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沈阳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咨询电话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12329
2、通话费用为普通市话费。
3、拨打示例: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须知:拨打12329,听到语音提示后选择3号键(公积金业务办事指南),选择7号键(其他条件提取),再选择5号键(出境定居)。
4、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1号
5、邮编:110013
(1)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扩展阅读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负责各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取、转移、缓存、磁卡制作、提高和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执法等);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和贷后管理、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及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清收工作。
负责区域内资金、会计核算、核算监督、对帐和查询工作;负责与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管理部窗口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和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及电话
⑵ 沈阳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复金查询:
个人住制房公积金有身份证即可查询,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查询
一、个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二、用身份证号或者公积金账号在网上查询住房公积金金额:
1、登入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一栏,找到并点击进入;
2、点击后出现登入界面,登入方式选择“身份证号”登入,则输入身份证号码,如果知道公积金账号也可以输入公积金账号,密码一般默认为六个1;
3、进入个人账户后,点击公积金明细查询即可看到卡上金额。
⑶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设置
监察处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党风党纪、行风政纪、廉洁奉公的宣传教育;受理和办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对中心工作人员遵守廉政规定,提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各部门贯彻执行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中心作风检查评议活动,开展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查办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中心机关的党建和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党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评优工作;负责对下属党支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工会和共青团依照各自章程独立的开展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中心的政务工作、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办文办会、决策督查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触摸屏和网站管理及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调研、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中心的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负责中心机关财务工作;负责中心的后勤服务、对外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中心的组织职能、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和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党组配备和管理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后备干部;负责中心员工的劳资管理、各种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工作;负责中心员工培训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稽查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法制部门的相关业务对接及协调沟通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好公积金业务的法律咨询、政策调研、法律诉讼及仲裁等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开展普法和法制培训,提供法律服务等工作。
资金筹集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信用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个人贷款处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指导、政策调研与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积金个人贷款计划;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负责开发商保证金协议的签订、变更及终止工作;负责与委托银行、开发商、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部门的业务协调与监督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计划处
负责编制中心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工作;负责拟定、组织实施中心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公积金及其它资金核算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管理及调度平衡工作;负责统计、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分析;负责对管理部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技信息处
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负责各种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修、维护及耗材、备件的管理;负责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及系统软件的使用、完善、升级和维护;负责各项系统数据及管理信息的完整和安全;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稽核处
负责对中心及各管理部的财务、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负责对机关、各管理部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及行政经费使用情况稽核;负责对中心内部机构的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对上级审计部门的相关业务及协调沟通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户服务处
负责中心所辖各窗口单位服务标准的制定、检查、指导、评比工作,对客户服务工作的调研;负责客户的电话咨询、投诉并做好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放管理的协调工作;负责公积金网站、省民心网、市政风行风热线、市民服务热线的客户咨询、求助、投诉信件的回复;负责受理服务类投诉,转交其他类投诉,96688服务热线及系统需求的完善修改工作。
资产保全处
负责中心逾期单位贷款的清收、诉讼与资产保全工作;负责对抵贷资产管理、租赁、变现工作;负责中心涉及法律问题的事务处理;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另外设有:和平管理部、沈河管理部、铁西管理部、大东管理部、皇姑管理部、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苏家屯管理部、沈北新区管理部、新民管理部、辽中管理部、法库管理部、康平管理部、铁路分中心
负责各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缴存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取、转移、缓存、磁卡制作、提高和降低缴存比例、公积金执法等);负责区域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发放和贷后管理、负责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防范工作及逾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清收工作;负责区域内资金、会计核算、核算监督、对帐和查询工作;负责与区域内政府部门、缴存单位、驻管理部窗口单位的协调工作;负责管理部行政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和党群工作。
⑷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⑸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五甲八号
电 话:024-23887676
⑹ 沈阳住房公积金官方网
一、购房提取深圳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并前往管理部办理);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5.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预售房)的:(1)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2)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一手现售房)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购买本市存量商品房(二手房)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2)契税税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购买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1)房产证复印件一份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购房合同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2)政策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专用收据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主管部门的查档印章或者原售房单位印章);
9.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⑺ 谁知道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电话和地址是多少
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1、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
2、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
3、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
4、大东管理部:大东区东塔街1号
5、皇姑管理部:和平区哈尔滨路33门
6、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A8号楼
7、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8、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9、新民管理部:新民市站前大街112号
10、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栋1号
11、法库管理部:法库县法库镇龙山中路17号
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如下
1、中心服务热线12329
2、和平管理部024-22713659
3、沈河管理部024-23936201
4、铁西管理部024-25891893
5、皇姑管理部024-23495673
6、大东管理部024-24357993
7、浑南新区管理部024-23751057
8、于洪管理部024-23341206
9、沈北新区管理部024-89601612
10、苏家屯管理部024-89138568
11、新民管理部024-27627763
12、辽中管理部024-87828903
13、法库管理部024-87115883
14、康平管理部024-87338256
15、铁路分中心024-62036688
(7)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扩展阅读: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法规稽查处、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处、财务计划处、科技信息处、审计稽核处、客户服务处、资产保全处11个部门,
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组与监察处合署办公、垂直管理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东陵(浑南新区)、苏家屯、沈北、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2个管理部下辖1个铁路分中心,分中心下设4个科和5个管理部,分别是综合科、财务科、个人贷款科、资金筹集科、沈阳管理部、大连管理部、锦州管理部、丹东管理部和通辽管理部。
日常职责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