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孤儿调查评议内容怎么写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充分认识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妥善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弃婴和孤儿进行讲述。其中包括: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满足弃婴和孤儿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弃婴的认定、救护、福利机构接收及养育、孤儿的认定、养育、救助及就业、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收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等,具体材料详见:
弃婴和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为贯彻我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弃婴和孤儿救助管理工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充分认识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40多名,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他们失去父母,无人抚养,生活十分困难,是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对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我市建设“中等城市、和谐**”和创建科学发展示范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不断满足弃婴和孤儿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共同营造有利于弃婴和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妥善做好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
(一)弃婴的认定、救护、福利机构接收及养育
1.弃婴认定。弃婴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包括:捡拾人捡拾证明、接报案和询问笔录(包括捡拾人身份、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等)、查找生父母无结果证明等。
2.弃婴救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婴后,应当捡拾并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公安部门应当出具证明,帮助捡拾人与民政部门联系,并及时将弃婴送至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将弃婴送至医院进行体检和救治。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对弃婴进行健康检查并记录在案,对患有疾病的弃婴要及时予以救治并建立详细病历,治愈后出具体检报告单和医疗诊断证明书;对有残疾的弃婴,还应出具残疾证明书。
弃婴体检基本项目包括:常规体格检查(身长、体重、头围、胸围、头部、五官、胸、心、肺、腹部、脊柱、四肢、肛门、外生殖器等)、血常规、尿常规(6岁以上,含6岁)、大便常规、乙肝表面抗原+肝功、新生儿疾病筛查(1个月龄以内婴儿)、性病筛查(淋病、梅毒)、智力筛查。
弃婴的救治费、住院费和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按照下列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由民政部门或医院暂行垫支;公安部门查找到遗弃人的,由遗弃人负担;公安部门查找不到遗弃人或遗弃人无力承担的,由市财政承担。同时,鼓励、支持医院采取多种形式自愿减免体检费和救治费。
3.福利机构接收。对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由我市指定福利机构接收,进行集中供养。福利机构接收弃婴时,应查验确定弃婴身份的证明材料和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同时,为弃婴建立入院档案,详细记录入院、成长、免疫接种、手术康复、入学等基本情况。
4.养育方式。民政部门作为全市弃婴救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弃婴的救护管理和弃婴的临时安置、照顾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不得私自收养弃婴,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弃婴一般由福利机构实行集中供养,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对适合家庭收养的弃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开展家庭收养。民政部门要做好收养家庭的挑选、考察、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孤儿的认定、养育、救助及就业
1.孤儿的认定。孤儿是指父母双亡和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儿童。
2.养育方式。孤儿养育采取家庭抚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孤儿有法定监护人、抚养人的应当在家庭抚养,并由市财政给予专项孤儿救助,救助标准为:与低保或五保资金合并计算后,每人每月救助不低于600元。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由民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3.孤儿医疗费。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若发现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或儿童福利机构因设备、技术力量限制无法治疗的疾病需到医院进行救治的,由福利机构送至医院进行救治。救治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家庭抚养的孤儿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符合我市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家庭困难程度,由民政部门提供医疗救助。
4.孤儿就业。城镇户口的孤儿成年后按照“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帮助为辅”的原则,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机会。农村户口的孤儿成年后,由所在乡镇联系辖区内企业,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孤儿就业。对无专业技能的成年孤儿,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业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新晨范文网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帮助弃婴和孤儿
(一)鼓励收养。鼓励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抚养教育能力的家庭按有关法律要求收养弃婴和孤儿。如收养残疾孤儿,还可享受专项孤儿救助补贴,直至成年。
(二)鼓励捐赠。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福利机构和弃婴、孤儿捐资、捐物或结对助养、助学、助医,不断提高全市弃婴和孤儿救助工作水平。
㈡ 孤儿就业问题
不好意思,我想说的是你最好不要指望什么国家政策之类的。关键是要靠自版己,难道你想一权辈子要接济过日子。我也知道现在工作不好找,但是你也不能因为自己的特殊身份一直等国家给安排啊。总之一切还是要靠自己。好好照顾姥姥O(∩_∩)O~
㈢ 一位经理发现分公司雇佣了一位未成年的女孩儿,这违反了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可这位女孩儿是个孤儿
将该未成年人交给民政,将做出收留该未成年人决定的人员开除。
㈣ 如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十条规定: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损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2、民事责任: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以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为主要内容,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残疾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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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为了保护未成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内容着重规定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个方面。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7)采取措施推动保障孤儿成年后住房和就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六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㈧ 主角是孤儿院长大去当雇佣兵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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