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购房补贴委托书怎么写
委 托 书委托人:
性别: 。
年 月 出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人: 性别: 。 年 月 出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受托人: 性别: 。 年 月 出生,
身份证编号: 住址: 现我们欲购买位于 , 项目 栋 单元 层 室住宅一套。因我们事务繁忙,特委托 为代理人,代我们全权办理以下事项:一. 与上述房屋开发商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二. 网上签约、银行按揭、缴纳首付款、办理银行还款存折及借记卡、房屋贷款保险、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等事宜。三. 该房产产权登记在 名下。四. 受委托人有权就其所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文件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等与之上述相关的一切事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时,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书,以及提供的材料和所产生的正当费用,我均予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 这是格式,需要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委托人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公证。
❷ 子女代领取父母住房补贴委托书怎么写
房产属于父母共同财产赠与房屋协议两都要签字要写明赠与愿意自所登记某处房产赠与给内容写清楚赠与签字确认即
❸ 领去世公公的住房补贴,委托丈夫大哥办理,但是我丈夫也去世了,委托书里应不应该有我的名字
公公的钱和你无关,.......
❹ 住房补贴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办理委托逐月还商贷吗
是的。
公积金月冲还贷的手续办理:
冲抵还贷的申请分4个程序:1、申请冲抵还贷时,申请人应内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容证、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婚姻证明。2、已发放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德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冲抵还贷协议书》。3、新申请贷款的申请人携上述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协议。4、中心授权贷款银行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订委托协议,并将协议书报送一份到中心。
❺ 2016应届毕业生怎么申请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一)个人测评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申请人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积分入户深圳(毕
业生、在职积分入户深圳)测评与申报系统”,注册个人账户,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
“在职积分入户深圳”,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个人测评,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
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即可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认可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签订个人申办委托办理协议,
委托其办理积分入户深圳手续。
(二)确认身份及办理方式
在网上成功提交前,申请人及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根据前述重要说明第(二)、(三)项判断本人干部或工
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三)网上信息填报和提交
可由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如个人无法完成在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个人
测评环节,也可由代理机构填报个人信息后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代理机构提交
申请人校核个人测评信息,选择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
,选择委托的代理机构后保存。信息填报后,需与受托的代理机构联系,经代理机构审核后,由代理机构
在系统提交。
代理机构进入系统后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积分入户深圳”,系统将显示本机构代理的拟引进人
员个人测评信息。单位经办人应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校核后测评并提交。
代理机构填报信息并提交
代理机构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网上申办”--“深圳市积分入户深圳(毕业
生、在职积分入户深圳)测评与申报系统”。进入申报界面点击代理“个人信息业务申报”——“在职积
分入户深圳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
,选择申请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
“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系统依据所填信息测评打分,如积分分值达到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
条规定的,选择“测评并提交”。
无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如申报调干、调工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并由该代理机构向市
人力资源部门呈报申报材料。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
1.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
,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2.如果当前婚姻状况是离异或夫妻双方曾经有过婚史的,必须填写完整婚姻历史信息和各个婚姻阶段的子
女信息(含夫妻双方)。“子女数”栏,子女数包括本人亲生子女(含合法收养)和本人重组家庭的继子
女(含合法收养)。
3.如 “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及“职业(执业)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
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部门”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
6.代理机构及拟引进入户人员本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积分入户
深圳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代理机构承担。
(四)信息预审公示
1.对系统申报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员,人力资源保障局将按照申报情况每月分两批次进
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网址:www.szhrss.gov.cn)。公示期间,系统显示为“已锁定待预审”
代理机构可登录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报系统,进入“进度反馈”栏目,通过该申报人员条目的“办理状态
”查看公示结果。如通过可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公示不通过的,“办理状态”将显示为“公示不通过”,点击后可查看原因。
2.对于系统申报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人员,信息成功提交后,点击选择人员姓名,根据提示打
印材料清单和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五)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代理机构须按照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生成的材料清单,按照本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用
A4纸整理清晰,并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装订。
办理调干及调工:具有人事保管权的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
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含人事档案)。不具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代理机构须委托有档案保管权的代
理机构商调人事档案,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受委托的人力资源代理机构,由该代理机构统一报送市人力
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
办理招工:申报材料直接由受托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
窗口提交。
所有须提供的书面申报材料(含在受理、审核、审批过程中须补正的材料)应在规定时限(调干为公示通
过后120日内,招调工为公示通过后90日内)内报送人力资源部门,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审批。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调干及调工审核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于材
