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海口3年建1.8万套安居住房 保障教师医务人员
9月16日上午,海口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审议通过了《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工作实施方案》(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到2022年,海口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安居型住房约1.8万套,基本解决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住房保障问题,让本地居民真正享受到海南自贸港建设红利。
按照计划,2020年海口计划建设安居型住房5000套,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计划开工建设1.3万套。根据海口市城市控规及土地储备情况,该市已选取了5个交通便利,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基本齐全的优质地块拟作为近期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具体为长秀片区E1001-1地块、美兰区下洋瓦灶片区旧改项目地块、药谷人才房项目北地块、药谷人才房项目南地块、南区福邻中心地块,土地面积共计约206.77亩。
在用地供应和开发建设模式上,《实施方案》要求,海口的安居型商品住房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的方式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商品住宅用地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或将存量商品住宅转型为安居型商品住房。安居型商品住房采取政府统筹、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施,由有开发资质的开发企业摘得挂牌土地后自主融资或出资建设。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全装修和采取装配式建筑的方式建造。
安居型商品住房限定销售对象,仅面向符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琼府办【2020】22号)文件及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有关管理规定条件的本市县居民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供应。
本地居民、引进人才申购纳入各区住房保障窗口统一受理,申购人员的自有住房及购房记录、落户时间、缴纳个税和社保时间等调查核实及审核工作,参照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办理。
在销售价格上,安居型商品住房销售均价原则按海口市城镇居民家庭房价收入比不超过10倍确定,或不超过海口市上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的60%。具体销售价格可根据建设成本(包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税费等)、项所在区位、周边配套、房价收入比及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在项目可运作、可持续前提下,实行一地一价,但销售价格应明显低于同区域的市场均价。
在规划建设上,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安居型住房要配套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并完善项目外水、电、路、气、光等“五网”基础设施。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在登记转让方面,安居型商品住房实行一定年限内封闭式流转及上市交易审核、增值收益分成制度。
『贰』 定南县2016年廉租房分配方案
您好!
2016年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通告
定府通〔2016〕4号
根据《定南县保障房管理办法》(定府发〔2013〕3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2016年保障房分配工作,经研究,现将保障房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廉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户籍为县城区街道办管辖范围内的非农户口满三年以上,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必须为低保户、烈属或重度残疾(一、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二级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二级精神残疾)家庭。
3.申请人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9600元(含)以下。
4.未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
(二)申请公租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至申请日男性应年满22周岁(含)、女性应年满20周岁(含)。在县城区具有稳定工作能够提供用工单位二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县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人均年收入为30000元(含)以下。
3.未享受保障房实物配租的。
(三)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请保障房
1.有转让、转租和空置保障房行为的;
2.有店铺、写字楼和仓库等非住宅房屋产权的;
3.拥有排气量1.0L(不含1.0L)以上,且新车购置价在5万元以上小型汽车的家庭(黄牌客货车辆除外);
4.注册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5.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形。
(四)其他规定
1.共同申请人是指现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2.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按照自有房屋的产权面积除以共同申请的家庭人口数计算确定。
二、房源及租金标准
本次可供分配的廉租房共有51套(二居室)、公租房共有78套(一居室15套、二居室63套);租金(含物业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廉租房为1.1元/平方米、公租房为4元/平方米。
三、申请审查程序
(一)申请受理和初审
1.受理时间:2016年3月16日—4月30日(共46天)。
2.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或租住地所属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书》及《定南县城区保障房申请审核表》。
3.廉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低保、烈属及重度残疾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公租房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县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两年以上社保缴交证明;②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⑤小型汽车购置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5.各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各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居委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至县城区街道办;对不符合条件的,各居委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一次公示时间:2016年5月10日—5月20日(共10天)。
(二)复审
1.复审时间:2016年5月21日—6月10日(共20天)。
2.县城区街道办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同时进行第二次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次公示时间:2016年6月11日—6月17日(共7天)。
(三)联合会审
1.会审时间:2016年6月18日—7月27日(共30天)。
2.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房管部门、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国土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单位出具《县城区保障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
3.县房管局会同监察、公安、民政、国土和街道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根据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三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各方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次公示时间:2016年7月28日—8月2日(共5天)
第三次公示结束确定的申请家庭,将在县人民政府网及电视台进行5天公示,最终确定申请家庭名单。
四、分配方式
1.保障房分配采取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
2.公开抽签过程进行全程录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监督员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并由县公证处派员公证。
3.抽签时间:以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4.抽签确定承租房号后,由县房管局向获得承租资格的申请家庭配发房屋钥匙。
五、办理入住
承租人应按县房管局的规定办理入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承租资格。
六、责任追究
对伪造相关证明材料、虚报瞒报家庭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人属于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人员的,或为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责任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参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七、受理窗口(6个居委会)
