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一、抄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一次。
二、青海省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要件: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偿还按揭贷款的所需要件:借款合同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近三个月以上的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公章)、转入个人账户还需提供贷款人征信报告;
偿还其他中心公积金贷款的需近三个月以上的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和当地公积金中心公章的还款明细。
注:如果是夫妻双方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父母互提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出具证明机构的印章)。子女父母互提业务时,提取人本人必须到现场办理(如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的,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三、青海省人民政府文件http://www.qh.gov.cn/bsfw/system/2016/10/10/010235150.shtml
2.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属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3. 请问青海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能贷多少谢谢
不同地方的公积金政策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是与余额有关系,有些地方是没有关系的回。给你两种方答式套算一下:
第一种计算公式是:
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3+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离退休年龄总月数×2,从这个公式里余额跟你的贷款额度有关系,但是在不同的城市也有另外一种计算公式,是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没有关系的,
第二种计算公式是: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之和÷实际缴存比例 ×12(月)×0.45(还款能力系数)×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所以这个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问题最终还是要以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为准,这里只能给你一个参考的意见,套算一下大约的钱数。还是建议你去你们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去详细的询问,他们是专门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
供参考!望采纳。
4. 为什么我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的电工证查不到
如果网上查不到,也可以到发证机关去询问一下的,正常应该是能查的
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哪查询塔吊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查询真伪,到相关省市(证书的办理地)的建设委员会的网站查询,那里有专业人员查询,不同的省市的查询系统不一样,仔细看一下页面布局和查询的分类。
一般在每个省建设厅下属关联网站
比如:青海建筑业网
(5)青海省住房建设厅网站首页扩展阅读:
建设委员会是负责本区工程建设及建筑行业、房地产开发行业、建材行业综合行政管理的区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建材业的法律、法规、法令及相关的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相应措施,推动全区以上各项事业的发展。
2、负责本区的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保证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完成;负责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对属地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手续进行初审、备案。
3、负责本区工程建设质量、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和安全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本区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对区属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及动态管理。
6. 求青海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为什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没有相关的下载中心
报名申请表要在风上申请,网上报名,然后网上交费,这样才能报名哦,等后天上班我发给你报名表也行哦
7. 青海省西宁市的公租房是怎么收费的
青海省西宁市的公租房的租金收费标准为8元/㎡。
为妥善解决西宁市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西宁市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大督促项目施工力度,完善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认真梳理可分配房源,并根据可分配房源情况,引导各区轮候库中申请家庭拟申请房源区域的调整工作。
按照统一分配、统一公示、统一入住及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西宁市公租房分配由四区政府主导,面向社会公开摇号配租了1200套公共租赁住房。
整个摇号过程在各区监察、审计部门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社会义务监督员的监督下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西宁市各区圆满地完成了分配工作。
(7)青海省住房建设厅网站首页扩展阅读: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8.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网址是我想查一下我所办的塔吊证真假。
我今年三月份办的证现在怎么在网站查不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