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网上可以查到深圳第二次保障性住房选房名单对应的选房结果吗
可以4到深圳市住建局查询,那有名单,可以8下u载的。 a甩oīf抚qΗbpk◇h━e薄w绋
㈡ 北京市户口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北京市户口申请保障性住房步骤:
申请材料:《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情况核定表》、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家庭资产、住房状况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步骤:申请初审、复审备案、编制方案、公布名单、公开摇号、签订合同。
1.申请,准备好上述相关的资料,去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入户调查、公示。
2.复审备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复核、备案。
3.编制方案,产权单位在区住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编制配租(售)方案,并在区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售)公告。
4.公布名单,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一定比例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并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资产进行复核。
5.公开摇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公布摇号顺序结果。
6.签订合同,申请成功的家庭,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产权单位签订相关合同。
㈢ 厦门保障性住房已经选房了,还可以放弃吗
符合公租房抄承租条件的申袭请对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租赁资格,两zd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参加选房但拒绝选定内住房的;已选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容租房的;其他放弃入围资格的情况
㈣ 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
近期,我市组织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选房活动,此次选房活动历时天,共有1300多户申请户参加,参加选房的大多数市民都选中了自己满意的房子,高兴而归。 这段时间以来,我们也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来电、来邮,希望进一步了解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政策。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请他们就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有关政策进行解答,并介绍了第三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有关情况。1、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政策解答者:市保障住房办常务副主任林粟如记者问:我市已经率先在全国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请你就我市保障不同对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分类详细介绍一下。林粟如:目前,我市已建立全覆盖、分层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体系,只要是住房困难家庭,只要有住房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都可以在住房保障体系中找到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途径。当然,这是要对号入座的,不同条件的申请家庭可选择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也不一样。我市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面向具有本市户籍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可申请用于租赁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也可申请用于销售的经济适用房,这一类的申请家庭有一定的家庭收入和资产限制;另一类则是面向中等收入家庭,统称为非低收入家庭,这部分人群不属于低收入家庭,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但是根据规定只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无房户都可以提出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且不受家庭收入及资产的限制,这部分房源只售不租。记者问:许多市民在咨询中反映,我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名称所对应的群体不太明确,能不能予以解释?林粟如:我市自2006年启动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的建立已先后出台近20个政策、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性住房这项工作是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没有相关经验可借鉴,因此,在政策制定之初,其保障范围只限定在低收入群体,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可以承租也可以购买,承租的称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去年国务院出台的24号文件明确低收入家庭购买的保障性住房称为经济适用房,为了与国家政策一致,我市将原确定的40%及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称为低收入家庭,将已出台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厦府办【2006】277号)中的“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改按“经济适用房”名称组织实施,具体的操作办法不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非低收入家庭也希望其住房问题也纳入我市的住房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从支持帮助该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了适度保障的目标,并列入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实施,该群体购买的房源名称定为保障性商品房。至此,购买保障性住房分为两类,一类是低收入群体购买的称为经济适用房,另一类是非低收入家庭购买的称为保障性商品房。记者问:同样是用于销售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两者之间有何区别?林粟如:一是保障性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都是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都属政策性住房,都是有限产权,购房取得产权未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二是申请保障性商品房不受收入和资产限制,申请经济适用房要申报家庭收入和资产。三是售价不同,保障性商品房定价为岛内均价7000元/平方米、岛外5000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为4100元/平方米、岛外3100元/平方米。