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997年自主择业的复员军官(技术11级且为八级伤残)的,现既无住房,生活又困难,安徽政府有基本保障吗
安徽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
其中
第十四条 军人服现役期间被认定为残疾,回在退出现役后应答当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转移残疾抚恤手续证明,到落户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残疾抚恤关系迁入手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办结。
❷ 企业军转干55号文件的内容是什么
内容如下:
去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问题请示国务院办公厅,经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我们以电话形式进行了答复。
今年以来,随着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的深入开展,一些地方陆续提出类似问题。为了便于各地抓好现有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将《关于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给黑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的电话答复》印发,请你们在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过程中掌握。
中办发[2003]29号文件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各地的情况不同,不应攀比,要按照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
(2)自主择业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附件:关于中办发[2003]29号文件有关政策
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厅的电话答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经研究,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黑政办函[2003]85号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对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制定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可按照文件精神,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加以确定。
二、中办发[2003]29号和人发[2002]82号文件原则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等企业军转干部。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原则上应以国家和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口径和数据为准。
前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
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
一、转业,首先转的是职业。在部队,职业是军人。到地方,有的是公务员,有的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人员。自主择业的,叫自由从业者。
二、其次转的是事业。在部队,事业是为国防服务,为部队建设作贡献。到地方,就是参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再次,转的是岗位。虽然都是干部,但在部队叫军官,多数还带个长,大多数是在领导岗位、指挥岗位上。在地方,能带长的就不多了,大多数是办事员、科员,是个工作人员岗位。因为职业的变化,事业和岗位也跟着变了。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他们人生的重大转折。如何安置好军队干部,不仅是部队组织、军队干部和其亲属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而且对于巩固国防、稳定军心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起着重要作用。
❸ 广东转业干部转业安置条件是什么
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广东省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以下条件:
1.转业干部原籍广东省或者从广东省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东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的市、县安置。
2.转业干部的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的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可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配偶已随军到广东省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广州市、深圳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二)配偶取得广东省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4.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转业干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在广东省有常住户口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5.转业干部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按国转联【2010】4号确定的范围)工作满 10年,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广东省的,转业干部可选择其中地区安置。
6.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广东省的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7.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一方的原籍是广东省或从广东省入伍(入伍时常住户口在广东省,但不含院校外省生源分配入伍)的,可以到广东省一方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8.夫妇同是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符合配偶随军条件(《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6号)规定的条件)一方在广东省的,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广东省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9.配偶系转业干部,转业干部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0.具有国家承认的博士学位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安置地同意接收,须报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11.配偶在广东省地方工作且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已被聘任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
(二)配偶系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
(三)配偶系处级(或相当于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接收:
(一)计划外移交的;
(二)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三)五级以上伤残的;
(四)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六)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七)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八)军转干部(随调家属)婚姻、户口等问题,经有关职能部门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注:年龄、时间均按周年(至移交材料当年3月31日)计算;部队裁军期间的安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2、军转干部职务安排有哪些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专业技术干部职务安排参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职务安排的通知》(穗军转【2008】32号)执行,即:1、安置到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其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前提下,相应安排好其职务:技术6级、任职满3年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技术7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副调研员;技术7级、任职满3年的技术8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主任科员;任职不满3年的技术8级或技术9级专业技术干部,安排非领导职务应不低于副主任科员。2、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军转干部的职务安排,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岗位职务。安置相应管理岗位职务确有困难的,职级安排可参照党政机关的办法办理。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3、军队转业干部行政职务如何计算?
答:国务院军转办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安排到行政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计算任现行政职级时间的答复》(【1998】国转办字26号)指出:安排到法院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评定法官等级时,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从干部原在部队担任与地方干部相对应职级的时间计算,如:正团职转业干部到地方首次确定为副处级,其任副处级时间应从干部在部队任副团职的时间计算;又晋升正处级,其任正处级时间应从干部任正团职的时间计算。安排到其他行政单位的转业干部也适用于本办法。
《关于确认部队转业干部平时参加缺位竞争上岗和晋升任职资格问题的批复》(粤组函【2003】22号)答复如下:部队转业干部在竞争上岗和职务晋升中,可将其在部队担任最后职务的时间,与地方初任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来确定其任职资格。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4、关于军转干部津补贴执行的问题?
