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南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关于购房条件
(一)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满28周岁、女满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无房单身人员同时要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含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工资收入低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倍且高于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一半的]住房困难户。
(三)关于离婚无房申请购房的问题:
1.离婚后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以上;
2.离婚或对原有住房归属没有明确的,必须提供离婚双方经公证处公证的住房归属材料;
3.离婚后将原有住房归属子女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住房的无房户。
对号入座申请住房
→无房户
条件范围:1.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提示:中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
2.离婚满1年以上无房户。(提示:离婚前双方没有共同房屋产权的申购时不受时间限制)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提示:内容包括工作情况、婚姻状况、住房困难情况)
2.调查表。(提示:在单位或居委会审核证明意见档,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不能简单写“同意”或“情况属实”)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提示:A.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B.具有南宁市户口的申购人员户口所在地住址与现住址不同的,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住址和现住址住房的产权证明材料。)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
1.填写《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调查审核表》时,在“申请人/配偶所在地房改部门核查意见”一栏,凡是属于首府南宁房改办所办业务范围内的申购户,不用到南宁房改办出具住房状况证明。
2.具有南宁市户口的区直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区直房改办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3.非南宁市户口的城镇人员必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
→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条件范围:南宁市城区非农业人口中低收入,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单身大龄青年无房户。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计生委(单位或居委会)开具的有效未婚证明。
5.申请人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收入证明。
填报说明(参照同上)
→拆迁户
条件范围:因城市建设规划已被拆迁的有产权证的无房户。(提示:拆迁户可按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套。购买后仍未能解决被拆迁家庭居住困难的,家庭其他成员可按有关规定,另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申请租住廉租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表。(参照同上)
2.调查表。(提示:无需证明盖章)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拆迁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拆迁证明。
5.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填报说明
1.拆迁证明上的被拆迁户户主必须与原被拆迁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户主相一致。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户一户只能出具一份拆迁证明,不得将被拆迁住房分割后给其他人出具拆迁证明。
2.拆迁户无产权证的情况,属房产局公房租户被拆迁的提供直管公有房屋差遣货币安置协议书和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表,意见栏填上“无房证明、收入证明”;属单位公房租户的被拆迁需在申请人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核查意见栏填上“证明为本单位职工、无房证明、收入证明”等意见和提供单位与拆迁部门签署的拆迁合同;以正常申请户申报,享受拆迁户优先安排待遇。
→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条件范围: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示: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户口同在现住房)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7.已有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填报说明:
1.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户直系亲属一栏,只要求有了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家庭户填写。
2.在计算住房控制面积时,要合并计算两套住房面积,减去申请人应享受的住房控制面积,多出的面积为超标面积。
→外来务工人员
条件范围:属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周岁、女25周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的外来务工人员且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并已经缴纳有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
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参照同上)
2.调查表(参照同上)
3.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婚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证明。(提示:内容包括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现居住房的性质、产权归属,或《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6.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南宁市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用工合同且缴纳1年以上的养老保险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填报说明:
劳动用工合同必须有南宁市劳动保障局签证。
❷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成功入住后在外地工作的情况下还能住吗
可以,但是你必须保证每个月要在公租房露脸率,也就是你一个月内有两三次在公租房进出就可以了。现在南宁市很多公租房都装了人脸识别,会查看是否是本人使用公租房的情况。
❸ 怎样在手机上进行社保人脸识别认证
根据不同地区的方式,您可以通过访问当地的政府网站、应用商城或者是关注社保专公众号下属载社保软件。需要注意的是第一次采集和认证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部门进行实地采集录入。以下是详细介绍:
1、在手机上进行社保人脸识别认证需要下载安装本地区APP养老保险【人脸识别】资格认证,您可以通过手机访问地区政府网站或在手机应用商城下载本地区社保认证APP;
2、也可以在关注本地区社保微信公众号,在下拉菜单【社保服务】中点击【养老资格认证】,下载社保认证APP,不同地区的下载方式不同,您可以咨询所在地区部门工作人员;
3、下载成功后,注册用户(准确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确保注册顺利),然后进行资格认证;
4、需要注意的是要实现电脑互联网或手机摄像头等途径完成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必须是已完成人脸模板采集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才可使用电脑互联网或智能手机登录【老来网】进行年度自主认证,因此手机是无法办理并进行首次的人脸识别认证的。
❹ 人脸识别进小区合法吗为什么要用人脸识别
比指纹识别、刷抄卡识别等传统识别方袭式安全。
首先,毕竟人脸是人唯一的生物特征之一,现在的人脸识别系统技术已经可支持活体检测,比如华付的人脸识别终端,也就是说它是防照片、视频、3D模具的攻击,也就是说只有本人刷脸才能进入小区,其他人不能冒充,也就有效阻挡了非小区人员进入小区。
不像卡片,指纹等这些识别,卡片可能会丢失冒用,指纹可能磨损还会有指纹模具冒用的情况,不仅不方便,还有安全漏洞。
所以相对来说人脸识别是比较安全的。
❺ 公租房人脸识别,怎么添加家庭成员
公租房人脸识别可以添加亲戚,这是由其分类管理决定。在人脸识别系统中,创建不同名称人内脸库,公容租房可建立:承租人、陌生人员等不同的人脸库。当人员进门时,在不用配合的情形下,摄像机检测到人脸图像,并完成识别,显示归属库,此方案可快速分辨人员信息,优化了人员管理。
❻ 现在的公租房用人脸识别门禁有什么作用啊
公租房使用人脸识别门禁可有效解决住户实名认证的问题,转租转借的遏制、火灾等紧急情况的应对、临时入住访客的登记、非法开门的报警提示等重点工作,同时实现住房保障署及管理处两地均可实现信息登记、门禁授权接待。
比如宝比万像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有着准确度高,识别速度快,适应性强的特点,它可通过人脸拍摄、人脸识别门禁、智能分析、联网报警等系统的联动,最终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追溯等...希望可以帮到题主哦。
❼ 在手机上怎样进行社保人脸识别认证
1.苹果手来机下载社会保险人源脸认证平台。
拓展资料:
人脸识别云平台基于SAAS构建,采用了先进的云计算、云存储及第三代人脸识别技术把参保人的人脸扫描结果和云端认证库照片进行比对;具有高安全、高容错、高可靠的特性;参保人可以随时随地运用手机进行人脸识别和身份确认,更方便、快捷、有效,同时也解决了部分人不方便直接到社保服务窗口认证的问题。
❽ 公租房人脸识别门禁哪个单位负责建设
负责的建筑商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内位职工。容
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❾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行政机关吗
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
在该中心的介绍中,可以查到,2013年7月2日上午,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挂牌仪式在望园路5号办公大楼一楼举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市房改办主任、党组成员黄敏丽出席了挂牌仪式。
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更名而来,它的成立标志着南宁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统一了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四类保障性住房的管理主体、管理标准、管理方式,实现了受理申请、资格审核、退出办理等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了保障住房管理效率。
该单位的说明中,没有注明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但是参考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介绍,明确说明: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为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属财政拨款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处、财务处、建设工程管理处、审核配租处、房屋管理处等5个处室,人员编制42人。主要业务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投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出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的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档案管理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区上报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已享受住房保障对象的复审、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安居工程资产管理和债权债务,负责处理安居工程其它遗留问题,负责房改有关信息资料的动态管理和利用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因此可以确定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