城南居委会地址:胜利南路
联系电话:4289436
城西居委会地址:胜利南路
联系电话:4290729
城东居委会地址:大世界三楼
联系电话:4289185
城北居委会地址:大世界三楼
联系电话:4263926
龙神湖居委会地址:龙神湖供电公司家属楼旁边
联系电话:4289566
龙亭路居委会地址:龙亭路与胜利北路交汇路口
联系电话:4289565
举报电话:定南县监察局4281898
定南县房管局4291020
特此通告。
定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希望您可以采纳,谢谢
『叁』 厦门住房租赁方案是什么我是外地户口,在厦无房,工作12年,可以申请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厦府办〔2015〕199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一批轮候分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排原则
(一)按批次轮候分配原则
保障性租赁房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每批次已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通过摇号产生,仅在本批次有效,不得跨批次使用。摇号结果公布后,未纳入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每批次选房分配工作结束后,未进入选房分配的申请家庭或未按规定参加选房或办理相关手续的申请家庭,本批次顺序号失效。
(二)房源安排原则
1.本批次为岛外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提供;
2.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二、申请对象
面向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申请分配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分配程序
1.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2.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
3.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
4.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
5.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二)时间安排
1.意向登记: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公开摇号:2016年4月28日
3.申请受理: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令时)、3:00-6:00(夏令时))
四、房源安排
(一)岛外房源约3000套,安排在集美区的华铃花园(期房,一房型)、后溪花园(现房,一房型);海沧区的海新阳光公寓(现房,一房型)、新阳居住区(期房,二房型);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现房,一房型);翔安区的东方新城(期房,一房型、二房型)、洋唐居住区(现房,一房型)、九溪小区(期房,三房型)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每种房型的数量和地点将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各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及届时的实际房源数量确定,以《选房手册》为准。
(二)面积标准
1.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
2.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
3.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五、申请条件
(一)家庭申请
1.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二)单身居民申请
1.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5年)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项和第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三)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四)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2.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六、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意向登记
符合本批次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二)摇号
意向登记结束后,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已取得《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申请家庭的顺序号及批次受理范围,公证部门对摇号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摇号结果通过《厦门日报》、市建设局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本批次意向登记家庭纳入受理范围的包括:
(1)排序在1-3000号的申请家庭;
(2)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申请家庭。
2.未纳入受理范围申请家庭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及摇号产生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三)申请受理
1.申请人填写《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资格,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材料,具体按《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6年第一批申请材料提交指南》(附件1)提供;
(3)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
4.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申请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前未提交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可以享有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权利。
(四)审核公示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2.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3.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房产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国土房产部门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4.申请家庭自行申报的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以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经审核不属于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排序在1-3000号申请家庭的,不予确认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资格,但仍可按普通申请家庭进行审核公示;
(2)排序在3000号以后的申请家庭,经审核不符合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单列分配情形的,不予进入选房分配阶段,其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五)分配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每批次的资格公示结果和房源供应情况,制定选房方案,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以《选房手册》形式公布执行。选房手册应当包括本批次选房的申请名单、选房顺序、房源清单、选房规则、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等。
2.申请家庭应当按照所在批次《选房手册》的规定参加选房。
3.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的申请资格,其本批次申请家庭顺序号失效:
(1)未按《选房手册》规定参加选房的;
(2)未按《选房手册》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的;
(3)签订了《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合同的。
4.选房及相关手续办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向取得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发放《选房通知书》,组织申请家庭按《选房手册》中的选房顺序依次办理选房手续。
(2)待所选房源具备交房入住条件时,申请家庭应当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签订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租金标准将按合同签订时执行的租金标准确定。符合租金补助政策的申请家庭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签订租金补助合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期限。
(3)申请家庭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出的《交房入住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5.配租的房型标准为:
(1)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
(2)2人户及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