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第三条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具体由工资部门解释)。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5、广东省军转干部考试安置办法是什么?
(一)对象。考试对象为符合我省接收安置条件,选择计划分配方式安置,志愿到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营级以下军转干部(含科级以下文职军转干部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转干部,下同)。
(二)考试。1.组织管理。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军转干部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统一考试时间、统一中公范例、统一印卷、统一阅卷评分和公布成绩。省人事考试局协助做好考务工作。地级以上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军转干部考试的综合管理工作,并会同本级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考试。2.发布公告。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考试公告。地级以上市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在举行考试前落实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接收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数量和岗位,报经省军转办审核后发布公告。接收计划的人数和岗位一经发布,不得减少或取消。3.受理报名。地级以上市军转办负责受理考试报名。在部队受过处分,且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报名考试。4.组织笔试。原则上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必要时,可加考机关公文写作或专业科目等。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省军转办负责统一公布笔试成绩,并将笔试成绩通知各市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笔试考务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执行。5.考试监督。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军区转业办负责对考试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并组织有关人员赴各考区巡考,监督检查履行职责情况及考风考纪情况。6.考试纪律。参加考试的人员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三)考核加分。1.组织管理。考核由省军转办和省军区转业办组织实施并负责审核,考核工作具体由各部队转业办承办。考核赋分结果由各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政治部门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并在“广东省军转安置工作信息化平台”上公布。2.考核项目。考核项目包括服役年限、职务等级、军衔、学历、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情况、奖惩情况等6项。3.考核评分。采取以档案材料为依据,主要对军转干部服役期间的表现和贡献等进行量化评分,累计评分最高约50分,不封顶;其中“获二等功以上奖励”项目评分,仅适用于因受处分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员;考核项目评分的计算时间截止批准转业当年的3月31日。(1)服役年限评分:入伍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直接入伍的,比照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干部相应确定服役年限。(2)职务等级评分:排职4分、副连职5.5分、正连职7分、副营职8.5分、正营职10分,专业技术干部和文职干部按对应职级赋分。(3)军衔等级评分:少尉1分、中尉2分、上尉3分、少校4分、中校5分;文职干部参照赋分。(4)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评分: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每满1年加0.5分,不满1年的按1年计分;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计分时满半年按1年计,满1年按2年计 (艰苦边远地区和高山海岛的范围,执行国转联〔2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5)学历评分:本科或学士学位1分、研究生或硕士学位2分、博士研究生以上3分。(6)奖惩情况评分:荣誉称号1次加15分,每增加1个加5分;一等功1次加10分,每增加1个加3分;二等功1次加6分,每增加1个加2分;三等功1次加3分,每增加1个加1分。行政警告1次减2分,行政严重警告1次减4分,记过或党内警告1次减6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1次减8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1次减10分,撤职或留党察看1次减12分;行政警告每再出现1次相应再减1分,行政严重警告减2分,记过或党内警告减3分,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减4分,降职降衔或撤销党内职务减5分,撤职或留党察看减6分;因同一件事受两种以上处分的,按最高处分项目减分。4.政策性照顾对象。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涉核工作满10年的,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以及烈士子女的军转干部列入照顾安置对象,原则上不参加考试,实行指令性分配,主要安置在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对因个人原因受到党内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不纳入政策性照顾对象范围,实行考试考核安置。5.考核监督。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和省军区转业办负责对考核组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凡考核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加分作零分处理;安置后查明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录取。总成绩为笔试得分与考核得分之和。总成绩公布后,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根据参加考试考核军转干部报考职位的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满额为止;未被录取的,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五)责任追究。营级以下军转干部的考试考核工作,应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考试考核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由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6、团职和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是什么?
答:我省目前对团职和技术9级以上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采取网选的形式,军转干部根据“广东省军转安置信息化工作平台”公布的岗位计划,个人填报岗位,用人单位按照先选先定的原则,在规定时间选取军转干部,未被选取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单位实行指令性分配。如省直单位采取的就是网上双选。第二种是采取现场双选会的形式,由用人单位先行遴选军转干部,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由军转安置工作主管单位实行指令性分配,如广州、珠海等市;第三种是考试考核选岗,安置地组织军转干部考试(考核),按考试考核总分(或考核分数)高低,由军转干部依次选择岗位,未落实岗位的由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实行指令性分配。
7、广东省自主择业安置条件有哪些?