料真实、准确、齐全、形式符合规定,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报准确
,分值核算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或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受理书面申报材料,受理当日
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分值核算后未达到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身份(干部或工人身份)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填写不准确的,当
场告知需要更正的内容并退回申报材料,代理机构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业务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经审核给予受理的,则受理当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对于更正信息后分值不足100分且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对于更正信息后其申报年龄超出《办法》规定最高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提供虚假或伪造申报材料的,扣留相关材料,并根据《办法》第二十、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
定。如在审批过程中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的事项,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八)申报信息修改和撤消
1、已在系统成功提交信息未公示的,呈报单位需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积分入户深圳
”,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重新提交后,等待公示。
2、公示期间系统已锁定信息,不能撤回修改。公示通过但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未受理书面申报材料的,如
修改关键信息(呈报单位、本人或配偶或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所有与积分项相关的信息),或修改非
关键信息但超出《深圳市在职积分入户深圳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在系统重新提交后须再次
纳入公示。
如修改非关键信息,且在本人《深圳市在职积分入户深圳呈报表》所列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之前的,呈报单
位登录系统,点击“进度反馈”——“在职积分入户深圳”,选择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员,点击“撤回信息 本文来自深圳招调工网
”撤回申报信息,经修改后,积分仍达100分以上的,可重新经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无须再次公示),
并根据系统提示重新打印呈报表格。
3、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如需修改或撤消(终止)申报信息,可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
保障局审批后办理修改或撤销。
修改信息:信息修改范围仅限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上的部分非关键信息。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
姓名及身份证号不能更改,如本人、配偶或随迁子女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填错的,只能撤消(终止)后重报
。
进入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报系统,点击“业务进度查询”——选择“积分入户深圳业务进度”——选择人
员——点击“变更申请”,输入变更内容,保存并提交。呈报单位打印信息变更申请表,退回所有原招调
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口,经人力资源部门审
批同意后,系统“办理状态”为“审批通过”时,呈报单位重新领取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
撤消(终止)信息:因本人、配偶、子女的姓名或身份证信息填报错误需撤销重报的,或根据法律法规规
定确需撤销的,由呈报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并退回原招调通知及入户人员信息卡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配置处
,审批通过后,可撤销该笔申报业务。
注:信息撤销或修改后重新申报的,按重新申报时业务年度的积分入户深圳政策和业务指南办理。
(九)查询进度
代理机构查询:信息提交后,代理机构登录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申报系统,在“综合管理”栏目内点击“进
度反馈”——选择“在职积分入户深圳”——选择人员,查询已经提交的业务办理进度。申请信息修改的
可点击“信息变更进度”查询办理进度。
本人查询:登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积分入户深圳办理状态查询”输入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也可用个人注册账号登录积分入户深圳业务系统查询。
(十)办理结果
对于已经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批通过的人员(农业户籍人员待市发改部门批准“农转非”后),系统显示
状态为“待打印招、调通知”代理机构人事经办人持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业务受理窗
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
人员)。
(十一)后续事项
1.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
信息卡》)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本人婚育证明材料(已婚、已孕、已育的人员提供)等到我市拟入
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拟引进人员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
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拟引进人员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
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性质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
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 本文来自深圳招调工网
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附件13)。
4.拟引进人员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
。
❻ 我现在有商业贷款,现在想每年领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贷款须知
一、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4 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二、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时间
1、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三、委托提取还贷操作
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操作时间为每月的15日。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住房补贴)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 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存在逾期贷款时,必须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剩余金额再操作部分提前还贷,操作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
四、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须仔细阅读《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对于协议内容不清楚的部分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咨询。
2、签订协议以后,在还款期内若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3、已签订协议书的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操作时间的一个月前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
4、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职工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操作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对于委托提取还贷操作后,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贷款职工,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5、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时,每年的1至12月的1至15日可到银行柜台转帐提取。