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说说沧州市的廉租房和公租房该给谁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答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的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2. 河北沧州黄骅区住房公积金电话
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公积金是可以异地提取的。但各地情况可能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内地公积金中心咨询。 住建部容、财政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火星人)4024
3.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得大病能提前支取吗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得大病的是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结合沧州市的实际情况,对公积金提取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规定的;
(四)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未办理转移的;
(十)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因参军、上学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的,可同时申请提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和额度
1、符合提取条件(一)情形的,需在情形发生一年之内办理提取(提取期限以发票所载最后一次交款日期为计时起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价格(费用)总额。
2、符合提取条件(二)情形的,贷款满一年后,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还款本息总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一年缴存额。
3、符合提取条件(三)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高于超过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部分总额。
4、符合提取条件(四)情形的,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10元余额。
5、符合提取条件(五)情形的,需在事件发生2个月以内办理,大病住院的需在住院期间或出院后1个月内办理。提取金额不得超出事件所需个人承担费用总额。
6、符合提取条件(一)(三)(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7、符合提取条件(六)至(十三)情形的,提取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出具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提取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业务大厅或单位财务部门领取《沧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2、填表后,交由所在单位核实盖财务专用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业务大厅办理审批;
4、将提取回单交回本人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五、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www.czgjj.net/article.asp?id=839
4.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管理工作。
(二)承担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与管理的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五)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建筑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级重点镇的建设。
(八)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九)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管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防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灾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三)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沧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异地贷款公积金吗
现在沧州市住房公积金已经开通全国异地贷款,需要到您缴存地的公积金核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您购房地的公积金营业厅做初审。按照省监管办要求,我核心正在进行新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目前系统测试已完成,进入新旧系统数据移植和新系统启动阶段。
6. 沧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沧州公租房申请: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回
(一)在本地答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7. 沧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查询要怎么查询
查询公积金的办法:
1、登陆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
2、拨打公积金热线电话查询
3、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查询
4、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查询
5、如果有公积金联名卡,可以登录网上银行进行查询。
8. 请问,河北省(沧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为多少具体在哪规定的谢谢
按总建筑面积4‰配置
9. 年也过了沧州公租房能下来吗
不一定,交房的时间沧州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