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福田户口,刚毕业,在龙岗工作,在龙岗交社保,可以办理龙岗区新人才引进住房补贴吗需要先迁户龙岗吗
社保缴纳满半年是可以办理补贴的。
社保补贴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版保障机构申报权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Ⅱ 在编教师工资待遇怎么样
1、深圳某小学教师工资一览
教龄:10年以上 职称:中级
工资加补贴:6200×12=74400
节假日奖金:12000
计划生育奖:1500
年度考核奖:5000
合计:92900元
2、深圳市福田区
学校类别: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公立寄宿制学校
工资:7793.52元/月(两部分收入)
一是上到工商银行存折5851.52元/月=4351.52元+福田区补1500元;二是每月从校财务室领1942元/月=工作量补贴580元+早晚自习760元+周六补课864元-教师公寓楼房租46元-餐厅饭费216元。
发放情况:2月发1月的,照此推算;每年发13个月工资。
节日福利奖金:元旦 1500元
计划生育奖金1710元
春节 3000元
开工利是 1000元
五一 1500元
教师节 3000元
国庆中秋 1500元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就是每学期期末工作奖500元和高考奖金2000-
13000元每人都不一样啊!其他暂时没有了。本人不是班主任,只是一名
普通的高中数学教师(教龄14年),中学高级职称,来深圳一年,刚办
好正式工资关系。
3、深圳关外某小学
教音乐,正式编制
工资,每月差不多6500元左右.年终15000元.现在加工资
了,加了500左右.年薪十万左右吧.
东莞
1、学校类别:中学
工资:2180+270/月课时费=2450
福利:季度奖8000+其他福利1200+年终奖20000
备注:什么都不扣年薪72000
2、东莞市普通中学平均2800以上,其他的不知道
3、东莞市区的和东莞长安镇的平均5500,其他地方我不清楚,是月薪啊
4、城市:东莞
学校类别:中学
工资:2180+270/月课时费=2450
福利:季度奖8000+其他福利1200+年终奖20000
备注:什么都不扣年薪72000
中山
1、05年毕业 工资如下:
财政工资400*12=4800(已经扣除各种费用,公积金每个月扣500)
学校工资2000*12=24000
加班工资400*10=4000
全年奖金13000
3+1奖金5000
国庆节:1000 教师节 800 元旦 1500 春节 1500
全年合计: 55600
还有其他的费用监考等,1000左右,投资收入姑且算上10000,
总共收入66000
2、中山小榄的才2000元一个月,但是财政上说是年薪4万5啊
3、我在中山教小学,年薪大概是5.6万左右...
4、我是中山的一个小学高级教师,教龄28年,但我每月的收放只有3000元左右,每年的总收入只有36000左右
5、本人在中山一镇高中,今天算了一下具体收入,因为每年的收入都有点差别,
工资应该是2600*12=31200
全年奖金:1100*6=6600+1100*6-1500=11700
春节1500+国庆1000+元旦1500+教师节800+五一1000=5800
计生奖1138+"3+1’奖金6000+考试奖金1400+监考奖金1000=9538
全年合计:58238.就酸60000吧,一个月5000是有的,如果算上公积金每个月1000,房补400的话就是6400一个月,这个是帐面上的,还有5000到10000的其他收入,就算6000,那每个月又多加500,就是6900一个月.理论上不错,我不贪心,我不认为自己低工资,但不会高,因为你不买房公积金就浪费掉了!欢迎大家说实话真话!我期待更高的工资
收集得要死。。。 不给分就太对不住人了。。
Ⅲ 深圳新引进人才住房和生活补贴,过了公示期多久(几天)到账,实际的拿过的说一下啊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3)深圳市住房补贴福田区扩展阅读: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安居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新引进人才,是指2016年3月23日后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统称“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
2016年3月22日前曾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引进审核文件),并在3月23日后再次办理引进手续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因学历晋升需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和归国留学人员引进的除外)。
新引进人才引进时点以首份引进审核文件签发时间为准(学历晋升的除外)。
第三条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二)具有深圳户籍;
(三)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四)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第五条 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委托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事中心)具体负责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区人力资源部门指定相应部门具体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区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支出规模报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汇总。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将其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人事中心负责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于每年3月15日前汇总市本级及各区上年度支出规模,函告市财政部门。
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负责将本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纳入其年度部门预算、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
第七条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办理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资金预算和决算,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资金指标下达至市人事中心;于每年9月30日前,根据上年度支出规模提前告知各区专项转移支付规模;于每年3月31日前与各区财政部门就上年度补贴资金进行结算。
第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提供市、区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
第九条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政府网站“新引进人才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审核和发放按以下方式办理:
人力资源部门日常受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核查申请人户籍情况,通过社保信息共享平台核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市、区申请人名单后,送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在25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人力资源部门在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租房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信息审核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
第十一条 公示结束前,新引进人才可以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申请。
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未审核通过的,可在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现场办理:
(一)因个人信息错误导致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失败的;
(二)因信息系统原因导致无法网上及时申请的;
(三)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的;
(四)撤销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的;
(五)其他需现场处理的问题。
第十三条 因信息核查结果与申请人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需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与其本人信息相符合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证明材料后,对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纳入下一期审核名单。
第十四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户籍、社会保险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等方式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依照《安居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申请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终止发放补贴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本部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并提交个人信用征信机构,由其依法在个人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根据新引进人才类别的不同,引进审核文件是指,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生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归国留学人员的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在职人才的招调通知,以及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根据《安居办法》已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但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在本办法颁布之日前,已按照《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可按照《若干措施》规定的补贴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二)已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得再次领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