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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与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16 15:58:09

❶ 四川出台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

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四川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的通知》,以加强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管理。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从总体看,目前大多数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工程质量良好,但也有少数工程存在建设质量标准不高、过程控制不严、监管力量不足等问题。通知主要从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质量过程管控、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详细阐述。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交通不便、基础设施不全、公共服务设施不匹配不同步和建设过程中质量问题频发的情况,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选址、规划方案审查以及具体建设环节的监管责任。
针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存在的诸如屋面墙面渗水,砌体混合砂浆抹灰面层空鼓、开裂,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等质量通病问题,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针对质量通病问题提出了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加强重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加强竣工验收监督等管用措施,把握住管控质量通病的重点环节,切实提高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建设水平。
在构建长效机制方面,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监管环节、监管内容、监管方式上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重点;要求完善投诉处理制度,拓宽民情反映渠道,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并建立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质量信用档案和不良记录公示制度;要求建立回访保修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安置房的回访保修工作情况监督检查。通知提出,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企业或其他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入住、退出和维修养护等管理服务,并指导业主用好用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❷ 买房首付或者贷款需要办什么手续

一、贷款购房的手续:

1、购房者需到银行了解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的所需资料回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2、银行会对答购房者进行审查,对贷款的额度进行确定

3、借款合同由银行代办保险,办理产权抵押登记和公证

4、由银行发放贷款,借贷人每月还款和还清本息后的注销登记

3、办理购房贷款资料

①户口本

②婚姻证明

③身份证

④收入证明

⑤银行流水

⑥购房合同(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资料)

二、贷款买房的条件:

1、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2、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3、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四川省建设与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一、利率计算

1、每月还款额=每月本金+每月本息

2、每月本金=本金/还款月数

3、每月本息=(本金-累计还款总额)X月利率

4、等额本金利率计算原则

每月归还的本金额始终不变,利息会随剩余本金的减少而减少

二、房贷方式

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

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❸ 在四川省南充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你好。现就廉租住房申请的条件、基本程序等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一、关于市辖三区廉租住房分配安置问题
从2007年底开始,市辖三区廉租住房建设、分配安置等工作由三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房管局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二、关于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市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三年以上(含三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一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
(二)符合当地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家庭;
(三)人均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廉租住房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
(四)市、县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基本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四)民政部门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❹ 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廉租房的申请程序和资格

1、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住房需求档案,市区共享;

5、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轮候摇号配售(租)。

经适房申请资格

1、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5年,且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提出申请须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收入等符合规定标准。

3、远郊区县可制定本区县申购标准,报市政府核准后实施。

廉租房申请资格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且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5年,在本市生活;

2、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符合标准。

❺ 四川省改善性住房人均最低面积是多少平方米

改善型住房认定条件
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的

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

购买符合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条件的二套房,购房者可以享受到最低贷款利率7折,最低首付款比例2成的优惠。对于改善型住房的认定,一直都是老百姓所关心的焦点,而对于它的认定更是要因地制宜,那么,在我市究竟符合什么条件才算是改善型住房呢?市房管局正式下发了《关于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认定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负责人对于改善型住房的认定“门槛”进行了解释,住房面积、地震致使房屋隐患以及是否属危旧房屋并纳入拆迁改造计划,成为认定标准的三个要素。

“改善型”住房标准条件三选一

针对我市12月2日出台的这一新政,业内人士指出,成都购房刚性需求依然旺盛。而包括首付两成、贷款利率下限扩大等优惠政策将刺激市民的申购欲望。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四川省人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范围由各市(州)认定公布 ”,和《成都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居民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规定,为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我们结合成都的实际情况,对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标准进行了认定。

而关于如何认定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范围,昨日,成都市房管局就此进行解读,只要符合三个条件之一,都可以认定为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审定购买改善型普通住房的条件主要有三条:原登记房屋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或受损有安全隐患的;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购房人所购房屋为普通自住房且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都属于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并享受到相关的信贷优惠政策。”负责人如是说道。

是否符合“改善型”产权监理处认定

购买的房屋到底符不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怎样来认定呢?面对这样的问题,相关负责人昨日也进行了明确的解释。“中心城区改善型住房的认定,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统一认定!”据了解,凡是在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购房人,需要改善型购房证明的,可向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提出申请,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出具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证明。

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比如现在的一家三口人,住房面积为75平方米,那么这个三口之家的人均住房面积只为25平方米,低于去年我市中心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为27平方米左右的标准。“因此,他们如果再购房屋,就属于改善型住房,我们在审核之后就会出具一个改善型购房的证明!”相关负责人称。

“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广大购房者办理申请手续!”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方便购房者办理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手续,目前,成都政务服务房产分中心专门在二楼开辟了窗口,为购房者免费办理。

“改善型”申请材料按情况分类提供

原住房面积有多大?现在拟购房屋的情况如何?这些都将成为购房者在提出申请时的必要证明材料。昨日,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也对购房人在申请办理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购房证明时需要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说明。据悉,除了要写明原住房和拟购住房情况的书面申请外,还要按照三种不同的改善型住房的认定标准,分类提供材料。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原登记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一情况的,其原房在五城区以外的,提交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原房在五城区范围内的,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根据登记住房面积、家庭人口等情况直接认定。

符合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房屋垮塌的,需提交原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果原登记住房因地震造成受损有安全隐患的,则需提交房屋建筑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如果是符合原登记住房属于危旧房屋且已纳入拆迁改造计划的这类情况,原房在五城区以外的,购房者需提交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如果原房在五城区范围内的,那么由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根据拆迁改造计划直接认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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