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哈尔滨有哪些高档小区
大众新城、乐来松广场住自宅小区、时代广场、会展家园小区
② 哈尔滨住宅可以办理什么营业执照
在2018年的12月日,哈尔滨市政府发布了《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哈尔滨的住所只要符合规定的,是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的。
根据《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第七条 申请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人应当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已知悉《物权法》第77条关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遵守公序良俗;
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会对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生活质量及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发生扰民现象、出现相关业主投诉,自行与业主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无条件关闭停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营业执照和登记时提交的有关场所证明材料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的依据。
第八条 申请人取得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权后方可办理登记注册,办理时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等申请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由申请人负责。
(2)哈尔滨住房建设集团扩展阅读:
《哈尔滨市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环境保护、公安、消防、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计生、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相关行政许可或行业审批监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市场主体利用违法建筑、危险建筑、已纳入行政征收拆迁范围内且未经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的建筑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作为其住所(经营场所)的;
(二)市场主体为使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而违法改变其建筑用途、结构的;
(三)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或标准而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
(四)没有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手续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市场主体利用住宅开办从事污染、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实体或活动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③ 哈尔滨北大荒集团香坊区幸福乡值工住宅新区什么时候开工
哈尔滨北大荒集团香坊区幸福乡值班,住在新区,什么时候开工?暂时还没有时间
④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北大荒集团香坊区幸福乡职工住宅新区,这几天要开工是吗
到这个信息这几天真的是马上要开工了开工资时告诉
⑤ 哈尔滨市有十多万的住房吗
现在很少了,市内均价都在8000左右了,郊区华南城那么遥远的地方都均价5000左右,江北一直发展较慢,但是学院路也得5000左右。
十多万付首付还可以,全款基本难找了。
⑥ 哈尔滨住房使用面积系数倒底是多少
这个跟建筑的年代有关的,比如你提到的1.5,我家原来南岗的老楼,97-98今年间建成专的,系数就基本是这属个情况的呢,使用83,建筑面积达到139了都。
而现在的高层因为技术进步了,材料更新了,保温材料以及混凝土材料的使用,使系数变小了。我家现在住的,买房子的时候算的大约是1.35的样子。
这个就根据房子的情况了!!你提到的都是正常的情况的!
也不是东北的房子系数低的问题,你知道的,东北特别冷,在以前,只能通过单纯的增加墙体厚度了,所以投影的面积要大很多。而现在材料更新了,不需要那么厚了,所以就出现你所提出的问题了!!
⑦ 哈尔滨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根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哈尔滨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条件标准如下: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212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凡具有哈尔滨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10212元)。
(二)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老军人;
(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四)现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五)规定还明确,以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
4、规定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三口人(含三口人)以下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三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5、符合条件的市民家庭可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申请,同时选择申报类别。
⑧ 哈尔滨市保障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并同居一处;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住房困难标准;
4、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
(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分别由市民政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全市经济发展和住房价格水平等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类人群可住公租房: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注: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⑨ 哈尔滨住房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简介:注册号:****所在地:黑龙江省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元法定代表:李向版东企业类型:权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登记状态:存续登记机关: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李向东
成立时间:2013-11-19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2301001000598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