(3)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可以配租三房型。
6.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具体为: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40%予以补助;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70%予以补助;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80%予以补助;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按保障性租赁房市场租金标准的90%予以补助。
前款第(1)、(2)、(3)项中的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在首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承租期间申请租金补助变更或者申请续租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
7.目前依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公布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厦建安居〔2015〕69号)的申请保障性租赁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执行,具体为: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在有效期内;
(2)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7万元;
(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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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文昌市铺前船厂保障性房保障性住房规划方案批前公示后多久建房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条件,程序,流程
厦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必须适用于家庭的代表;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3,申请城市户口的家庭成员,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并至少有一人获得三年居住在城市。
4,家庭年收入少于3人以下5万,4-5 60,000元,70,000元以上5人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的标准“的家庭和家庭;
家庭资产小于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家庭的资产,包括房地产,汽车,证券和投资(包括股份),存款(包括收到的现金和贷款)的6倍;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有几种情况,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房地产的社会保障:
五年内购买或出售房地产之前申请之日起;
2,通过购买房地产,或作为一个在厦门的房地产经纪人;
寻求避难,他们的孩子在厦门落户;
4,离婚前,享受政府住房的优惠政策;
离婚少于2年。
申请房地产项目的社会保障:
一个铅皮:户口簿,身份证到社区的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房地产申请书。
2,填表:如实填写的要求。
3申请:申请表,并提交住所地居委会的支持信息。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审判:居委会组织初步审查和审计办公室报告说,街道在社区宣传。
审计署:提交由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组织居委会,街道住房办公室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6,得分:住宅办公的方式的规定,申请人评分,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情况的宣传得分。
审批:城市住房办公室审查,报管理局批准的市政建设。
等待:住宅办公室通知申请人购买并进入排队系统。
9,配售:市住宅局比分等,组织抽水房号,配房和相关的购房手续。
10,提交:根据提交给当时的合同,提交程序,迁移户口的方式。
购买社会保障性住房必须提供的材料:
1,填写“社会保障房地产申请表”。
2,每个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文件。
户籍,现居住在房地产的信息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有其他房地产信息(财产,私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用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4,工作单位提供,分配住房的情况下。
5年申请的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其他相关税费支付证明。
7,失业人士的失业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据。
8,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提供证据的原住房腾退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
9,生活Qiaofang,法院判退还法律文书或执行与海外的中国政策的证明,发行海外部门。
10学年(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原户籍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市民政局(双拥)提供的证据证实转移转业安置厦门条件。
12,支持内部建设,山区和农村户籍,现已返回到城市定居,搬回到户籍提供有关文件。
13,读城市学院获得居住在城市,在城市落户的毕业后直接提供文凭。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残疾证。
15日,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属,提供有关文件。
这些材料涉及不同类型的文件或合同,应提交一份由申请人签署确认,并提供原检查。
申请社会保障房地产的程序
??铅皮:户口簿,身份证到社区的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房地产申请书。
?2,填写表格,需要如实填写。
??3应用:申请表,并提交住所地居委会的支持信息。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等,审判:居委会组织初步审查,审计署的报告,在街道社区宣传。
?审核:街道居委会组织提交由申请人的家庭情况,签署审核意见,以进一步验证,住房办公室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6,打分:住宅办公的方式的规定,申请人得分,得分的申请人和其他有关情况的宣传。
??审批:城市住房办公室审查,报管理局批准的市政建设。
?8等待:??住宅办公室通知申请人购买并进入排队系统。
?9,配售:市住宅局比分等,组织抽水房号,配房和相关的购房手续。
?10提交:根据提交时间的合同,提交程序,迁移户口的方式。
厦门市经济适用住房网上展示系统:<a href="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28#" http://59.61.91.181/newslist.asp?sort = 28 #</ A>
负担得起的住房,市民可以拨打四个电话咨询:
住房建设和管理,市社会保障局:5397569;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98866;
建设与管理局:2032624;
信件和信访局:5052387
『陆』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完善住房制度 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
记者18日从住建部了解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此,住建部部长王蒙徽撰写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其中除了指出了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还提出要完善住房制度,包括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升住房品质等五方面内容。
王蒙徽表示,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一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健全政策协同机制、省部市联动机制、监测预警机制、市场监管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建立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控评价考核工作,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以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探索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规划建设租赁住房。
三是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需求定供给、以效益定供给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是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五是提升住房品质。完善住房建设标准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柒』 什么是保障性住房装修方案
装修是一件大事,决定了以后我们在入住新房的时候,包括住过一段时间之后的整体感觉和享受性。所以现在在进行装修的时候,有一种装修方案叫做保障性住房装修方案。什么叫做保障性住房装修方案呢?首先,保障性住房一般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定向安置房。
3、饰品装饰。
受到整体面积的限制,地面面积是有限的,但是空间上的利用还是可以做到的。比如说装饰画、吊灯、台灯等,对于整体的氛围能够起到很好的衬托。
我个人认为,对于保障性住房装修而言,在于简单而不在于繁重,各个空间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为主。真正的做到简约而不简单,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捌』 帮我取个名字吧,保障性住房参赛方案,这个小区应该取个什么名字好听有诗意拜托了各位 谢谢
源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