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阳有公租房吗
南阳有公租房
南阳市中心城区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无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内;
2、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学生,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1、已办理市,县(区)居住证明6个月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2、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
3、市,县(区)政府(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⑵ 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是什么
以下两点可供参考: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2)偿还住房本息的;(3)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2)非住房消费提取
(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5)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 (7)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帐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8)职工户口迁出本市的 (9)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可以以别的形式提取!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申请。缴存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其中 1-3、8和12类提取,如缴存人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和同一户口的父母(或子女)也可提取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但必须另提供户口簿和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缴存人办理提取,须出示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并附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类别和证明材料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已办产权登记的,可用《房屋所有权证》代替)和《不动产销售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2、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协议》和拆迁专用收款票据。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建设许可证》。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也可提供《居民身份证》。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县)、区级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1-4级残疾证明和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出市定居的,原为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未迁户口的需提供与苏州市外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须经当地劳动人事部门鉴证);原为苏州市外户口的,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暂住证》(或外地《户籍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本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境外身份证)》。
8、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普通住房贷款还贷证明》。属商业性贷款的,首次提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和所购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和代领人《居民身份证》。
10、低保对象且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11、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账户封存二年以上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材料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12、职工(含配偶)租赁一处普通自住住房且支付房租超出本市上年职均工资10%以上的,提供租赁协议和租金发票。
二、提取限额。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限额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缴存人相应付款票据或许可证出具之日的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建房投资总额。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截止提取当日缴存人账户余额减去1000元后的余额,且不超过提取当日贷款本息余额。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年租金-(上年职均工资×家庭在职人数×10%)”。(2004年我市职均工资为20226元)
三、提取时效。下列提取类别有提取时效规定:
1、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提取的,不超过提取付款票据(许可证)出具之日后一年。
2、偿还普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在还贷期间办理。
3、租赁普通自住住房提取的,一年不超过一次, 在租赁期间办理。
四、提取代办。如知晓缴存人所设密码,缴存人的直系亲属,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居民身份证》,可代办提取;其他人员,持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卡》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居民身份证》,也可代办提取。
简单的说,如果你不买房,不退休,不转户口定居,不因残疾而辞职,不失业,不死亡,公积金是不能提取的
⑶ 南阳市保障性住房,没人脉买不到,有什么办法
适房和安置房可买卖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购买经济适专用住房不满5年的,属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需由政府指定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先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超标收益等价款,方可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可优先回购;政府放弃回购的,交易双方凭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对于安置房的交易条件,安置房,只要取得房产证以及土地证,便可进行交易,并没有相关限制。
⑷ 南阳市廉租房
可以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最新消息。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上述文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廉租房申请。
二、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⑸ 南阳市县内住房公积金因辞职销户后一年,在同地区找到新单位能再办吗
很难,销户就代表在本地区已无此人信息,你需要找到当时给你销户的那个人,看他能否给你办理,基本很难成功,建议新开户,手续能稍微简单点
⑹ 宛财预2014[479号]保障房文件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新标准规定,2008年,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条件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这其中“824元”和“16平方米”的制定依据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此前,我市申请购买经济房的条件为,“无房家庭或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廉租房租赁补贴“放宽”】
新标准规定,2008年,我市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条件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中心城区(含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在400元以下(远城区按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确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资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7元。
新标准在三大方面放宽:保障面积标准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扩至13平方米;保障群体范围从全市城镇低保户扩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补贴金额标准从“中心城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8元,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4元至6.5元”提至10元。
据悉,今后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各年度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都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⑺ 南阳市宛城区公租房公示名单
当地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摇号信息,配租结内果。注意查询。
《公容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
综合评分办法、摇号方式及评分、摇号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⑻ 报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级职位属于什么待遇
属于副处待遇。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目前有十五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其中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即是计划单列市也是副省级城市。)
(普通省会地级市、普通自治区首府地级市<非副省级城市>正厅级:
石家庄,郑州,南昌,太原,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长沙,贵阳,昆明,西宁,兰州,银川,南宁,福州,拉萨,海口,合肥 )
普通地级市正厅级:南阳市、朔州市、江门市、漳州市、台州市等等
1:直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副厅级
(1)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挂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处、住房信贷处、资金保全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2: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城市是正局级(副厅级),有的城市是副局级或者正处级(具体的要看是那些城市)
正局级的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售房款(维修基金)、住房货币补贴、廉租房建设资金等房改资金的归集、运用和管理工作。
长春市从1993年开始初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年,市政府成立了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机构--长春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长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挂靠市房地局的副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包括住房公积金在内的住房资金的统一营运、统一管理工作。2002年8月2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长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成立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长春市人民政府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副局级的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正处级的
厦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成立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在厦门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受托承办全市房改资金业务。
3:普通省会地级市、首府地级市、普通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的是正处级有的是副处级!
正处级的:
(1)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接隶属于福州市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2)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下设省直分中心和肥东、肥西、长丰三个县管理部。
副处级的:
(1)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6月,是直属市政府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新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定登记名称,其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3)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5月正式挂牌运作,为直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内设综合科、...
(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网络
中心概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 要承担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
(5)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是经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直属宁德市人民政府的副处级事业法人单位,具体承担宁德市直和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⑼ 南阳市市直事业单位
市政来府办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自 市建委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市规划局
市农机局 市司法局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 市商务局 市侨办 市卫生局 市编办
市计生委 市审计局 市统计局 市林业局 市广电局 市烟草局 市粮食局 市旅游局
市交通局 市工商局 市国税局 市文化局 市人防办 市物价局 市房产局 市畜牧局
南阳党史 市盐业局 市民政局 市国资委 市体育局 市环保局 市供销社 市保密局
市档案局 市农综办 安全生产局 科学技术局 检验检疫局 市质监局 市电业局 市专利局
国土资源局 市地方史志 民族宗教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小企业服务局 市21世纪议程办
大项目办 市农科所 南阳信访 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