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商品房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br/>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镇住宅建设中较具特殊性的一种类型住宅,它通常是指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构成。
主要区别包括
1、来源不同:商品房由开发商筹建;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组织建设。
2、购买条件不同:商品房只要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买;但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一定条件、要当地政府部门审核批准才能购买或租用。
3、产权性质不同:商品房的购买人有完全产权,可以自由处分;但保障性住房中的廉租房只能居住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理房屋的权利
B. 扬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扬经房[2002]05号审核标准:
1.购房对象为:具有扬州城区常住户口的无住房居民;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居民家庭,政府部分重点工程项目被拆迁的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2.凡已购买或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解危解围住房和集资合作建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3.购房人未结婚原则不准予购买,如购房人属于等房结婚,男女双方应凭结婚证书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等房结婚证明。
4.每户购房最高建筑面积标准职国务院、省有关规定执行,超出面积部分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商品房价格购买。对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享受干部级别的以及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行政级别标准执行。
5.按家庭人口购买基数为75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四人计算),多一个同住人口,可增加16平方米.同住人口只限定为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购房人夫妇双方的父母和子女。已享受过房改的购房人父母和子女不能视为同住人口。<审核程序1、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在预售经济适用住房前,须向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报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市物价局的预售价格批复复印件、销售价目表和《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2、售房单位在向购房人销售住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扬州市城区坡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有关事项的说明》,并给予解释。售房单位把握不准的问题,应向中心请示。售房单位从中心领取《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向购房人免费发放,并指导购房人如实填写。3、购房人在了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政策后,售房单位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其中明确购房申请人所购房地点,建筑栋号、建筑面积等).4、购房人应填写《核定表》一式五份,经购房人(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各自所在单位和单位的主管部门核准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证件一并送中心审核,在全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中心在一周内,完成审核。5、中心依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购房条件的申请人,在收取超过购房面积标准部分的经济适用住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差价款(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差价款由市物价部门确定)后,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审核专用章。售房单位凭批准后的《核定表》办理售房手续。6、经中心审核盖章后的《核定表》一式五份,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售房单位各留—份;购房人留三份,—份用于办理产权手续;—份由购房人留存,备以后上市交易使用;—份由购房人或购房人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备查。
所需证件1、《核定表》一式五份,2、出具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时,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房结婚的男女双方凭结婚证或分别由各自单位出具待房结婚证明.3、需增加同住人口面积的,同住人必须与购房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出具同住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报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职工等房结婚证明书》、《扬州市城区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表》、《待售经济适用住房明细表》
扬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C. 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D. 扬州市2016年公租房新政出台没有
您好!
公租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住房困难人群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申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公租房2016年新政策是什么?自己满不满足公租房申请政策的规定呢?下面一起随应届毕业生网小编来看看关于公租房的相关内容。
1、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
2、2016年公租房新政策
(1)申请条件放宽
2015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将公租房政策扩大到非户籍人口。这就意味着,未来申请公租房将不再收户籍限制,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租房解决住房困难。实际上,在此之前已经有不少城市的公租房申请已经放开户籍的限制。比如济南市的公租房政策中指出,只要在济南无房、缴纳社保并且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以申请公租房。未来,公租房申请可能不仅在户籍上放宽要求,在收入、社保缴纳等条件上也会放宽。
(2)不再集中建设公租房
根据房地产去库存化的政策,各地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快消化商品房库存量。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明年各地不再新建公租房。住建部表示,今后要通过市场筹集房源、政府给予租金补贴,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有利于消化现有库存、有利于减少政府直接投资、还有利于减轻政府管理压力,特别是有助于建立一个新的住房保障体制。这意味以前集中建设公租房楼盘的时代将过去,未来政府会通过向房企购买或向房东提供租房补贴的形式筹集房源,这些房源在地理位置上可能要比以前集中建设的有很大优势,人们再也不用担心申请的公租房位置偏远无法入住的问题。
(3)实物配租为主,提高租金补贴
实物配租是最直接的公租房管理方式,随着2016年转建为买的新政推进,不仅能解决房产的库存量,也有利于方便配租。但是实物配租的方式受到房源的严重限制,比如有居民2014年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房源缺少,到2016年初仍然没有完成房源配租。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少地方提高了租金补贴的占比和数额,使得公租房政策更加有利于民。
(4)公租房廉租房并轨
以前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分开申请,分开配租,这种方式不仅造成工作不合理,也不利于人们申请。2016年以后,公租房和廉租房将并轨实行,廉租房主要体现在租金优惠上。比如普通居民申请公租房,按照标准租金为15元/平米/月,而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人群申请的公租房租金可以低至2元/平米/月。这就意味着,在申请公租房时,要想享受租金优惠,要另外提供低收入等证明材料。
(5)各地略有差异
各城市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关的公租房政策,这些政策大部分相同,但也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比如,广州市规定,高级技工人才申请公租房可以优先配租;商丘市规定了申请公租房的人群必须满足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青岛市的公租房不仅可以出租,在注满5年时,承租人满足相关要求还可以购买公租房。
3、公租房申请条件
(1)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A、家庭成员之一拥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实际居住;
B、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C、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并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拥有本市户籍;
C、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D、在本市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父母住房困难并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