四是转让时,经济适用房原购买价格与相应地段社会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90%向政府缴交增值收益,而保障性商品房仅需向政府缴交其差价的60%的增值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由市政府定期制定发布。记者问:有的市民想更清楚地了解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售价,能不能通过本报再向市民作介绍?林粟如:面向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标准主要根据同地段的市场租金评估确定,政府对不同收入家庭分别给予90%、80%、70%的租金补助,同时给予低收入家庭40%、低保家庭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国家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因此,其售价主要包括控制性建造成本、区域平均征地拆迁成本等费用,我市的经济适用房岛内均价在41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在3100元/平方米。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因不属于国家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范畴,其价格只能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确定,即由基准地价、建设成本及相关税费构成,该价格没有考虑市场因素,也不受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影响,因此,价格相对固定。目前提供的保障性商品房岛内均价约7000元/平方米,岛外均价约5000元/平方米。记者问:不同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不一样,有什么具体的要求?林粟如:我市每出台一项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都会在相关媒体上刊登政策解答,或者是通过举行大型的广场咨询活动进行面对面的解释工作。相关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等在各社区居委会都有公布,市民只要有疑问也可以通过电话:5106000、209886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2232624(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咨询,或者是登录 http://www.xmzfbz.gov.cn、 http://www.xmbzzf.gov.cn了解详情。应广大市民要求,下面就低收入家庭、非低收入家庭的准入条件再作一个介绍:1.低收入家庭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至少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其中申请经济适用房家庭应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2)住房: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12平方米;(3)收入:3人及以下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4)资产: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人家庭资产不高于申请家庭年收入的4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4-5人户不高于24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28万元),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家庭资产不高于家庭年收入的6倍(即: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不高于30万元,4-5人户不高于36万元,6人以上户不高于42万元)。家庭资产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名下资产的总和,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2.非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准入条件(1)户籍:申请家庭具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本市户籍,且其中至少一人取得本市户籍满三年; (2)住房:无房户。(3)单身居民满35周岁的,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2、第三批选房有关问题解答者: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郭俊胜记者问: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工作社会比较关注,请郭副局长介绍一下,为了确保本批次选房的公平,市国土房产局在程序上是如何考虑的?郭俊胜:我们将选房规则、各种房型的顺序号码以及房源的详细情况包括坐落、朝向、结构、租金水平等信息,尽可能地向社会公开,目的在于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让社会各界有效监督。首先,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房源情况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日程表。然后,通过新闻媒体告知市民选房规则以及房源数量和分布等相关情况,并通过厦门日报和厦门晚报公布参加本批次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具体的选房时间和地点。同时还通过居委会把选房通知书送达到每一位候选房申请人手中,确保他们能按时选房。为了让申请人详细了解本批次选房的情况,确保选房配租工作顺利进行,公房管理中心又在人民会堂底层举办了大型选房咨询活动,现场解答群众的疑问,并印发了大量的相关宣传资料供申请人选房时参考。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保障性住房咨询电话,了解本批次选房相关的情况。为了方便申请人实地看房,公房管理中心在各房源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待、引导申请人看房,向他们介绍房型、面积、租金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相关情况。为了尽快解决申请人住房困难问题,在第一阶段选房结束后,市国土房产局根据放弃本批次选房机会的申请人人数,按轮候号码顺序递补,又组织了第二阶段的选房,使房源尽快地交给申请人。记者问:听说社会保障性住房第三批选房有158户放弃选房,能不能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郭俊胜:在前两批选房中,有一小部分申请人提出家中小孩准备中考、高考、老人病重需要照顾不方便搬家,但他们若放弃选房,轮候号码就会作废,住房问题又无法得到解决。根据这种情况,市国土房产局对这次选房操作规则作了相应的改进,允许申请人在本批次选房正式开始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次选房申请,保留轮候号码,等待下批次再选房。这样能使选房规则更人性化,同时也可以让轮候号靠后的申请户更早选房。对放弃选房多出来的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根据可选房源的数量依次递补相应房型的轮候号码组织选房,直到本批次房源配租完毕。记者问:保障性住房工作万众瞩目,你们在选房操作过程中是如何体现监督机制的?郭俊胜:从第一批次的选房工作开始,我们就在选房前期,对房源信息、申请人的轮候号码、选房时间以及优先选房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市国土房产局网站和厦门日报等平面媒体进行公示,保证市民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选房情况,接受市民群众的监督。在选房过程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和市国土房产局纪检监察室全程介入,进行监督检查,充分体现了选房配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选房现场设置大屏幕,利用公开透明的选房系统,使申请人随时可见选房动态,把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此外,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将选房结果、剩余房源等相关信息在市国土房产局的网站和厦门日报、厦门晚报上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记者问:听说万景公寓还有部分三房型房源,为什么这次没有安排选房?郭俊胜:首批申请的7639户中所有三房型申请人均已在上一批选房中配租完毕。7639号之后的三房型申请人的资料还在审核当中。目前各区住房保障办正在抓紧进行审核,待审核公示后,剩余的三房型房源将在第一时间提供给申请人挑选。
