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苏州市政府对有关住房保障方面有何新政策
20年苏州市政府第有关住房保障是有限的政策
『贰』 请高手解读关于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部分的新制度,越详细越好!(分甲类和乙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旧政 36% 住房公积金
新政 16%住房公积金,那么20%哪里去了,被养老“统筹”掉回了,每个月你交养答老的部分要超过你叫住房的部分。
问你要不要在苏州工作,这个你自己决定?不过提醒一点是,养老不是你交的多拿的就一定多!
『叁』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甲类和乙类+住房的区别乙加住房了和甲一样吗
其实,复之前的A\B\C类园区社制会保险(公积金)只是在7月份后全面改革,之前的A类归于甲类,月缴费基数上调至1800元每月,单位月缴费比例上调至28%,个人缴费比例下调19%,19%的比例里涵盖了8%的住房保障公积金,甲类是强制征缴住房这一块的。7月实施新政之后,原来交B\C类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会员全部默认划归到现在乙类计划中,月缴费基数也是1800元每月,单位承担月缴费比例是20%,个人承担11%,相比甲类,少了8%的住房保障比例,乙类计划会员是不强制征缴住房保障这一块的。原因很多,就不细细分析。算下来,在上调了月缴费基数的情况下,个人月缴费还少了几元钱。福利待遇,养老和医疗这一块相对提高了。乙类计划没有强制征缴住房保障,员工可以自己和单位进行协商,住房浮动比例有16%,18%,20%,22%,24%会员可以选择一种,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我是负责公司公积金缴纳的人事,希望可以帮到你!
『肆』 苏州申请保障房到哪去申请
从4月份起,苏州市将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审查。本年度住房保障资格审查主要有以下四类对象。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据悉,这四类对象分别为:第一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保障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或已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第二类对象: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各街道(区)住房保障窗口登记受理,已摇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第三类对象: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四类对象:2010、2011年度已摇号取得保障性住房购房通知单尚未购房的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对不同类别的住房保障对象将采取不同的年度审查方式。
(一)第一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将停止原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4.此类家庭经受理审核重新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将按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实施相应的保障。
5.此类家庭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申请后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将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停止所有的住房保障方式。
(二)第二类对象
1.经审核取得的住房保障资格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到期须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2.此类家庭可在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两个月内凭《公租房配租通知单》及申请人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街道“住房保障窗口”重新提交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和方法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本家庭初次申请住房保障时相同。
3.此类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到期后,租赁补贴停止发放。经重新申请住房保障,审核后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原配租资格继续有效,租赁补贴自重新申请受理之月起接续发放,直至实际入住。
4.此类家庭逾期不再申请住房保障或经审核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原配租资格同时取消,租赁补贴自住房保障资格到期之月起停止发放。
(三)第三类对象
1.此类家庭将采取不定期入户年检的方式进行。
2.此类家庭年检不符合条件的处理方式按《苏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苏房改[2009]2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第四类对象
1.此类家庭办理购房手续具体时间届时由房屋开发商另行通知。
2.对此类家庭的现住房变动情况的审查将在近期实施,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组织。
3.此类家庭在购买保障性住房前,以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屋必须计入家庭现住房面积,如已超过人均保障面积标准,或有其他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将取消其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资格。
请住房保障对象对照类别按相应方式进行年度审核,并在相应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失去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机会。
『伍』 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是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绝对控股公司,2014年9月实现公司实体化运作,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实事工程的高度重视。公司以“建市民满意的保障房”为工作目标,坚持做优做精,突出主业,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坚持廉洁从业,清白建房,确保建成市民满意的廉洁工程;坚持多元发展,开拓市场,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法定代表人:何静清
成立时间:2012-03-31
注册资本:103327.922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2050000007984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10号1幢570室
『陆』 苏州保障性住房未满五年,不能过户可以买吗
不能过户的房产是不可以购买的,没有独立的产权,不能过户也不能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利。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柒』 苏州申请公租房要什么条件
苏州申请公租房要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7)苏州住房保障计划扩展阅读:
公租房使用与退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
