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住房建设 > 四川省住房补贴政策文件

四川省住房补贴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15 06:06:03

1. 四川省南江县房管局网,本家有五个人,安全性住房八十二个平方,在农村建房政府有没有补助

对于家庭困难的,政府都发放补贴款。

2. 四川省住房补贴政策

你是成都的吗?你是指个人购房补贴还是廉租房租金补贴?

3. 四川省事业单位还有住房补贴吗

这个就比较难买到台面上说了,主要政策上不允许,内部就不好说了
早些年有住房补贴,现在有些事业单位也有,但大多是没有的

4.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

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08〕3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

为做好“5·12”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快解决房屋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灾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建法〔2008〕151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统筹兼顾、自力更生、科学重建。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健全城镇住房保障制度与促进住房市场发展相结合,坚持修复加固与重建相结合。注重省地节能环保,注重防灾减灾和建设质量,注重保护传统民居特色。

(二)基本原则。

灾后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基本原则: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政策,分类指导;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级负责;立足自力更生,积极争取各方支持。

(三)总体要求。

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规划指导下,建立健全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机制,优先安排受损住房除险加固,大力推进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鼓励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促进住房市场发展,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通过三年努力,使城镇受灾群众住上符合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化的永久性住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二、补助政策

住房毁损(指住房倒塌或严重破坏不可修复、下同)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可享受资金补助、建房税费减免优惠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

(一)资金补助。

1、补助对象:资金补助对象为自有产权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含中央、省和外地驻受灾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家庭,下同)。

2、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通过现金发放方式实施。

3、补助标准:资金补助标准为户均2.5万元,符合补助条件的每户受灾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1)根据城镇受灾家庭收入状况和家庭人数,对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予以资金补助,重点照顾最低收入家庭,另外高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助。其中: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低保困难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除最低收入家庭外的城镇低保家庭和家庭收入水平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

高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及3倍以上的家庭;

一般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在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之间的其他家庭。

各收入水平家庭具体补助标准见表一:

表一:住房毁损的城镇居民住房资金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1-2人户3人户4人户及以上

最低收入家庭 2.7—2.9 3—3.23.3—3.5

低收入家庭2.4—2.6 2.7—2.9 3—3.2

一般收入家庭 2.1—2.3 2.4—2.6 2.7—2.9

(2)高收入家庭可根据其收入水平和家庭人数适当补助0.5—1万元。

(3)城镇低保家庭中的“三无”家庭,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孤老、孤儿、孤残)不单独重建住房和资金补助,通过纳入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省财政按人均3.5万元的标准补助给福利院、敬老院。

(4)受灾家庭户籍以2008年5月11日户口为准。家庭收入根据灾后实际情况核定。

(二)建房税费减免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和交易过程中减免相关税费,降低建房及交易成本,实现对购(建)住房的受灾居民的建房税费减免补助。减免的税费主要包括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销售合同印花税,减半征收契税,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市政配套建设费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

(三)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地方政府在灾后城镇住房重建中通过行政划拨土地,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安居住房价格,从而降低房价,实现对购买安居住房的受灾居民的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

三、优先安排除险加固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实施意见》(省政府令第226号)及配套文件精神,尽快组织实施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及拆除清理工作。鉴定机构应当综合考虑破坏程度与受损房屋结构安全性能、已使用年限、加固成本和地质条件等因素,对需加固住房提出加固的技术方案。鼓励房屋所有权加固受损住房。受损住房经鉴定可加固后继续使用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指导房屋所有权人或其所在单位尽快实施加固,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拆除。受损住房的安全鉴定、修复、加固、拆除清理,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对因灾受损需除险加固住房,给予适当补助。省财政根据各地住房总体受损情况拨付专项资金,由各地包干使用。受损住房按受损程序分为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三种类型。各类型补助标准见表二:

表二:城镇受损住房加固补助表

单位:万元/户

轻微损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

补助标准 0.1-0.3 0.4-0.50.6-0.8

轻微损坏中不需加固修复即可使用的住房,可不予补助。城镇受损住房加固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省政府拨付补助资金及住房受损情况制定。

四、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

(一)安居住房。

安居住房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向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1套。

安居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由政府组织建设。安居住房价格根据建造成本核定,包括土地划拨成本、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和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政府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安居住房项目,项目利润率不高于3%。安居住房具体销售(租赁)价格由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安居住房产权和上市交易管理,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租住房。

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可直接投资集中建设一批廉租住房,或在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优先供应住房毁损的城镇“三无”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实行土地行政划拨,税费减免,由政府组织建设;实行低租金标准(“三无”家庭免收租金)。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不得超过50平方米。