(一)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
2、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3、配偶已随军到当地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4、配偶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者配偶父母世居地且有常住户口;
2、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因工作调动(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3、父母或者配偶父母离、退休异地安置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子女出生地且有常住户口;
2、子女在当地有正式工作(符合组织、人事、劳动部门调动、录用等规定,手续齐备)且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3、子女因父母工作调动随调(迁)到父母现工作地取得当地常住户口。
8、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待遇保障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退役金差额补贴
1、国家政策:《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进一步明确:“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省政策:《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军转【2001】324号),明确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机关相应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发给差额补贴。”进一步明确我省经济发达地区有差额的要发给差额补贴。据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等珠三角城市和韶关、湛江、清远市,共12个市先后发放了退役金差额补贴或地区补助。
(二)医疗保障
国家政策:《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国转联8号,以下简称国转联8号文)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余额,由其个人暂存,待安置地建立基本医疗保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并入其个人帐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享受安置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待遇,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三)住房补贴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均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期间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养老、失业保险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后,应当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9号)、《失业保险条例》(1999国务院令第258号)等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算起。”
(六)独生子女费
国家政策:《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6】1号)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和安置地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费)规定的由安置地政府计发。”
(七)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国转联8号文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9、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培训是怎么安排的?
因军转安置工作要到安置当年年底才能全部完成,各地军转干部培训一般安排在当年底或第二年初举行,主要依托各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培训为脱产培训,时长约1-3个月,经费为3300元/人。
10、军转干部转业当年未参加培训,第二年可否继续参加培训?
军转干部因工作任务问题,不能参加当年组织的培训,由接收安置单位申请,经军转安置主管部门批准,可参加第二年的军转干部培训。
11、军转干部住房补贴是怎么执行的?
《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规定:2000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住建部门解释)。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2、关于军转干部车补是怎么执行的?
车改交通补贴问题请向制定该政策的牵头单位咨询。
13、随军家属安置有关政策是怎么执行的?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不属军官转业安置处业务范围(广州等市除外),由厅人力资源市场部门办理。
14、军转干部立功授奖等荣誉补贴是怎么发放的?
《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第六条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工资档次或薪级。具体由总工会和工资部门解释。
说明:政策依据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15、关于士兵安置及待遇的问题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和待遇问题,不属于军官转业安置处业务范围,由民政部门办理。
❹ 当兵五年回来,地方上有住房公积金吗
有的,公积金可以来提自取可以贷款。
当兵五年,已经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所有参军入伍的士兵,都已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退伍后可根据相关要求提取公积金,如果已断缴,则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的准入条件是公积金个人缴纳300以上交满6个月,征信良好就可以贷款,贷款年龄是25到55岁,需要携带的资料是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住址证明、公积金卡。
(4)自主择业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有以下: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❺ 听说明年军人住房补贴按月发给个人,有这回事吗
不是军人,没有经历过,找了一点资料。或许有帮助!