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
『捌』 新苏州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么
你月收入低于2500,
没有什么存款,
可以申请的
『玖』 苏州工业园区的A、B、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到底是什么样的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和各项社会福利概况 一、公积金制度 1 苏州工业园自1997年4月1日在园区规划区域内开始实行公积金制度。 o 公积金制度实行对员工基本养老、住房保障、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方面的多项社会保障。 o 按规定缴纳的公积金在税前列支,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o 园区社会事业局是园区实施公积金制度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积金制度的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编制公积金的发展规划;拟定公积金的实施办法、规定等。 o 园区设立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承办公积金运行的业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公积金的收缴和支付;(2)管理公积金个人账户;(3)负责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4)接受单位、员工对公积金管理、营运情况的查询。 2 园区内公积金制度设A、B、C三类的综合社会保障计划 (1)A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保障等六类社会保障项目。 (2)B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五类社会保障项目。 (3)C类综合保障计划:含员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大病住院医疗四类社会保障项目。 (4)C类保障计划为过渡性、临时性的综合保障计划,其终止时间视情况另行规定。 3 公积金缴纳比例: 园区公积金制度按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分类,分设相应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各用人单位除按单位全部员工月缴费基数的0.2%统一缴纳公积金工伤保险费外,分类综合缴费比例如下: (1)A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44%,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22%的比例对等缴交。 (2)B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36%,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8%的比例对等缴交。 (3)C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公积金综合缴费比例为员工月缴费基数的28%,由用人单位及员工各按14%的比例对等缴交。 4 2004年度公积金缴纳标准(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o 公积金A类综合保障计划缴交额上限为4000元,下限为420元。 o 2005年6月1日起,公积金B类综合保障计划缴交额上限为1440元,下限为360元。 o 公积金C类综合保障计划缴交额上限为840元,下限为280元。 5 其它补充说明 o 劳动用工:园区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园区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报园区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后,自行或委托园区劳动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员工。 o 工资:园区企业可自行决定工资水平。企业可根据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确定其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o 职工福利:目前企业提取的福利经费主要包括住房、养老、待业、职业培训基金以及工会费和用于医疗等其他开支的费用,整个支出与工资之比为0.7:1左右。 o 工时与休假:企业实行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超时工作每月不得超过6小时,除遵守中国规定的公共假日制度,支付假日工资外,企业需给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一定的带薪年休假。
『拾』 苏州园区乙类公积金住房16%是什么意思
苏州市工业园区公积金16%是指划入账户比例,甲类计划才涉及到住房保障,不是乙类计划,具体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征缴和基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按照综合社会保障计划的类型和账户设置,分别设置账户入账比例。本规定实施后的各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账户入账比例分别如下:
(一)甲类计划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入账比例分别为:养老个人账户8%(含养老补充账户6%)、医疗个人账户3%、住房个人账户16%,养老统筹账户1%、医疗统筹账户2%、工伤统筹账户1%、失业统筹账户1%、生育统筹账户1%以及特殊补充账户14%。
(10)苏州住房保障计划扩展阅读: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费注意事项:
1、2011年7月1日起,单位应严格按照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当月足额缴清当月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单位当月尚未发放本月工资的,应按员工上月工资申报当月缴费基数。对于首次参保的员工,以其起薪之月工资为缴费基数。对于请假的员工,以其请假前的月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3、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定期公布。参保员工工资收入超出缴费上限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缴费下限的,必须按下限缴纳社会保险费。
4、缴费期与合同期关系:单位应按照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按月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入职和离职时间不足月的,缴费基数也不得低于下限。
5、年申报单位应当在每月14日(不含14日)前通过网上缴费系统申报新员工的年缴费基数或变更原已申报的缴费基数。
6、2011年起结算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从7月1日起,中心将按照原申报的缴费基数及新政后员工对应的参保计划生成当月的扣款计划,原申报的缴费基数若低于7月1日后的缴费基数下限的,则自动按新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7、单位申报缴费后,需在相应的银行账户上存足足够的扣款金额,由于扣缴金额不足,当月未扣款成功的,当月作为欠费处理。
8、乙类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把该单位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分别传输给银行托收。两笔金额同时有足够的资金扣缴时,才能扣缴成功。
9、单位由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影响员工社保待遇的,责任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