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要怎么办理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凭产权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部门领取空白《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2、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当事人对租赁合同的条款可做增删。
3、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申请合同登记备案,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4)《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应当提供出租屋编码卡。
(1)深圳市住房租赁中心客服电话扩展阅读:
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原件)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需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⑵ 深圳住房租赁市场亟待规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17日发布“紧急通知”,提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金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明眼人不难看出,几个“不得”,针对的正是近期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的“爆雷”问题。所谓“高进低出”,说的是支付房东的租金高于收取租客的租金;所谓“长收短付”,指的是收取租客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东租金周期。两种方式虽略有差别,但在实质上都是把租房做成了金融生意——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种种方式预收租金,获取大量现金流,一旦“跑路”,就会给房东和租户留下难以收拾的烂摊子。
好端端的租房,怎么变成了金融生意?这或许反映了某种“创业模式”。以共享单车为例,个别企业倒闭以后,“押金难退”也曾引发社会关注。同样,一些住房租赁企业通过“两头吃”,获取了大量现金流。事实一再证明,缺乏监管的沉淀资金,很有可能变成企业的“摇钱树”。此前,有城市要求企业将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就是为了约束挪用资金,防止资金链出现断裂。
不得不承认,类似的“爆雷”“跑路”案例,很可能产生“劣币效应”。表面上看,一些租赁企业一走了之,留下的是一地鸡毛。但实际上,这些行为会戕害人们的租赁信心。现在,许多人都有重购轻租心理,就是因为租房套路太多、诚意太少。一些企业借机收割“韭菜”,无疑是在加剧人们的不安全感,这对于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并非好事。相关部门应该重拳出击,坚决不容许“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租房市场有法可依、规范运行是民心所向。据统计,目前我国在城镇租房居住人口约为1.6亿,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如果租房少些波折,让人们能过上高品质生活,那么,愿意租房的人就会越来越多,也有利于房价企稳。不久前,住建部出台《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就明确提到了“租金贷”问题。借着深圳的“紧急通知”,应该进一步认识到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必要性,对租赁市场主体行为进行更多规范和约束。
除了“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金融风险,租户还会遇到强势房东、黑心中介以及各种屈辱条款,这都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重视,早日建章立制,把住房租赁市场拉到正轨上来。
⑶ 深圳: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长收短付”等哄抬租金
11月17日,据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发布消息,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的紧急通知》。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紧急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一条规定,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住房租赁”,不得超范围经营。自然人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对于频繁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及经营地等商事主体登记、备案信息的,市住房建设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发出预警信息。
通知同时指出,要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企业网络平台公示企业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机构备案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和流程、收费项目和计费标准、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投诉方式和途径等。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准入招录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依法与本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协议。严禁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自行承接住房租赁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建房规〔2019〕10号文第二条规定,加强对房源信息的发布管理,对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限发布一次,在不同渠道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已成交或撤销委托的房源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从所有发布渠道上撤销。
通知表示,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格式条款等方式哄抬租金,不得违法诱骗承租人签订长周期租赁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承租人合法权益或者加重承租人义务,不得违背承租人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得实施价格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与承租人应当严格履行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不得巧立名目收费,不得通过合同欺诈、格式条款等方式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违法强制单方解除合同。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采用主管部门发布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对于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通知表示,部分长租公寓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造成“爆雷”“跑路”的问题,已经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和社会密切关注。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通过“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方式,哄抬租赁价格、加大企业资金断裂风险、侵害房屋权利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住房租赁企业应充分意识到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方式进行市场扩张从而引发资金链断链的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根据行业监管需要,行业主管部门将发布相关行业风险提示。
同时,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并且,通知指出,将压实住房租赁纠纷处理主体责任,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建立租赁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房屋租赁投诉,妥善化解与相关当事人的纠纷。住房租赁企业与房屋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租赁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通过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断水断电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采取约谈告诫、暂停房源发布、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实行信用扣分等措施,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税务等部门,作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信用评价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⑷ 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要怎么办理
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提供编码卡、《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长期租住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深圳市居住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居住证;承租人为育龄妇女的,应当提供经出租屋所在街道人口计生机构查验的计划生育有关证明。
出租屋管理实行《出租屋编码卡》(以下简称编码卡)制度。编码卡由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和编号,记载出租屋的位置、面积、户型和业主的基本情况等内容。出租屋管理相关信息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出租屋业主或者管理人应当主动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报房屋出租信息,领取编码卡。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符合本规定的出租屋,应当及时向其业主或者管理人发放编码卡。
办理租赁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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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Housing leasing contracts)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合同可以分为动产租赁合同和不动产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合同,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
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甲、乙双方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参考资料来源:租房合同-网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网络
参考资料来源:深圳政府在线--住房领域--政策法规
⑸ 怎么申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的当天开始满18周岁,含当日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时在深圳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正在深圳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但在其签订深圳公租房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在2011年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即三年内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居民,就可以申请深圳公租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自有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及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即2011年1月30日后)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深圳公租房轮候申请,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深圳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深圳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深圳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深圳市的,视为具有深圳户籍、可以提出申请深圳公租房。
1、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
2、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3、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4、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5、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可以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6、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材料的时间。
⑹ 深圳市房屋信息编码查询
1、网页搜索“来深圳市流源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信息服务网”,点击链接,进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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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注册、房屋租赁等情形需要房屋编码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便捷查询:
1、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服务平台”官网查询,网址:https://szjzz.szga.gov.cn/index/queryHouseCode。
2、联系咨询房屋所在地的社区综管站,社区综管站可提供房屋编码编制、查询等服务。
园岭街道各社区综管站联系方式:
上林社区综管站:25922122
鹏盛社区综管站:82499659
华林社区综管站:25849315
红荔社区综管站:22206940
长城社区综管站:83207751
南天社区综管站:83798904
园东社区综管站:22201674
参考资料:福田区人民政府-房屋编码
⑺ 如何查询深圳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号
1、可通过电话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咨询。
2、带你的居住证到所在街道办去查,即直接到深圳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查询,需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及房屋证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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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住宅或非住宅)
2、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办理时需提供,详情见说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见说明)
4、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5、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6、出租屋编码卡
二、材料说明
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
(2)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
(3)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
(4)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
(5)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⑻ 深圳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线上平台已经开始运行了吗
据报道,日前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上线试运行启动仪式在市民中心举行,为进一步深化深圳市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大力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深圳市积极推进全市统一的深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设,该平台将为深圳市民提供“一站式”的租赁信息服务。
据悉租赁平台采用分阶段建设,目前一期上线的功能主要包括个人身份验真、房源验真(个人房源、机构房源)、找房看房(地图找房、通勤找房、自定义找房)、公租房展示、在线交易(微信支付,其他支付接口)、在线签约(电子签约)、便民服务、政务服务汇集。深圳市民可搜索关注“深圳智慧租房”微信公众号进入租赁平台。
希望平台可以方便大家的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