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简介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
中心目前拥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8人,80%以上员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平均年龄31岁。中心目前设有6个职能部门:用户部、信贷部、财务部、稽核部、信息部、办公室。
2. 关于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
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去住房公积金办理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3. 湖南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是哪,有中介帮公积金提取吗
湖南省的住房公积金应该可以提取的。
4.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4年,是依据省政府1994年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贯彻实施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而设立的,是隶属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下属独立的事业机构。主要负责省直单位、大专院校、中央驻长单位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39817.9万人民币
5. 2014年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招聘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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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住房保障局招聘报名:
①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日—9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
-6:00。②报名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37号天心区住房保障局四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5138049;联系人:周丹。③报名资料: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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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编外人员有可能转入编制内吗
现在逢进必考,已经没有编外转编内的可能了。你可以先就业再择业,先去干着,有时间多看看书,再考
7. 湖南省长沙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应该怎么公积金提取
长沙市好像是能够提取的。
8. 湖南异地扶贫房是属于哪种保障性住房吗有多少年产权可以通过什么
1、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专,商用建筑,工业用建属筑。产权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当天开始计算时间的。
2、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9. 湖南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回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答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0.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中心职能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公积金中心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增值;
6、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发放与收回;
7、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代管政府委托的其他住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