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宜昌市公租房住多少年可以购买
截止2019年,宜昌市并未开展公租房租售共举,即目前宜昌市公租房是不可以在租住一定年限后购买的。
根据《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表》或《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向经常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集体申请。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由市人才工作机构向市房管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房管部门向市房屋征收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房管部门。
(1)宜昌市住房补贴表格下载扩展阅读:
《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含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下同),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和用途、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物业服务费用、房屋使用要求及维修责任、房屋腾退及验收、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月交纳租金,计租面积为房屋建筑面积。承租人应当在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租金缴纳专用账户,按月将租金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委托银行代扣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内,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应调整租金减免标准。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和销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Ⅱ 宜昌市可以申请廉租房吗
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城区廉租住房实施范围、提高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通知》,决定从本月起对城区廉租房补贴进行扩面、提标,保障面积扩大到10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标准提高到8元/平方米/人。
扩面、提标具体标准
从2008年7月1日起,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由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扩大到10平方米,月租金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人提高到8元/平方米/人;凡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程序按照《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累计有近1900人获得补贴200多万元
据统计,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区开始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两年共有854户1895人获得补贴共计208.4元。另外,其中因不再享受低保(收入提高)、住房面积改善达标及死亡等因素,先后有67户退出享受补贴对象,2008年6月实际有787户1895人享受此项补贴。
主要涉及相关的具体申请手续如何办理?昨日,记者从房产管理部门了解到了详细的审批流程:
一、领表:申请人凭《低保证》于每月中旬向户籍所在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宜昌市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填表并签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由区民政部门出具低保情况审验证明、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现住房情况证明。
三、受理申请:户籍所在地街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申请材料,并出具书面受理决定。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表》;2、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原件、复印件;3、《低保证》原件及主页复印件;4、“三无”残疾证及复印件;5、其它相关证明。
四、查公示:经审核后,市房管局在接到移交资料的次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合格的,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审查合格的,于每月中旬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和《宜昌房地产网》上公示。
五、实施配租:补贴配租家庭在市场上自行择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报市房管局备案后向其发放租金补贴。因家庭情况特殊不能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的,经户籍所在地街办或乡政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向其先予发放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家庭与市房管局签订《廉租住房合同》后,市房管局向其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