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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发布时间:2020-12-14 14:56:28

① 残疾人无房户有政策吗

每个省县和乡的制度都不一样的,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联合会、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建设局、扶贫办: 住房是民生之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高度重视城乡困难群众安居问题,通过制定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措施,积极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大批城乡贫困残疾人受益。 为加快推进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现就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解决好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群众的民生,关心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住房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明确要求“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项目,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照顾残疾人家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对加快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和制定优先特惠政策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国务院领导同志就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作了重要批示。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困难群体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各地要深刻领会中央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的重要工作,作为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国家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政策,给予重点关注、优先解决并抓好落实。 二、统筹规划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确保优先安排解决 各地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时,要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出安排,并充分体现“统筹考虑”和“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 (一)在制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规划中,将改造项目和试点范围内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统筹规划;在实施年度计划中,要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区以外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地方政府应根据上述原则统筹解决。 (二)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三)有条件的城市要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四)要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与扶贫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抗震救灾、扶贫易地搬迁、小城镇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优先实施。 三、制定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特殊扶助政策 将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在确保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基础上,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制定特别扶助政策。 (五)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 (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 (七)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在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回迁中,对残疾人户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照顾。 (八)在实施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和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中,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规费。 (九)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包括农村残疾人家庭在内的村庄人居环境。 四、实施无障碍工程,方便残疾人居住和顺畅出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实施无障碍规划或改造,方便残疾人居住和顺畅出行。 (十)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和施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十一)有条件的地方要对残疾人家庭生活居住设施、设备、环境给予无障碍改造,对改造的费用地方政府应给予补贴。 五、落实责任,加强对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的督导检查 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发展改革委、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扶贫部门与残疾人联合会要加强协调,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十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保障性住房投资计划和各类补助资金,加强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补助资金的监管。 (十三)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核实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残疾人家庭收入,在农户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对残疾人家庭给予重点安排。 (十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编制规划、确定保障对象、制定优惠政策、落实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对残疾人群体给予重点关注,加大实施督导力度,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十五)各级扶贫办要将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纳入当地扶贫开发、易地搬迁项目中统筹安排,优先实施。 (十六)各级残联组织要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建立残疾人保障性住房对象的档案资料,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居住权,协调解决住房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导地方政府落实残疾人保障性住房政策措施。 (十七)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住房政策执行督察时,应将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之一。

② 残疾人住房有什么政策

残疾人买房暂时还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但对家庭困难的低保户,各地出台了一些政策,比如建造一批价格便宜的经济适用房,买不起房的可以提供租金非常便宜的廉租房。

你可以到当地街道和居民委去咨询和申请,让他们帮助你解决。

中国目前对残疾人的补贴优惠包括: 对重度残疾人有安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

优先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山西省的一级残疾人而且领取了二代残疾人证的有480元的补贴。

国家对聋哑人以无生活自理能力为由,到民政的低保局办理低保。

农村低保最高可以达到每月90元。

(2)青岛市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扩展阅读:

分类标准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 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 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1、盲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残疾人

③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退休住房保障安全法》中央一号文件.是我中国残联商业街管理局工作

你好!
我国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退休住房保障安全法》。
目前,针对残疾人的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住房问题,按照当地住房政策执行。如果当地住房政策违法,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加以纠正,或者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

④ 残疾证二级与一级在保障性住房方面有什么不同

四川的,是这样的。
不一样,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4〕5号),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⑤ 规费费率中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生育保险各站多少

(按照企业个人的顺序)公积金12% 12% 。医疗10% 2%+3元 养老20% 8% 失业1% 0.2% 工伤0.5% 0 生育0.8% 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个比较特殊 不太清楚

⑥ 杭州市一二级残疾人个人可以申请廉住房么新政策

所谓的廉租住房保障是指由政府通过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公房租金减免等方式,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立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昨天,酝酿许久的《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杭州申请廉租房需符合四大条件 杭州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并居住5年以上; (二)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下同)范围内的申请家庭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以下简称《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证明》(以下简称《低收入证明》,具体由民政部门核发);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申请家庭持有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 (三)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含)以下; (四)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下。 据悉,廉租住房配租工作将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程度有序推进,会优先安排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有《救助证》的家庭可以\“双向选择\” 市区范围内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家庭,如果是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或者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杭州申请廉租房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也可以申请货币补贴;持有《低收入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萧山区、余杭区及各县(市)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的具体条件,由当地政府自行确定。 现住房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保障面积标准80%(含)以上的;或者未按规定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的专门机构协商一致,有偿转让其现住房所有权或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公房使用权的,原则上不参加实物配租,但可以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符合条件家庭需两重公示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经所在街道(乡镇)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初审情况进行审核后,再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

⑦ 残疾人低保户住房待遇

不是所有残疾人都可以享受低保待遇!
不管是农村的,还是城镇的居民首先考虑自己是否符合低保的申请条件,在符合申请的条件下,还有区域的名额限制,因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均衡,发放的名额略不同,有一部分残疾人不能享受低保的待遇。
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一、农村低保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
四、城市低保申领程序:
1、申请低保救助,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为方便群众申请,受理窗口一般都设置在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的地点、联系电话等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咨询。
2、申请低保救助,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根据救助机构的告知事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在收到救助申请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以及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核查意见;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30日之内,对申请作出准予救助或者不予救助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通知当事人办理领取手续,并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备案;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⑧ 2019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退休住房保障法》中央第一号文件.是我中国残联商业街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聋哑人保障法》安全第一号文件是我中国残联办。不再《残疾人保障法》三号文件问题无奈。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太饿了死了问题残联上班玩

⑨ 残疾人申请廉租房要啥手续

一、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三)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拆迁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二、申请廉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属孤寡老人、军烈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转业复员军人以及受到当地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提供相关证明;

(五)县市区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前款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可直接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不再重复进行家庭收入核定。

三、申请廉租房的程序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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