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苏州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是谁
苏州市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处长钱毓静表示,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整个提升了苏州市居民的住房水平,经过五年的努力,预计有10万户的家庭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本质性的改善。
Ⅱ 请问我离婚一个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吗苏州
(三十五)因离婚造成无房或住房困难的,离婚满二年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住房保障。
http://www.szjs.net/ZhuJian/NewAction_getNewById.action?newid=16457&statsuph=102
Ⅲ 2020年苏州市政府对有关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苏州市政府第有关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Ⅳ 苏州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不能过户可以买吗
不能过户的房产是不可以购买的,没有独立的产权,不能过户也不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Ⅳ 苏州保障房未满5年上市交易有何处罚规定
1、未满五年的保障房是不可以上市买卖的,否则会被房产部门收回或把房物转让的差价收缴的,只有购买五年以上的保障房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2、保障房是当地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群体而建造的福利性质的房屋,是有限产权,当地政府是房屋共有人,因为当地政府没有收国有土地出让金,所以房屋价格比市场价格低很多;为了防止以经济保障适用房谋利,所以国家规定满五年的经济保障适用房才可以上市交易;
3、在满五年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现实情况中,一般约定是在满五年之后再过户,此约定无效。在未满五年之前,因为房价出现了上涨,好多卖家都感觉卖亏了,都会以经济保障适用房未满五年,国家规定不允许上市交易的理由到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法院会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买家返还房屋;
4、另外经济保障适用房不准出租,只能自己居住,如果出租,租赁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5、经济保障适用房需要在房产证取得5年之后方可上市交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缴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在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2%的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标准和操作程序与普通房屋相同。不满上市交易的只能卖给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此外,需要提醒您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出售的家庭以后是不能再次申请经济适用房的。
6、取得房屋所有权满五年的,可以上市交易。具体程序为:
房屋权利人向住房保障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家庭户口簿;
(4)原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5)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书;
(6)申请该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夫妇双方同意上市转让的书面证明。
7、保障中心对该房屋的上市交易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房屋权利人到税务部门办理契税核价等手续。
8、房屋权利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Ⅵ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Ⅶ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Ⅷ 申请苏州廉租房要带哪些证件
廉租房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简言之,廉租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
不得申请廉租房具备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申请廉租房须提供的哪些种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1、申请廉租住房应当到哪个部门?
答:申请廉租住房应由户主或户主委托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哪些程序?
答:申请廉租住房须经过十个程序。即:申请、受理、初审、公示、复核、选房、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公布配租结果、签约、入住。
3、申请时须携带哪些要件?
答:须携带以下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4)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你说清楚嘛·真是··
好像每个地方的不一样,我妈看报纸说有的地方好像刚毕业的大学生就可以,但是我家乡还有我现在在的地方就··没有··不行··
我去哦··我也想申请呀··哎··
你最好是去办理的那地方问一下,恩·我也不清楚,希望有高手替你解答。
Ⅸ 本人苏州本地户口,想买房卡房。但对交易流程和注意事项不太清楚 ,请高手们解答一下。主要想知道:
1、没有税金,不可以贷款,租金较同类住房低。
《苏州市区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如下相关规定:
第十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参照市场价格、体现保障功能”的原则。政府提供的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基本租金为住房市场同类地区、同类住房的平均租金价格的70%左右。
具体租金标准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价格,按古城内、古城外和成套、非成套等因素分别测定,并适时调整、公布。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金减免政策。对低收入家庭承租的,按市场平均租金50%左右的比例实行减免。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租金减免政策。
2、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有条件配租、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但没有具体使用年限,只要定时缴纳租金,且符合租赁条件,房管局不会终止居住协议。
第二十六条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或住房管理规定的,出租人有权按照约定或规定,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第二十七条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住建部门负责组织住房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收入情况的年度复审工作。经复审不再符合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通过自购、继承、受赠、享受其他住房保障等形式,使自有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必须无条件退出已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不利的地方:退房时即使你对房屋增设了附属物也不会得到补偿;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第二十一条 承租人因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增设的附属物,退房时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
4.交易流程。先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再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
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先按相关规定程序提交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申请。
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适时配租。
5、注意事项:不得对房卡房二次装修
第二十条 承租城市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不得对住房进行二次改建、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以及内部结构。
(9)苏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房卡房与产权房的比较
在国家实行“限购限贷”政策的现实下,“房卡房”与“产权房”相比有明显的优势。“房卡房”过户简单的,不需要繁琐的流程,简单快捷。尤其是“房卡房”的继承比之“产权房”继承要更为省时省力省钱。
“房卡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一直以来,都要求租赁者必须拥有苏州本地户籍。“房卡房”不能贷款,不能抵押。虽说一般“房卡房”由于面积不大,总价相对于“产权房”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