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鸡西廉租房 政策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内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容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二年以上并同居一处;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中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或者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或者参与申请。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书面申请;
(二)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有房提供房照,无房提供租赁合同);
(四)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五)孤、老、病、残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家庭成员确认应以户口簿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