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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住房保障办

发布时间:2020-12-15 21:22:41

1. 非三亚户口已有一套住房还能享受教师保障性住房吗

那户口已有一套住房,还能享受教师保障性住房吗?你可以到当地去了解一下,咨询一下吧,我个人觉得应该是不可以啦。

2. 三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有人申请过的可以说一下吗

根据《三亚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点:三亚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申请人及配偶在三亚市无住房或未租住公房;

3、两人(含)以上家庭申请的,家庭收入符合三亚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中等或中等以下收入线标准;单身人士申请的,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在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以下;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除了具备第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申请之日起往前推算6个月);

5、外地来三亚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除了具备第1、2、3项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连续在三亚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2)三亚住房保障办扩展阅读

第十六条 申请租赁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备查)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备查)及复印件;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未婚证明;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有住房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住房情况的证明;

(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社区或单位提供);

(六)外地来三亚的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缴交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七)困难家庭还需提供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其他困难情况证明;

(八)以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含聘用的专业技术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的,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任职等证明,专业技术类人员还需提交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

(九)依法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3. 请问三亚2018年6月份有名单的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抽号,在哪可以查得到

可以咨询三亚市住房保障中心。

4. 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保障性住房专栏你好,我想查一下我的公租房申请下来了吗潘教西

公租复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制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

5. 我是三亚户口,想申请住房,如何操作

(一)一般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其操作流程是:
1、申请办理四个证明。一般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办理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受理)、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已办好上述四个证明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5)身份证、户口簿;(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承租情况。
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最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3、区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其操作流程是:
1、申请办理两个证明。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拆迁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领表,凭已按要求填报好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然后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2、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申请人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或《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申请审批表》。(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4)身份证、户口簿。(4)拆迁协议。(5)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并采集申请人的头像和指纹等信息。同时与申请人签订《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最后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住房保障业务收件收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3、区人民政府核准。
4、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发证。

6. 三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如何才可提取,有公司肯帮忙吗

如果不知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单位的财务人员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咨询,网络地图查一下也很方便。

职工有以下12种情况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
4、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5、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再就业;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
8、离休、退休;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11、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支取死亡职工的公积金。
符合不同的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内即可办好。

7. 谁能告诉我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的办公电话是什么

截至2018年底,三亚市住房与房产管理局已改名,现规范名称叫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电话为0898-88712345。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办公联系电话为 0898-88712345,其邮政编码为 572000,其办公地址位于三亚市河东路152号 。

(7)三亚住房保障办扩展阅读: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2、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住房城乡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行业工作。

4、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和审批工作。

5、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实物资产和分配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委托公房的管理。

6、指导监督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和建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制定全市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拟订相关专项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燃气行业;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8、负责全市农村建设信息统计和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旧房改造工作;统筹全市乡村民宿建设管理工作。

9、培育、发展和维护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作业市场;组织全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行业有关的普查、资源调查评估和统计申报工作。

10、负责全市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垃圾处理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

11、负责检查指导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8. 三亚住房公积金农村户口可以提取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回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答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9. 三亚的公积金不知如何提取,地址是哪

三亚的公积金呀,如果想提取,估计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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