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州市黄埔区住建局:关于放开限购政策 下午会正式发文
财联社12月20日讯,记者今日获取的一份署名为“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文件显示,黄埔区购房政策将进行调整。具体条款包括: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等,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港澳居民在黄埔区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户籍居民同等待遇等。
对此,黄埔区住建局住保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具体信息可留意今日下午黄埔区政府官网披露的正式文件。广州市此前的限购政策显示:限购区域内,非本市户籍购房需连续缴满5年社保或个税,才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2. 广州黄埔区放松人才购房条件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月20日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
具体到购房人群来看,该《通知》指出,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园)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黄埔工匠,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宅。港澳居民在黄浦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通知》提及的‘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关涉人才的标准上并没细化,近乎可以理解为广州市黄埔区放松了限购。”黄浦区当地一家置业顾问向记者表示。
此前广州的限购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时间,粤港澳大湾区多个城市不同程度放松了购房限制。
最新的购房限制“闸口”打开主要关涉港澳人士。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证实,从12月16日起,港澳人士在广州各区购房,无需再提供学习、工作、居住证明,仅需提供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并满足广州市内无房的条件,即可购买一套住宅。
广州市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港澳人士购房的前提条件是境内无房,不仅仅是广州市内无房。
在深圳港澳人士购房也享有类似政策,购房者只需提供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如果没有房就可以买一套房,这就解决了港澳居民工作、生活、居住的需求。
此外,毗邻澳门的珠海横琴也出台了专门针对澳门居民的购房服务。距离横琴口岸约两公里的“澳门新街坊”项目已在澳门居民中引起了较高的关注度。这是由珠海和澳门共同推进的占地面积约18万平方米的综合民生项目。它拟以限价方式提供3800套住宅,并争取把澳门的教育、医疗等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延伸进去,拓展澳门居民的生活空间。
同时,粤港澳大湾区的多个城市对于人才购房的限制也在放松。
12月13日,广州南沙区出台新政放松学历购房限制,其中在南沙区工作、学习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在该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
此前不久,佛山市同样明确,本科以上学历购买首套房不受户籍、个税、社保限制。
截至目前,包括广州、佛山、中山、珠海等城市在内,粤港澳大湾区多城已针对人才购房、港澳居民湾区购房,出台不同程度的优化措施。
3. 限购放开首日购房者蜂拥黄埔 楼盘销售接待至凌晨
继南沙、花都之后,黄埔成为广州第三个放开人才限购的行政区。
“放开首日截至中午12点,项目到访量已经超过100台客,当天预计会有300-500台客。”12月22日,位于黄埔中新知识城的某楼盘销售告诉时代周报记者。
“现在案场一共有50多个销售在接待,昨晚团队加班到凌晨,到目前为止项目去化很不错。”同日,另一个位于黄埔的楼盘销售向记者如此表示。
12月20日,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受此影响,黄埔区楼市快速升温。
黄埔区住建局表示,完善人才住房政策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产业和人才聚集,着力解决人才关心的购房问题。
“黄埔区新房去化周期在广州各区是最短的,而政策力度相比花都和南沙最大,对楼市利好和刺激也会最明显。”12月20日,克而瑞广州区域首席分析师肖文晓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但政策中最关键的新政适用人才标准还需执行细则确认。
刺激市场成效明显
上述通知明确表示,经区认定的在黄埔区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限制,在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在黄埔区工作,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或经区认定的杰出人才、名校(园)长、黄埔工匠等,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均可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
此外,港澳居民在黄埔区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与广州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在业内人士看来,黄埔区放开人才限购,一方面是为了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长效管理调控机制,另一方面是为了吸引人才落户,增强区域竞争力。
以地价为例,在政策调控和融资收紧双重作用下,黄埔近期多幅土地均以底价出让。
9月9日,合景泰富联合体以底价2.5亿元拿下黄埔科学城一宗商业兼容商务用地;9月27日,黄埔2宗商地在网上竞价,最终一宗遭遇流拍,另一宗底价成交;11月29日,时代中国以底价19.52亿元竞得黄埔一宗居住用地;12月19日,广州地铁以底价87.69亿元竞得黄埔区两宗TOD地块。
在此背景下,上述人才住房政策的完善,无疑给市场打了一针“强心剂”。
12月21日,时代周报记者获悉,新政公布后,位于黄埔区主打教育牌的A楼盘即时打出“今夜不打烊”的口号,并宣布全线房源价格即将上调5%左右;B楼盘打出“置业向东”的口号,并宣布限量推出爆款品质房源。
据媒体报道,黄埔放松限购首日,各大楼盘到访量明显增加。
“黄埔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力度比花都和南沙都大,对楼市的利好也会最明显。”但肖文晓同时强调,黄埔区放开人才限购,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吸引人才落户。
严跃进也告诉时代周报记者,黄埔发布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其出发点是聚焦在营商环境改善、解决人才住房问题等内容,充分体现了当前人才购房政策的深化。
“一区一策”成趋势
南沙、黄埔等区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很大程度上也意味着“一区一策”正在成为大城市楼市调控新趋势。
11月20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其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金的年限,由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
随后,广州南沙、花都、黄埔等区纷纷跟进,出台差异化人才政策。
12月13日,南沙发布通知,认定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广州南沙人才卡A卡和B卡等的高端人才,可在南沙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在南沙区本科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房不受户籍、社保和个税缴存限制(在广州市内已购有首套商品房的除外)。
12月18日,花都推出《广州市花都区人才绿卡申领指南(修订版)》,全面放开申报对象在社保缴纳、学历学位等方面的制约,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保障措施。
“一城一策”就是承认市场是有分化,有多样性的,都叫二线城市,情况也可能有很大差异。”今年8月,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建议接下来的楼市调控不仅要分线分城,还要分地块,分片区。比如北京五环之内和通州、燕郊等等板块就不能相提并论,和大兴、延庆等楼盘也不能相提并论。
