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嫁给军人国家都有哪些补贴
补贴涉及经济上的直接补助和生活上的补助
1、比如户籍可以由农村转为城回镇、未来子女没有答工作可以随军,并且军人退役之后也有国家津贴,在医疗上和生活上有很大保障。
2、而且配偶没有工作的话,会根据地区的不同每月补贴现金用以家用,当然有工作就没有了。
3、总的来说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三)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2. 参试老兵是伤残军人的能否领生活补贴
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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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这里的“生活补助费”与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等同。是当时国企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企职工的一种特定救济,适用原规定的领取生活补助费的,不再适用一般规定领取“经济补偿金”。
中文名
生活补助费
计算公式
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
特 点
补偿性
赔偿系数
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
目录
1 简介
▪ 相关条例规定
▪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
2 残疾补助
▪ 颁发生活补助费
▪ 相关项目的来源
3 遗属补助
4 终止合同
▪ 办理生活补助费相关流程
▪ 最低工资标准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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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规定
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该规定适用的对象是国营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它与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一定条件下的内涵是一致的,只是标准不同而已。
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已废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1)280号文件规定,《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对于国有企业改制时,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残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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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生活补助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相关项目的来源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
低保申请批后再按规定发放最低生活补助费
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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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陕劳发[1999]559号)
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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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活补助费相关流程
办理1953年底前入伍的师职干部生活补助费工作流程
虽然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的生活补助费,也是给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形式,但毕竟与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含义不同。该
发放生活补助费
复函一对此予以了说明。其次,支付生活补助费的标准,应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基本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该复函二未就“标准工资”的含义予以明确:“标准工资是指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职务)相对应的工资标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附件《职工工资有关解释》中已阐明,职工工资总额构成的内容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和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两部分。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指按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的工资。包括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还包括已经浮动升级的工资。非标准工资(辅助工资)指标准工资以外的各种工资。由此可见,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只是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基本部分,并非全部,其他计入工资总额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种假期工资、派遣赴国外短期工作加发的工资,单位发给的住房公积金等)都不在标准工资之内。从这点来说,与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发给本人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最低工资标准
至于有的员工认为,既然是按标准工资支付生活补助费,所以不能低于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认为这也是因为这部分员工对“最低工资标准”缺乏深入了解的缘故。
顾名思义,“最低工资标准”应是劳动者全部工资收入的最低限度,还应该是劳动者取得的净剩薪酬(即扣除了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按规定因迟到、请假、处罚等减少的工资后领到的薪金)标准,而标准工资仅为职工工资构成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标准工资的法定最低限度。由于每个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不同,劳动技能、技术水平不同,付出的劳动和作出的贡献也不同,因此标准工资必然存在差别,有的会比当地最低工资水平高些,也有的会低些,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如果拿不存在劳动能力、业绩比较因素的当地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衡量与职工工龄、岗位、贡献大小直接挂勾的标准工资并以此为计发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对那些标准工资较高的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生活补助费图册
V网络往期回顾
相关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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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资
十级伤残
经济补偿金
死亡赔偿金
低保
离职证明
误工费
集体所有制
工龄
相关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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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
内退
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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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制企业
工资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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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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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者:克拉尼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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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政策,文职人员可以租住用人单位的宿舍,符合条件的可以租住公寓住房;文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房租补贴参照现役军官政策确定的标准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军队可以增发住房补助。
三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所在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军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平时看病享受社保待遇,军队给予医疗补助;执行军事任务期间免费医疗。
四是福利抚恤。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托等普惠性福利待遇,文职人员与现役军官同等享受。平时抚恤执行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优待政策另行制定;参加军事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执行现役军人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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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买其他保险,但是会算在退伍费里面给你。分析如下:
1、目前部队军人是没有购买五险一金的,服役军人购买的保险包括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三种。
2、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军人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3、在退役或转业时五险一金会一次性发给军人用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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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
1、第三十条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各项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军人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
2、第三十一条 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
3、第三十二条 军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4、第三十三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国防费预算。
5、第三十四条 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军队的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6、第三十五条 军人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7、第三十六条 军人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军人保险基金,保证基金安全。
8、第三十七条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
6. 退役军人事务部包括哪些部门
截至2019年来5月10日,退役军自人事务部内设10个司(厅),分别是办公厅、政策法规司、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司、规划财务司、移交安置司、就业创业司、军休服务司、拥军优抚司、褒扬纪念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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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主要职责: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4、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
5、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
6、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7. 现在改革了,士官学校出来直接是三级士官军衔吗能出来直接是三期那吗帮忙啊!
不是的,直招士官军衔的认定有如下情况:
(一)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下士军衔;满1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中士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二)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授予下士五档,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不满3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军衔并授予中士军衔;满3年、不满7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上士军衔。
直招士官的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未婚,男性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7月31日);政治和体格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和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直招士官采取网上报名,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查询招收专业,符合专业条件的在进行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的同时申请参加直招士官报名。
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公室结合开展大学生预征,组织对直招士官报名对象进行初审初检和后续招收工作。报名人员因招收员额限制未被录取的,仍然可以参加义务兵征集。
8. 军队文职人员是干什么的
文职来人员岗位,分为管源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者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专业技能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由高到低分为九个等级,即部级副职、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由高到低设一级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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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根据文职人员履行职责、改善知识结构和提高职业能力需要,对文职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
文职人员应当接受军事职业教育。
根据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体。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有试用期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文职人员,应当组织任职前考核。
文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职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试用期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9. 退伍军人登记有什么用
此举旨在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数据调查分析,积极探索大数据在退役军人工作中的开发和应用,是夯实退役军人工作基础的务实之举。
1、只有摸清底数,才能精准施策。之前,由于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退役军人信息不全不准的问题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导致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难统一,活动难开展。
2、事实上,广大退役军人也非常希望有一个完整的信息档案,有准确的信息,这样心里才有底。信息采集工作是忧退役军人之所忧,解退役军人之所难。
3、让国家对退役军人群体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并能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内的多方面情况以及退役军人的迫切需求,既方便国家更好地制定针对退役军人的各种优惠政策,也有利于退役军人事务部对退役军人群体的有效管理。
4、退役军人的信息数据本身就是国防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统计让国家准确掌握全国范围内的退役军人人数、分布情况,有利于退役军人事务部对退役军人群体综合能力素质摸清底数,既有利于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群体,也有利于发挥他们的特殊作用。
(9)军官保障性住房扩展阅读:
退役军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现况:
目前我国信息化建设日新月异,但是军地对退役军人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不少地区对退役军人的信息管理工作还是主要依靠手工录入与纸质档案管理,效率不高。
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和信息系统,部分军地单位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部队有时无法及时获得退役军人的安置、就业、训练、医疗、救助等信息,地方民政部门对退役军人服役期间的了解有时也仅仅依靠档案里的获奖证书等记录。
这就需要打破军地间的信息壁垒,整合长期分散于各个部门的数据资源,建立全国联网、上下贯通的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完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数据精准服务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