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保密、保卫、督查、宣传、信息、信访、接待和机关后勤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及重要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的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挂离退休干部科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局所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工作;负责各项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工程概预算和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外事外经科牌子)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政法制和应诉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建设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及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承办建设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人员培训的具体工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五)勘察设计科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勘察设计行业标准规范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六)基本建设科
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协调解决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组织或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工作。
(七)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临沂市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乡发展战略和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拟定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有关规定;发布年度城市化进程的公告;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参与全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
(八)城市公用事业科
负责拟定全市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供水、燃气、热力等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供水、节水、燃气、热力等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燃气安全和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的改革工作。
(九)市政科(挂城市防汛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市政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和城市照明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市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城市照明等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确定的建设项目;负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市政事业的改革工作。
(十)环境卫生与园林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市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进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区城市园林绿化与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名胜风景区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环境卫生、园林和市城市规划区绿化等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市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雕塑建设、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处置和城市车辆清洗网点管理等工作;负责环卫园林行业的改革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科
研究拟定全市乡镇、集镇、村庄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村镇规划(除名胜风景区、县城驻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的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市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十二)城市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综合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指导各县拆迁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除市城市规划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批工作。
(十三)计划统计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市区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初步设计工作;负责编报市区年度城市建设投资和维护资金的计划;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研究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
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科技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建筑材料、建筑工业产品的备案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和建筑职工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安康居住工程科(挂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拟定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相应的配套办法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安康居住工程、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单位公积金、租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的审核、审批;负责市直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建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评估交易管理;指导各县公房售后上市交易和物业管理试点工作;负责房改政策宣传、教育、咨询工作;负责房改制度的统计调度工作;参与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编报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审核、申报全市经济适用房项目;指导全市安康居住工程建设的实施和管理。
(十六)市场管理科
负责制定全市建设市场的发展战略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整顿规范建设市场、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市场的各类违法行为。
(十七)建筑业行业发展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市建筑安装施工、建筑制品、预制构件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的改革工作。
(十八)装饰装修科
负责拟定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和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装饰装修材料产品的生产布局和管理;监督装饰装修行业标准与规范的执行与实施。
三、人员编制
机关行政编制39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事业编制38名(执行行政机关制度规定)。可配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6名。
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务工作者的职级和职数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事业机构
(一)将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合并组建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规格为副县级,经费形式自理,人员编制102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由市建设局提出意见,报市编委办公室另行核定。
(二)临沂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经费形式由经费自理改为财政拨款,其隶属关系、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不变。
(三)临沂市建设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形式等不变。
(四)其他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要求,进行分类、改制、撤消、归并、重组等调整。市建设局应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的不同情况,尽快提报具体方案并确定改制基准日,经批准后施行。
②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建委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负责重要文稿、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和会务保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提案建议、信访保卫、档案保密、信息化管理;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负责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按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承办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指导委管(委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行业社会团体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负责编制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市容环卫等各项专业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助编制城乡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建设行业归口统计管理;负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开发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项目储备等工作,并组织方案审查,牵头编制下达项目储备计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编制城市建设投融资项目计划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计划。
(四)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的贯彻实施,组织拟订行业相关配套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审核本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负责委机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办理工作;参加与行政审批有关技术审查工作,并负责综合协调落实;负责城建项目工作投资控制;负责编制下达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年度任务计划,并指导实施。
(六)综合稽查处。负责全市各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稽查;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规划、计划实施情况的稽查;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稽查和监督落实;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合同的实施;负责查处各类投诉举报事(案)件;负责住房资金的监管;负责各县(市、区)局行政稽查工作。
(七)宣传教育处(职改办)。负责宣传、统战、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教育、业务培训、管理岗位培训;负责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八)建筑业处。制订全市建筑业发展产业政策、技术政策;贯彻执行建设行业各项强制性标准;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的地方性标准和行业规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监督与检测、施工安全、合同鉴证、工程造价、竣工验收和移交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作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施工、监理、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及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建设行业对外经济合作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市场的规范管理。
(九)城乡建设处(市农房改造办)。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建设发展政策和村镇建设管理政策;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综合协调管理;组织编制全市限额以上城镇基础设施和委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建、技改计划;负责组织有关财政转移支付等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安排和绩效评估工作;指导督查城市建设中的减排工作;负责对农房改造和市区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
(十)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总工室)。拟订并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勘察设计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负责建材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管理工作,制订相关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点科研项目论证;指导技术创新、引进和推广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和监督管理。
(十一)风景名胜处。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保护规划;负责做好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申报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规划管理;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旅游度假区的设区审查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③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政〔2008〕99号文
这种东西太不好找了,找到了个【2008】98的。99的找不到
转发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政〔2008〕98号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纠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办〔2008〕1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治理力度,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积极会同市监察、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对全市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价格、合同欺诈、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恶意炒作以及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强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监管,推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解决。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和服务,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狠抓建筑市场的管理,健全工程建设备案制度,规范施工合同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保证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认真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检查,加大对签订用工合同、工资发放、保险费缴纳的监督检查,巩固清欠农民工工资的成果,防止新欠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诚信评价机制,加大建立诚信档案的步伐,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全面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完善行政许可监管制度,认真抓好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的落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公开形式,实行“一站式”服务。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全面推行“一线工作法”。加强调查研究,关注民生问题,认真做好老百姓在“行风热线”和“市民论坛”投诉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监管,进一步推进行业协会会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等制度,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纠风各项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纠风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到人,严格奖惩。要畅通反映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社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开门纳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改进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及时查处损害群众利益、顶风违纪的案件。在注重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积极探索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④ (28分)2014年1月6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在合肥召开,会上指出,全省美好乡村中心村布点规划已编制