肖文晓也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楼市调控要因城施策,地方调控也要因区施策,此前上海放宽临港自贸区购房门槛已有示例,南沙、黄埔等区新政也完全符合这一精神。
4. 上海黄浦区经济适用房
(1)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凭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 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证明文件、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2)需要贷款的,由购买人凭登记后的经济适用住房预售(买卖)合同,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在登记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
(3)买卖双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到建设项目 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房地权属证件。其中,购买本单位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该单位统一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税费如下:
1、在交易过程中:
①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
②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
④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
2、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
①登记费:每建筑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收费4元。
③印花税:每件5元。
由于经济适用房在项目位置、建筑规划设计等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别,所以在购买时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位置
虽然经济适用房的价位人们能接受,但人们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为位置即代表着长期的交通。
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北京城北、城东、城西、城南都有分布,除鲜有的几个在四环以内,大部分均位于四环路以外的城乡结合地区。
有些经济适用房小区到市区的公交线路和可选择的站点又相对较少,虽然还有规划中或已开工的八通地铁线、城市轻轨铁路和地铁五号线等交通,但毕竟还有现实的班要上,几年后的事至少无法让购房者牺牲现在的工作或事业。
二、户型
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同样要搞清分摊面积、使用面积等概念,充分考察户型。购买时不追求大?面积大的同时也增加房价、物业管理等费用?,应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条件进行户型选择时,应尽量以专业衡量标准去做选择。现时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厨卫、就寝、储藏、工作、学习以及阳台。
三、合同及补充合同
按新《合同法》规定,实行约定优先原则,所以在合同或补充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签订全面。购房者应在充分了解和考察预售许可证、项目施工情况、产权问题?有些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某些单位自建房或联建房,购买前一定要问清销售许可证和产权等重要情况?、物业管理等基础上,仔细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项,并在补充条款中对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关键的配套设施加以约定,并注明开发商在每项违约时的惩罚办法,必要时请专业律师,考虑清楚了再签才比较妥当。不要偏信广告宣传或是售楼人员的口头承诺,否则后悔莫及。
四、交房
房建好后,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和装修装饰等程序后便可入住了,在开发商交房时别忘了向开发商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两书。这过程的许多问题最好都一一搞清楚为佳。
由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首次将集资、合作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的范畴。《办法》还规定,此前已经购买和签订买卖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当地原有规定执行。
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解读】2003年,北京曾出台意见,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的主力户型限定在单套面积80平方米左右。
禁止收取明码标价外费用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租金标准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不高于3%利润的基础上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公示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解读】北京市1998年推出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限定最高售价,开发商利润不超过3%。按照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去年开始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价格由有定价权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购买者必须具备4项条件
【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四、市和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2001年初,北京市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购买者条件须向社会公示
【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规定享受购买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及面积标准,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
【解读】本市已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公示制度,申请人及其配偶姓名、核准盖章单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高总价等情况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被举报的,批准其购买资格。
满一定年限方可按市价出售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解读】北京规定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才能按市场价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新政策将于本月20日起执行。
超核准面积部分不享受优惠
【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补交差价。
严禁借机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集资房纳入经济适用房范畴
【规定】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对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了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违法违纪行为将受到处罚
【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用途、销售价格,以及不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租金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希望能解答你的问题
再说一句,现在是有关系好办事,买房子也不例外,做好准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