全国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统计
全国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统计根据本人不完全统计:全国好多地区如广州、厦门、上海、青岛、徐州等,都出台了退役金差额补贴的规定。如广州,从2003年1月起,他们在提高市直各机关工作岗位津贴标准的同时,对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相应增加,标准是:以营职(科级)每月增加100元为基数,正营由500元增加到600元,每向上一级按15%递增。如副团职(副处级)补贴由690元增加到805元,正团职(正处级)干部每人每月补贴由750元增加到885元,技术7级(相当于副师级)补贴由815元增加到965元。此外4个节日,原每个节日补贴1000元,春节补贴由原来的1000元提高1500元,其他3个节日补贴标准不变。(摘自《中国转业军官》2003年第4期26页) 江苏徐州市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师职干部发放地方补贴每人每月600元,团职干部发放地方补贴每人每月500元,营职干部发放地方补贴每人每月400元。(新华日报作者:江大伟)。重庆市正师职1000元;副师职900元;正团职800元;副团职700元;营职600元。安徽芜湖创业补助副师职12万元、正团职10万元、副团职9万元、正营职8万元、副营职7万元。徐州补贴标准为师职干部每月发放地方补贴600元,团职干部每月发放地方补贴500元,营职干部每月发放地方补贴400元。湖南省娄底市安置任务内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另由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办法是:正团职干部补助6万元,副团职干部补助5万元,营职干部补助4万元。厦门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级别地方补贴标准:副师 1200元 ;正团 1000元 ;副团 800元 ;营级 600元 。广州市目前在政策上对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待遇非常优厚。例如,一个团级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后,每月能够领取到4000元左右的津贴,并在医疗、养老等方面都有保障,完全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市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在未被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转业时的军队职务每月发给地方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团职1200元,副团职1100元,营职1000元。
❻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后,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一直得不到落实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内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容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❼ 自主择业安置的军官就业有哪些政策
自主择业军官7大优惠政策。
2020军官自主择业新消息:自主择业军官7大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能享受哪些福利待遇,就业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有些干部可能还一知半解。为此我们从七个方面对自主择业的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整理,希望能为军转干部提供参考。
一、自主择业的转业安置条件比较宽松
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享受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去向条件外,还可以到本人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选去向明显增多。特别是一些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多、计划分配门槛高的省会城市,对接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没有太多条件限制,进一步为自主择业干部的去向选择开了“绿灯”。
此外,中发[2016]13号文件明确,军队调整改革期间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放宽了军队调整改革期间自主择业的服役年限和转业对象条件限制。
二、自主择业干部能够领取数目可观的补助金和退役金
后财[2001]45号规定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的基础上,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也就是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
月退役金方面,国转联〔2015〕1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基本退役金和自主择业生活补贴。其中,月退役金数额={[职务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人职业津贴+房租补贴+地区津贴](80%+增发%)}+军龄工资+自主择业生活补贴;退役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并且每年定期增长。
国转联[2016]6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役金按照国家政策继续发放,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可以终生领取,并且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国转联[2006]1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并以其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也就是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缴费满一定年限(一般为15年,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后财[2015]1726号文件,自主择业干部退役时军队不给予退役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这里的缴费年限特指自主择业后在地方社会保险机构的缴费年限),且达到退休年龄时即可领取养老金,这样退休的自主择业干部既可以领取退役金,又可以领取地方的养老金,退休后收入更加可观。
三、自主择业干部可以享受公务员待遇医疗补助
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自主择业干部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
自主择业干部未实现就业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缴纳的单位缴费部分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由安置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所需安置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根据这些规定,自主择业干部可享受安置地与自己转业时职务等级相应标准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和住院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安置地政府解决。
四、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权益受政策法规保护
中发[2001]3号文件和国转联[2001]8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由安置地政府解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本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培训内容逐步规范
就业培训上,目前基本贯彻“政府主导、依托社会、个人自愿、按需培训”原则,主要由地方军转培训中心依托地方院校、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等组织实施。
国转联[2008]5号文件明确,从2008年起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经费提高到4500元(300元用于适应性培训、4200元用于专业培训)。适应性培训分层次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5天,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和安置地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相关规定、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法规及指导等。公共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行业类专业培训大纲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共同制定,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后3年内,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向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经批准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其相关培训费用可在军转教育培训经费规定的标准内支付。
六、自主择业干部的就业创业得到国家政策扶持
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规定,各地要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本地就业创业工作总体规划,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纳入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并且要求各地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目前,有的省市的实习实训基地或者创业孵化基地已经开始试运行,有的省市在组织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招聘会、洽谈会、推介会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在各地军转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平台建设正在逐步完善。
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从事个体经商或创办企业,国转联[2001]8号规定,自主择业干部从事个体经商或者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最新的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请查看:
自主择业军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宝典
自主择业干部如果想通过招聘就业,国转联[2001]8号文件明确,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社会上公开选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对参加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用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
七、军转安置部门的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国转联[2016]6号文件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和地方财政根据各地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干部人数,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以及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此外,2016年底由国务院军转办牵头成立的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平台实现了全国联网,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不仅可以异地办理年度签到、查询退役金,还能及时了解官方政策,获得就业咨询服务等。
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军转安置机构改革的逐渐深入,各级军转部门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将越来越完善,用于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务管理的经费将越来越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获得的服务水平必将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