(三)住房供应。

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也可购买、租住安居住房;一般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申领资金补助后可购买或租住安居住房,也可通过市场购(租)其它住房。

五、积极推进原址重建

(一)原址重建是指毁损住房所有权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下同)在毁损住房原占用土地上重建住房。原址重建必须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和重建规划等要求。原址重建须由毁损住房所有权人依据重建规划和灾后抗震设防标准实施,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二)城市(县城及以上,下同)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原址重建住房;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售(建)房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单位组织原址重建后按安居住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单位不组织重建的,可由政府为原居住职工家庭提供安居住房或廉租住房。住房毁损的职工家庭享受资金补助及建房税费减免和房价政策性优惠等补助政策,单位不得提高资金补助标准,不得将系统内对口援建的资金和其它资金用于住房建设和发放资金补助,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原毁损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原职工住房困难需要改善的,经批准可适当增加重建住房建筑面积,但不得超过安居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六、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

(一)县城以下镇乡居民(指县以下建制镇及乡政府所在地非农村户口居民,下同)因灾住房毁损、无房可住的,享受城市受灾居民住房资金补助政策。

(二)鼓励县城以下镇乡居民自力更生,重建家园。满足原址重建条件的,鼓励镇乡居民原址自建住房,灾区地方政府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不能原址重建的,可由政府行政划拨土地,由镇乡居民按原住房标准异址自建,并享受与城市居民一致的各项优惠政策,原毁损住房用地由政府收回,并根据新旧用地市场价值结算补差。镇乡居民自建住房应满足灾后抗震设防要求,保证住房质量安全。

(三)需要政府统筹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城市安居住房和廉租住房组织建设办法办理。

七、促进住房市场发展

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住房市场发展,多渠道提供房源,满足受灾城镇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要优先落实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积极发展二手住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私人住房出租。各地可根据灾后城镇住房市场实际,制定恢复发展住房市场的政策措施。

八、重建支持政策

(一)税费减免。

1、税收优惠。灾后重建住房(指安居住房、廉租住房、原址重建住房及镇乡居民自建住房,下同)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对受灾居民购买安居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购买其它住房的,契税减征80%。经法定机构鉴定,对因灾损毁不能居住、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后,在2008年底前免征损毁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建设灾后重建住房和加固住房,一律免收各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

免收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土地使用权登记证书一次性工本费、免收房屋产籍查询费、房屋安全鉴定费等项目。

(二)信贷扶持。

对受灾地区实行住房信贷优惠政策。

1、优先发放住房建设贷款。各商业银行对政府组织的住房恢复重建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重灾区的安居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灾后重建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2、提供居民住房信贷优惠。对受灾地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为10%。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

对受灾居民原址重建住房、购买住房及加固住房,提供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三)土地政策。

1、对廉租住房和政府组织建设的安居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原址重建住房的,可按原方式使用土地,免除相关费用。

2、根据灾后重建规划确定的城镇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3、城镇居民住房毁损的,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法定土地使用权权益。因规划调整或避让灾害等原因不能原址重建住房的,由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给予土地使用权人经济补偿。土地使用权人申购安居住房的,经济补偿中应扣除安居住房行政划拨土地与市场出让土地价格之间的差额;不申购安居住房的,依法全额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四)对口支援政策。

鼓励对口支援省市优先安排帮助受援灾区开展住房安全鉴定、损毁住房拆除清理及受损住房的加固工作;鼓励对口支援省市对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援助,用于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参与城镇住房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是灾后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实施主体、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城镇住房重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狠抓落实,确保城镇住房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确保住房工程质量。

灾后城镇住房重建项目,要严格执行汶川地震灾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批准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化重建住房的抗震防灾设计和施工管理,确保重建住房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灾后重建住房项目要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招投标。各级建设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等单位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质量安全事故。

(三)保障建材物资供应。

各地应尽快恢复和加快建材生产,努力增加建材供应;建立政府组织和市场供应相结合的供给体系,大力组织货源,建立绿色通道,保障建材供应;要加强建材质量监督监测,严把建材质量关;要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加强价格监督,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严格资金管理。

省财政根据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重建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各项规定,规范资金补助发放,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政府要根据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建设厅、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

5. 四川省隆昌县购房补贴

你好,《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明确的规定。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发放具体标准为: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望采纳,谢谢。

6. 四川省德阳市买房可以补助200一平米吗

您好,德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日签署《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29号文,就鼓励住房消费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实施意见。

德阳29号文有哪些内容?直接上干货——

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获得每平方米2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在德阳市中心城区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还可额外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购买144㎡以下住宅,均按照“认贷不认房”享受购买首套住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享50万元贷款额度,并取消对异地限制;