㈤ 北京市朝阳区保障性住房剩余房源意向登记完,多久能通知选房入住
最快15个工作日,不过太紧俏,人多房少,看运气
㈥ 淄博市沂源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沂源县2009年度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办法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认购工作,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淄博市《关于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购买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或夫妻一方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家庭;
2、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低于7210元(2008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户(包括未参加房改优惠购房、未购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商品住房、城区内无其它私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4、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认购中被举报经核实取消资格的家庭不得参与本次认购。
二、申请步骤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在职职工,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无业、失业等人员向所在地城区居委会申请。
2、填报有关表格及材料。接到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所在单位应指导填写《沂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对申请人的户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核查,将申请家庭的材料审查整理齐备。
3、单位核实、公示。单位初审后将不符合条件者予以剔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仍符合认购条件的,按认购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将申报材料(包括证件原件)上报。
三、提报材料
1、单位提供的材料:整个审核工作情况、公示情况的书面材料。
2、申请家庭提供的材料:
⑴个人书面申请。
⑵《沂源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⑶夫妻双方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及复印件。
⑷结婚证及复印件。
⑸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⑹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及上年度10—12月份的工资发放单复印件。
⑺家庭成年未婚子女住房、收入情况证明。
四、定户选房程序
1、审查核定。由经济适用房认购工作办公室对上报申请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家庭缴纳保证金并对社会公示。
2、交纳保证金。每位购房户交纳200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申请人,保证期为一年,一年后无异议的则连本带息退还本人;如因弄虚作假,经核查属实的,则没收保证金,取消认购资格。拒不交纳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3、社会公示。对材料齐全经审核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申请家庭进行社会公示。通过公开展板栏、沂源通讯和沂源电视台公示。公示期为15日,发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举报核查结果。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查不实的,公示结束后,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登记造册。
4、公开摇号。购房户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办法确定选房户及选房顺序。以申请人身份证的姓名、号码为准,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社会各界、申请人代表等参与摇号。公证处、新闻媒体现场做公证和舆论监督。
5、交纳房款。摇号确定的每位购房户按照经济适用房领导小组的要求和经济适用房工程进展情况预交房款,首次预付房款3万元。按摇号顺序依次进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足额交纳预交房款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购资格。
6、房源公示。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发布房源公告。发布经济适用房的户型、面积、套数、价格等情况。
7、顺序选房。选房户在规定时间、地点按摇出的顺序号依次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选房的,可顺延至次日半个工作日内,如顺延后仍未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认购资格。
8、竣工交房。经济适用房竣工验收后,与购房户完善手续,结清所有费用,将住房交给购房户。
9、物业管理。交房后,所有房屋纳入正规的物业管理。
10、办理产权登记。购房户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产权登记部门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权属登记要求办理。
11、资料归档。将所有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材料整理归档,规范管理。
五、监督措施
1、公开请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3248458),对举报人举报情况进行查实,经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经举报被取消资格的家庭3年内不允许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2、对把关不严或者弄虚作假的单位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通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理。
3、对提供虚假材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房屋,实在收不回房屋的按市场价补交差价款,没收保证金并处以罚款和公开曝光,并依法处理。
六、落实机构
从房管、劳动保障、民政、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南麻镇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经济适用住房认购工作办公室设在房管局,认购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严格把关,确保认购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