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人员编制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Ⅱ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京汉大道三阳路华清园一楼.就在轻轨的下面,可坐轻轨至三阳路站.
Ⅲ 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前身为“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 2007年7月更名为“武汉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08年7月正式挂牌成立。
注册资本:146万人民币
Ⅳ 武汉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法人
按照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应当接受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专民政府建设(房属地产)主管部门的监督。
因为主管部门是国家部门,而且,它和养老金管理一样,国家都有具体要求,所以,应当属于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是免费的,不涉及记账问题。
Ⅳ 武汉市住房产权证过户应该到哪里办理
你的房产证是哪里发的,在哪里办理过户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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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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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Ⅵ 我是武汉市的,请问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柜台或触摸屏查询机查询;
持公积金联名卡到开户银行的经办网点查询;
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声讯电话查询;
在询网站进行查询。
Ⅶ 武汉市购房政策在哪里查询
报纸上才有,我说来你听吧,武汉和源国家出的政策有点出入,
武汉的新房,首次购房,首付,3成,二次,5成。
二手房,首次购房,贷款只能贷评估价的7成,首付3成。二次,贷款评估价的5成,首付5成。
已上是商贷。 公积金的话,只认使用公积金的次数,第一次用,贷款2成。二次用,3成,必须是夫妻双方都有公积金。
我是做房产的,这个都是最新消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Ⅷ 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在哪怎么走我住阳逻
公交线路:抄232路 → 轨道交袭通1号线,全程约37.0公里
1、从阳逻步行约770米,到达平江大道阳逻客运站
2、乘坐232路,经过17站, 到达解放大道堤角站
3、步行约140米,到达堤角站
4、乘坐轨道交通1号线,经过7站, 到达三阳路站
5、步行约260米,到达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
Ⅸ 武汉市公租房管理中心在什么地方
公租房申请材料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版公共租权赁住房。将进一步完善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和租金定价机制。
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
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
6、房产证明
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