(1)a.有利于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农民素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b.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有利于激发技术创新、土地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c.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4.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2).乡村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透过传统村落可认识安徽传统文化,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发展。 ②保护传统村落对于展现中华民族多样的历史文化成就具有重要作用,对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有重要作用。(3分) ③能够传承中华民族精神,体现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特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3分) ④有利于培养我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实现文化强国。(3分) (3)a.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人们的审美素养是通过对社会生活的体验,特别通过参与文化活动、接受文化知识教育而逐步培养出来的。 b.辩证否定观是联系和发展的环节,实质是扬弃,要求我们树立创新意识,做到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立足社会生活,对传统审美文化进行批判性继承,抵制庸俗情趣,积累起深厚的审美文化底蕴,提升审美素养。 c..量变是质变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要求做好量变的准备,促成质的飞跃。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伟大实践,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明辨是非、善恶、美丑,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修养,自觉接受先进文化的陶冶,逐渐增强审美判断,使自己的思想道德境界不断升华。 ⑤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领导分工 李作良同志: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城镇化工作。 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在乡里面工作),属于什么编制性质,有没有机会得到提拔 这应该属于事业编,我们这边好几个领导就是从乡规划站提拔上来的。放心,有机会提拔的,是金子,那都发光!! ⑦ 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城乡建设局的区别
委员会曾经是计划经济时代各级政府部门比较盛行的行政机构的称呼,在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多数委员改用局做为行政机构的名称。但某些地方政府仍沿用以前的名称。因此,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城乡建设局,是同类的行政机构,只是称呼不同。 ⑧ 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什么 各地城乡建设部门大同小异,以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例,其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二)拟订全市城乡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建设档案、内河管理、户外广告和城市景观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负责温泉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三)承担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四)承担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企事业单位资质核准与管理。 (六)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七)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污水处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工作。 (八)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九)承担统筹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城乡住房工作会议扩展阅读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职能: 1、综合协调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 2、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 3、负责起草、审核委重要文稿; 4、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工作; 5、管理委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6、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法规计划处: 主要职能: 1、编制全市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 3、组织起草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4、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清理、汇编工作; 6、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的相关工作; 8、指导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宣传工作。 9、组织编制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10、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计划; 11、负责城乡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乡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建设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12、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研究、收集、规划指导;负责建立“城建项目库”; 13、负责组织开展城建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年度计划的制订; 14、参与相关工程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 15、负责城建项目招商审查和项目法人的管理工作; 16、负责市政府委托承建的市政项目前期工作; 17、参与城建重大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 18、参与制订有关引进外资进行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 19、负责城乡建设数据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 20、指导、协调、服务建设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21、负责具体联系协调建设系统及相关单位。 财务审计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指导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直属单位预算管理; 4、综合管理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专项经费,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5、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6、负责委系统单位及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 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 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2、组织实施部、省、市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3、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4、组织实施行业国际、国内科技交流和技术合作项目; 5、负责建设行业科研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 6、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地方技术细则,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7、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8、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与质量管理; 10、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 12、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13、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14、配合指导全市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 审批处: 主要职责: 1、经委领导授权,受各职能处室委托,进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对外受理委各项行政服务事项; 2、严格按照各职能处室确认后的许可标准和领导的批示精神进行符合性审核、许可和转报; 3、配合各职能处室做好入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许可事项和标准的增、减、变更工作; 4、配合各职能处室处理服务事项办结后产生的群众投诉、在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时发现的问题; 5、及时学习并配合好各职能处室传达的上级有关方针政策、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以便有效开展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 6、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7、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 8、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核准; 9、指导、协调、服务建设系统企业“外引内联”及参与国际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项目等涉外事项。 建筑业处: 主要职责: 1、拟定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监理、建筑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3、负责全市建筑业(含施工、监理、检测、商品混泥土、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 4、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建筑业各方主体行为;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6、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7、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8、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 9、组织协调本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质量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现场监督管理; 4、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城市建设处: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户外广告、灯光夜景及景观工程、市政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2、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 3、指导全市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 4、参与市政建设项目的计划制定、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审查; 5、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监督、推进和竣工备案及移交工作; 6、负责市政设施施工企业的资质或资格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事业处: 主要职能: 1、拟定全市市政公用行业的产业政策、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公用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燃气、管网配套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 4、指导规范公用事业体制改革,负责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5、负责公用行业价格调整的报批工作; 6、指导、监督公用行业的生产运行; 7、指导、监督检查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规范服务工作; 8、负责监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9、负责市政大、中型项目的计划制定、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0、负责中、小型市政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 城市给排水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城市内河综合整治和开发管理; 2、参与编制城市内河综合整治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3、监督、协调、推进城市内河整治和维护工程; 4、参与编制城市给排水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指导、监督给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5、参与编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含管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 6、负责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温泉)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 镇村建设指导处: 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镇村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有关镇村建设的政策与法规;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3、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5、组织农村通用设计图的编制和推广;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和修复工程指导工作; 7、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人事处: 工作职责: 1、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 2、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3、拟定并组织实施建设人才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土建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继续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标准和执业资格标准。 系统党委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委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参考资料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主要职责 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时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时间:9---17点 与城乡住房工作会议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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