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厦门保障房在名下资产多少就不能住保障房了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通知如下:
一、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二、厦门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左右,一房型建筑面积45平方米左右,两房型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三房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左右。
三、厦门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一)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32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二)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同档次租金补助的家庭收入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在有效期内;
低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3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7万元;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8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
四、做好新旧标准实施的衔接工作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局将做好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家庭收入控制标准和住房控制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6]279号)公布标准的实施衔接工作。
五、本通知有效期两年。 厦门市建设局
2015年10月16日
❷ 厦门人才保障房多少年后完全属于自己
不知道你说的完全属于自己是什么定义,厦门的保障性住房交房后5年就可以交易买卖的版,不过权不管什么时候卖出去和市值相差的部分都要还给政府的,另外,房产证是可以正常拿到的,如果你说的是房产证那就是属于自己了呀,如果指的是房子价值,自己住就属于自己,卖掉就要还一部分钱,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❸ 厦门保障性住房轮候号
请问我申请的保障性商品房 轮候号是3457.今年有希望吗?什么时候才有通知???
❹ 2019年12月还有公租房吗
现在已经是12月的月末了,2019年12月份应该已经没有公租房需要分配了。
❺ 厦门市2019保障性租赁房一房型同安区有几个人
小区西北面规划建设一所中学,西面是规划的商业金融用地,南面为小学,东侧为规划二类居住用地,小区分成南北两个组团。建筑以正南北朝向为主朝向,采取点式与板式住宅相结合的布局,户型设计以“生态景观型”城市住宅为标准,户内空间组织合理,明厨明卫,南北通透,通风采光良好,户户最大化景观。小区配套建设一所9班幼儿园,另外还配备了生鲜超市、商场、健康服务中心、文化娱乐中心、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齐全。
❻ 厦门2019年买房入住厦门未满15年的可以申请保障租赁房吗
要在厦门申请保障性住房,只要你是厦门户口都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与落户多少年没关联,但要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要求(主要是家庭的贫困程度)。具体要求,可以直接到你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去咨询。
❼ 厦门2020年保障房第一批几月份能下来
2019年厦门保障房第一批是3月底批下来的,还没有看到2020年厦门保障房的通知。
❽ 我没有房子且不是低保户可以申请厦门市2020年的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吗
别听楼上的乱说,现在保障性住房都要在所属社区公示的,靠走关系拿住房,没人有回胆子给你办的。
反正各答地都大差不差的就那么几个条件,
1、 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是本市户口的;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口。
2、 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日之前连续2年不会超过当地规定的保障房收入的收入线标准。
3、 家庭财产总金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会超过当地对保障房规定的财产限额。
4、 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当地没有住房或者住宅建设用地。
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中心,各地政策有细微差异很正常。
❾ 厦门保障性住房已经选房了,还可以放弃吗
符合公租房抄承租条件的申袭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两zd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内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容租房的;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❿ 如何申请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
在厦门拥有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保障性住房。
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九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二)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四)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10)厦门2019年保障性住房名单扩展阅读: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受理和审核: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申请家庭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家庭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家庭应当在收到上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全部材料,补正材料的时间不记入受理期间计算。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全部材料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家庭;
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作出受理决定后,应当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在社区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和公示情况,在每批次申请截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并将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有义务配合户籍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协助调查工作;
3、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公安、民政、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协查结果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复审,对申请家庭租金补助比例进行核定,并将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报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房产部门发出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协助调查函,市国土房产部门应当在收到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调查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核查结果。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复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每批次的审核结果通过指定的报纸、网站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认社会保障性住房轮候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