二手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二手房直贷窗口,并承担二手房评估费用;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契税按照90㎡以下(含90㎡)1%,90-144㎡(含144㎡)按照法定税率减半征收;

2年以上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下调德阳市中心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首期缴存标准;

……

以上新政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2016年2月29日。更多内容,一起来看政府文件哦!望采纳谢谢

7. 求[四川省绵阳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助标准]的政策急

这种吃回扣是正常的,因为农村土地是集体的,这叫上交完国家,留够集体的,最后才是个人的,全国是一样的,
不一样的是看你能从这里面争取到多少,这个是没有标准的,因人而议。
国家的补偿是很高的,尤其是像修路这种的事情,你最好快点找人活动一下,不要在这上面查政策问题了,没有用。

8. 求[四川省达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助具体标准]的政策急

附件:1.农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2.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3.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4.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补偿标准 5.原住房评等定级标准 附件1: 农村安排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分 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补偿单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 房砖 混结 构住 房 砖墙(条石)预制盖楼房 400 390 380 砖墙(条石)预制盖平房 370 360 350 砖墙(条石)瓦盖房 340 330 320 砖木穿 逗结构 住房 穿逗(砖、木墙)楼房 310 300 290 穿逗(砖、木墙)瓦盖房 290 280 270 穿逗石棉瓦(草盖)房 270 260 250 土 木结 构住 房 穿逗瓦盖房 250 240 230 石棉瓦、玻纤瓦及草盖房 220 210 200 非 住 房柴房、 圈舍、 生产性 用房等 砖混结构 120 110 100 砖墙瓦盖(石棉瓦盖、棚盖) 90 80 70 穿逗瓦盖(草棚、棚盖) 70 60 50 土墙毡盖(棚盖、石棉瓦盖) 40 简易棚房 30 注:1. 框架、钢混结构住房部分在砖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2. 室内装璜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60元。 附件2: 城(镇)规划区内实施城镇建设征地拆迁原各类房屋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区分 结构类别 房屋结构 补偿单价 一级 二级 三级 住 房砖混 结构 住房 砖墙(条石)预制盖楼房 500 480 460 砖墙(条石)预制盖平房 460 440 420 砖墙(条石)瓦盖房 420 400 380 砖木穿 逗结构 住房 穿逗(砖、木墙)楼房 380 370 360 穿逗(砖、木墙)瓦盖房 360 350 340 穿逗石棉瓦(草盖)房 340 330 320 土木 结构 住房 穿逗瓦盖房 300 280 260 石棉瓦、玻纤瓦及草盖房 250 240 230 非 住 房 柴房、 圈舍、 生产性 用房等 砖混结构 120 110 100 砖墙瓦盖(石棉瓦盖、棚盖) 90 80 70 穿逗瓦盖(草棚、棚盖) 70 60 50 土墙毡盖(棚盖、石棉瓦盖) 40 简易棚房 30 注:1. 框架、钢混结构住房部分在砖混标准的基础上上浮20%。 2. 室内装璜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60元。 附件3: 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称结构单位单价(元) 备注 保坎围墙(含鱼塘坎) 条石 立方米 80 集体改田改土堡坎、塘坎、房屋基础堡坎不予补偿。 片石50 砖50 土石10 晒坝 水泥 平方米 15 晒坝必须具有合法的批准手续才能予以补偿,但每户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 石板、三合土 10 土5 粪池贮水池沼气 条石、坚石硬 立方米 140 室内粪坑和野外燕窝型粪坑不予补偿。 三合土、水泥 100 窑 砖瓦 立方米 30-40 废弃的各类窑一律不予补偿。 石灰 焦窑 坟墓 土堆坟 座 100-300 补偿后就地深埋或火化。无主坟墓不予补偿。 石砌坟 坟头石砌 300-500 合围石砌 500-1000 续附3: 各类建(构)筑物补偿标准 名称 结构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水井 条石 立方米 60 按容积补偿后一律 不再计算材料补偿。 水泥40 土井20 机井 口深25米以下(含25米) 800 深25米以上 1000 预制场 平方米 30 指预制件浇制场地。 宅基地 平方米 10-20 指经依法批准用地,仅平整了场地或下了屋基石的宅基地。 塑料大棚 钢架 亩 1800 竹(木)架 1000 水渠 条石、水泥 立方米 10-20 按过水断面计算 说明:小型蓄水塘、库参照专业养殖水面补偿,不再另计算建(构)筑物补偿费。 附件4: 房前屋后零星种植的果树、竹、木、花卉补偿标准 名称规格 (含下限不含上限)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用 材 木5公分以下, 棵 10 1、按离地面1.2米处的胸径计算补偿。 2、春芽树按用材木标准补偿。 3、桐树、杜仲、银杏参照用材木同等级补偿标准提高一倍补偿。 