问。 海南当地某著名评论员认为,3月底入住率24.3%,这一数据是在全省保障房建设大会上发布的,应该是经过层层把关的数据。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同样代表官方的统计。两者差距较大应该引起重视,否则公众会质疑官方的权威性。 低入住率有缘由 虽然海南的廉租房入住率究竟是多少,目前还不清楚,但无论是接受记者采访的官员,还是当地官方已公布的资料,均可看出海南官方认可廉租房入住率不高,提高入住率还需要更有力的措施。 海南省有关领导在3月底的保障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动员大会即指出,入住率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不健全,以致廉租房审核、收入调查、公示、分配滞后。 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认为,3月的廉租房入住率这么低,是因为大部分廉租房没有建设“完善”——虽然看上去是修建好了,但是部分小区的配套设施如供水、排水、道路等都没有及时完工,所以就不能安排居民住进去。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目前,海南省多数市县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底数不清,保障性住房需求情况不明,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去核实情况。 记者检索发现的一些情况,则从侧面印证了海南廉租房低入住率的窘境。在海口市琼山区,即将竣工交付使用的廉租房房源1000套,截至2011年4月,经琼山区房产局核准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仅406户,核准户数远远低于房源套数。 海南省审计厅近期重点审计当地7个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发现,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普遍存在结余量很大、使用率不高的情况。截至2010年年末,7个市、县廉租房补贴资金仍结余14787万元,占补贴资金的82.38%, 当前的廉租房低入住率让海南官方有些着急。海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负责机构正不断改进审核方式。以前是季度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申请材料集中起来进行层层审查,统一分配住房。但是现在,居民把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交上去,就可以进入到审核环节,不用等到统一时间、统一审核。只要有建好的房子,审核合格的居民就可以搬进去,这样不仅加快了审核的效率,也提高了入住率,让那些建好的房子更早地投入使用,也让困难群众早点解决住房难题。 同时,海南也在探索将各市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事与愿违,造成使用的不公和社会矛盾。 7月21日上午,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联组会议,首次以“专题询问”方式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海南省副省长李秀领在会上称,保障性住房在海南乃至全国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从顶层设计到建设,还是一个探索的过程。 廉租房被争抢 “申请的人数过多,审核过程中工作量非常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称。 虽然如此,但记者未能通过采访以及查阅资料找到具体的廉租房需求数量及申请廉租房的人数,相关部门也未公布过具体数据。 “每月一块钱一平方米的房子,谁不想住呢?那么廉价的租金,有多少人挤破头也想挤进来,甚至有一些申请人还开着小汽车,领着高工资。”海口市美舍廉租房小区一居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此,海南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确实还有少数市县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个别申请人走后门、拉关系,个别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群众对此颇有微词。“虽然这样的现象存在,但是很少,我们会不断加大力度,加强管理,争取让保障性住房分配到需要保障的人手中。同时,如果有群众知道这样的情况,希望及时向我们反馈。” 毛女士是一名清洁工,作息时间很不规律。身体瘦弱的她每天都要扫很多条街。毛女士儿子在附近的小学读四年级,丈夫是一名普通工人,一家人的生活很拮据。10多年一直靠在外租房子住的她,花了两年多的时间申请廉租房,去年终于通过审核,搬进了海口市盐灶廉租房小区。目前这个廉租房小区已基本住满。“以前我租一间房子一个月至少要300多块钱,现在住在廉租房里,房租才交39元,家里的负担也减轻了许多。” 居住在盐灶廉租房小区的陈先生目前没有固定工作,一家三口就靠他打零工来支撑。他告诉记者: “像我们这样的住房困难户,能够住上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很幸运。” 3月29日海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则强调,各市县要在10月底前完成居民住房和收入情况调查,拿出准确的数据,为建设和分配保障房提供依据。会议要求各市县尽快建立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住房保障中心),组建一支专业化的保障房建设和管理队伍。积极探索保障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长效机制,包括如何筹措每年保障房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如何管理运营公租房、廉租房,实现可持续运营。
⑤ 海南买房限购政策2020
2020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继续严格执行全域限购等政策,坚持房地产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政策不走样,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落实市县主体责任制,因城施策,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责任,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健全和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稳妥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加快实施基层教育卫生人员住房保障。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月9日,海南省房地产政策新闻发布会,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城市主体责任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创新提出发展安居型商品住房,3月7日起,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并规定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安居型商品住房是我省参照省外做法并结合海南实际,创新提出的住房类型,目的是让符合条件的本地居民家庭和引进人才,能够以与自身收入水平相适应的价格购买一套住房,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红利。
同时提出了本地居民购买多套住房的限购政策,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5)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海南自由港建筑总体方案的发布会上提出,严格的控制房地产,就是海南的房地产不是外面想要多少就建设多少,成为房地产的加工厂,土地是有限的,而且历史上也有过教训,所以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方面,不能是单一的。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
所以整体来看,政府对于海南房地产的调控是严格执行的,狠狠给那些觉得海南限购政策只是说说而已的人一个“响亮的耳光”,未来海南的限购还有可能继续执行下去,但是也会不断变化,根据市场需求进行政策调整,不妨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⑥ 儋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海南省儋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具有儋州市的非农业户口(不含国营农场和洋浦管理局辖区的非农业户口)。
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
3、家庭现有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超过1.5万元。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向儋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按要求填好表内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并准备上述三个条件的证明材料,交由工作企业或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审核(行政、事业单位或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由工作单位审核),主要审核上述三个条件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核符合要求后,由审核单位进行公示,公示15天,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核单位签署同意申请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2、由审核居委会或单位将申请提供经审核的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及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交给所在地的镇政府(单位作意见的交给上一级主管部门),按同样的程序审核、公示、签署同意的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由二审单位将申请人的有关申请资料报送到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中心”再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市政府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者即是符合条件的申请购房者。
⑦ 如何申请海南海口保障性住房
(一)申请。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海口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会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委会在受理申请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
(三)公示。经调查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家庭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所在地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再次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限为15日。经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由受理申请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批准。经两次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通知书》(以下简称《准购通知书》)。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数核准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并在《准购通知书》中注明。
(五)排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已取得《准购通知书》的申请人的购房需求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在监察、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公开进行电脑随机定号排序,根据房源情况发放《选房通知书》。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对重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危房户等住房困难家庭应优先安排。
⑧ 海南人如何在海口申请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回住房困难答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⑨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要什么条件申请
(一)家庭户籍条件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 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3、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9)海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二)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三)申请方法和地点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⑩ 海南省文昌市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专难的家庭提供属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