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哪里申请保障性住房
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相关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条件及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的。
2. 县级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属于什么单位
属于县住建局下属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3. 渭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渭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渭南市中心广场"中心智能大厦"十楼
4. 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什么地方
朝阳大街中段也就是前进路西,贠张小学东邻家。。
5. 陕西渭南公租房分配到哪一批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自人民政版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权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
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6.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哪里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西北一路52号
官网:http://www.sxgjj.com/
7. 住房保障中心是干什么的
各地区住房保障中心大体一样,下面以广州市为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任务;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和提出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监督、指导、检查区(县级市)开展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和市直机关安居工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拟订和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住房货币补贴、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等年度标准。
(三)负责筹集、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补贴资金、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单位住房基金及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四)组织开展居民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其相关需求情况调查;拟订本市住房保障标准,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五)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征用、拆迁、储备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物收地、土地整理及前期管理等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六)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计划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保障性住房自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会同物价等部门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并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工程项目有关优惠政策。
(七)负责住房保障资格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筹集、租售和后续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服务;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负责企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方案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审核;负责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监督、处理房改工作中违规违纪问题。
(九)负责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市与区、街(镇)住房保障信息网点工作。
(十)负责职工房改档案、住房保障档案的建档和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8. 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的主要领导是张继刚,职务是主任,他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注册资本:1092.76万人民币
9. 2017年渭南开发区公租房在哪交资料
1、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并填写公租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满足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并且携带:单位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无房产证明(可以在房管局办理)、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户口本复印件、XX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10. 渭南廉租房在哪查
在市人民政府房复地产行制政主管部门查。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10)渭南保障住房管理中心地址扩展阅读: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持最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最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和装修标准的现公有住房;政府和单位出资兴建的用于廉租的住房。
第十六条 廉租住房必须严格控制面积标准和装修标准。每户最低收入家庭只能租住一处与居住人口相当的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装修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