5-10公分 棵 20 10-15公分 棵 40 15-20公分 棵 60 果 树 未挂果树 棵 10 移栽 1-2米 棵 60 果树指挂果的柑、橙、梨、李、桃、苹果、核、枇杷、花椒树等。按树冠直径分类补偿。 2-3米 棵 100 3-4米 棵 140 4米以上 棵 160 葡 萄 单株挂果葡萄 棵 30-50 未挂果葡萄、能够栽的自行移栽,不予补偿。 未挂果葡萄 棵 10 桑 树5-10公分 棵 10 按树杈下主杆围长 分类补偿。 10-20公分 棵 20 20公分以上 棵 30 兹竹 杂竹等 1米以下 笼 5-10 按每笼竹杆部占地直径分类补偿。 1-2米 笼 10-20 楠竹 直径5公分以下 根 5 以离地面1.2米处的 直径计算。 直径5-10公分 根 10 直径10公分以上 根 15 黄角兰桂花等木本花树 5公分以下 棵 5-10 按树杆直径分类补偿。盆栽花卉一律不予补偿。 5公分以上 棵 10-20 注:房前屋后的范围是指房屋屋檐滴水为界3米以内。 附件5: 原住房评价定级标准 一、原住房结构区分 1.砖混结构住房:指以砖为承重墙,楼(房)盖用钢筋混凝土楼板建造的房屋。 2.砖木结构:指房屋主要承重结构的基本构件用砖和木料制成,一般是楼板和屋架用木制作、墙体用砖砌筑。 3.穿逗结构:指房屋主要承重结构及房屋的基本构件皆用木材制作。 4.土木结构:指承重墙为土墙或土砖建造,其它构件为木制作。 5.非住房:住房外搭建的柴房、圈舍、生产性用房等简易房。 二、原住房评价定级标准 各类结构住房必须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排立双方自列或一方自列另一方共列,层高2.4米以上。砖混结构的承重墙厚18厘米以上,非承重墙12厘米以上,外墙搓砂、瓷砖等装饰完好。 2.房屋所用木材符合建筑材料标准,无腐朽虫柱、断(破)裂。砖木、穿逗结构房的檩、梁(包括楼梁)无下垂弯曲,柱无爆腰,清缝固定木板楼面,楼梯是板梯,砖或木板墙完好无缺损,房顶盖瓦整齐均匀完好。 3.混疑土顶盖和楼板及其他混凝土构件无任何裂缝,地〈楼〉面、地板砖或磨石完好无损。 4.装修:铝合金或木门、窗及玻璃完好无损,望板是白灰平 顶或油漆了的木质板或纸浆板,内墙装修或粉刷完好,油漆、涂料无脱落,墙面平整。 5.房基无下沉、倾斜,屋面无漏雨积水,室内外排水通畅。 各类房屋分为一、二、三级补偿,各级均比前级房屋新旧成色或其它条件稍次,五个条件全部符合的为一级,符合四个条件的为二级,符合三个条件的为三级。 三、原住房屋面积的计算:按国家规定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9. 我想知道四川省雅安市最新耕地征用补偿政策和房屋拆迁的具体补偿政策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国家在制定房屋拆迁法律、法规时,只对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标准授权给地方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制定。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零。
2) 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零。
3) 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7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
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临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指定安置补偿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
按照以上规定技术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如果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合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包括下面三种类型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母数X年产值X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认输数X年产值X补偿倍数;
3.需要安置认输数=被征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10. 四川省苍溪县新农村建设住房补助是多少

有补助,只是没有统一标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 至于补助标准

阅读全文

与四川省住房补贴政策文件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司社保账户变更说明 浏览:719
威远县严陵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797
鄂州住房公积金帐号 浏览:250
江都区建设局与引江棚户区 浏览:717
扬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浏览:516
无业买社保还需要买公积金吗 浏览:403
退伍军人住房补贴新政策 浏览:385
工资5000深圳交社保后最后拿到多少 浏览:373
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招聘 浏览:777
杭州滨江住房公积金 浏览:856
社保缴费基数有试用期工资吗 浏览:377
建筑工程城市规划专业 浏览:656
现代设计建筑设计 浏览:9
2014年天津社保缴纳基数是多少 浏览:758
社保交基数高 浏览:275
南京社保卡每月返还多少 浏览:732
北京社保卡办理点 浏览:827
黄陂前川卫生院生化分析仪中标公告 浏览:677
安徽和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亳州市 浏览:455
社保卡上没有录入缴费信息吗 浏览: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