E、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3)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A、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同时取得本市居住资格;
B、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2年以上;
C、在本市无住房;
D、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
4、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提交申请点);
(2)申请点审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复审(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
(5)公示;
(6)轮候;
(7)摇号配租(未配租者进入下一轮摇号);
(8)签订合同。
望采纳,谢谢
E. 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政府以划拨土地,对困难家庭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出售给购买的起的困难家庭。
2.廉租房:廉租房是政府或机构拥有,政府用低廉的租金租出。低收入家庭对廉租住房没有产权,是非产权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售。
3.公共租赁房: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
知道了保障性住房都有哪些,和各自所对应的特点,您应该就知道了您适合去争取哪一类的保障房!
就北京而言,安置房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房屋的农户”,对象是特定的!
所以,在这里我们主要了解的是北京市的四大保障性住房——
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限价房
F. 扬州市申请廉租房需要什么条件
今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条件在保持申报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住房困难家庭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的确定上,从2011年的人均月收入700元,调整到850元。 已享受过房改房、安居工程房、解危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定销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有住房拆迁(搬迁),符合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只可申请租赁补贴。
G. 廉租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廉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中的一种。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版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权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H. 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1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负责领导交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重大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本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指导房产档案管理;负责信访、扶贫、新农村建设、村官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负责县(市、区)业务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办理和驻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窗口对外服务工作。
(二)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局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全局的宣传报道工作;牵头负责全局综合目标考核考评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技术职称和离退休人员管理;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双拥、人武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协调市房地产业协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定局系统的财务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系统内年度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监督执行;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监督和审计;负责系统内综合统计,汇总上报会计报表,进行会计分析;负责系统内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让、处理的审核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收支、财务核算与管理;协助做好住房保障资金、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预决算、项目资金计划审批、财务核算管理工作。
(四)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宅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市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宅建设规划及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市区住宅小区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市区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市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管理工作;参与确定市区经济适用房价格;指导住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市场监管处
指导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具体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调研;负责市区商品房销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监督管理全市房产测绘工作,组织复核有争议的房产测绘报告;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及市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备案工作,组织复核有争议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六)住房保障处
负责研究制定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住房保障规划以及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实施计划;负责市区政策性保障性住房供应的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负责市区房改工作,做好市区公有住房提租、公有住房出售的实施及审核工作,检查监督住房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指导、督查县(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全市房改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房政管理处
负责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解危工作;指导督促市区的直管公房解危、自管公房解危工作;指导全市古宅名居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督促市区直管公房的古宅名居修缮利用工作;指导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八)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的行业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研究物业管理行业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项目、标准;指导归集市区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并监督其使用;负责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区物业管理实施工作和业主大会建设;编制市区老小区整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落实老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
(九)拆迁安置管理处
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负责直接管理市区拆迁安置工作,负责市区房屋拆迁项目的审批,发放拆迁许可证;监督拆迁安置实施行为;负责市区房屋拆迁裁决工作。
(十)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参与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白蚁防治单位的管理及鉴定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组织对存在争议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复审;负责市区房屋安全检查和房屋装饰装修方案的安全性审定工作;负责市区影响房屋安全使用行为的投诉受理和督查处理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审核局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审核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案件情况;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承办本局的行政复议、民事诉讼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行政应诉工作,掌握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