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华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中国银行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内商业银行向容购买、建造、翻修、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费用时,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由受托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组合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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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请金东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多久
一、住房公积抄金贷款所需材袭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3. 金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金华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其提取条件不同,所需材料也是不同的,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其所需材料为: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银行借记卡原件;
申请人、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契税完税凭证、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商品房未领权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他项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需留足保底金额。
(3)金东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金华市婺城区领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一、金华市婺城区领取住房公积金不同情况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jhgjj.gov.cn/workGuide/
5. 申请金东区公积金贷款几天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回;
3.借款人婚姻状答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三、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6.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26日正式设立的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核定编制55人。根据工作职责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磐安六个分中心和婺城、金东二个管理部,作为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
注册资本:702.6万人民币
7. 金华市公积金的领取具体地点以及领取条件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领取地址:金华市婺江东路66号二楼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址:http://www.jhgjj.gov.cn
邮编:321000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 :
1、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规划部门建房批文未超过二年或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三个月的;
3、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造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理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4、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城区无私有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15平方米而租用住房,且当年未因租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
6、离休、退休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11、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不再在本市就业的;
1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领取额度 :
1、符合6-12项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
2、符合1-5项可提取额不超过该职工用于所需住房消费总额,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办理按年(月)还贷提取应保留帐户余额5000元。
注意事项 :
1、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外,不能再以其他形式提取。
2、单位欠缴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正式退休后仍无法补缴所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参照第一条的第6、12款规定办理提取。
8. 金华市办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证件
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购二手房、商品房现房
一、借款人准备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房屋转让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属出让土地的新购商品房如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中可出具书面证明(2份)
⒏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
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办理流程
⒈借款人及配偶提交申请贷款材料,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
⒉公积金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五个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抵押人到中心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
⒊借款人、抵押人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中心。
⒋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⒌办理贷款手续时不能委托他人代办,借款人、抵押人须携带身份证。如有共有权人的,请与共有权人(携带身份证)一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